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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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探究

谷凤琪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分公司  100041

摘要:本文基于对《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文)的研究,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问题。该规定将外部购入的碳排放权计入“碳排放权资产”,但目前存在许多争议,其中一个主要焦点是碳排放权的资产性质究竟属于流动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从现有交易规则来看,碳排放权也具有金融资产的特性。此外,该规定还将碳排放权的销售计入“营业外收入”,而购入的碳排放权履约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然而,在双碳背景下,企业的相关支出和收入很难说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这引发了对是否计入成本和其他业务收入更具有合理性的讨论。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本论文旨在为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基础。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双碳背景;资产性质

1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与现状

1.1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碳减排策略,企业可以在达到排放限额的前提下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这一过程涉及排放权的购买和销售,促使企业进行更为高效的排放管理,从而实现碳减排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为企业提供了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技术创新的机会。

1.2国际和国内碳市场发展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碳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多样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成熟的碳交易体系,如欧洲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其他国家则在逐步推进碳市场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碳交易模式。我国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碳市场发展。2011年,国家发改委选择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其间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概览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文)(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我国碳市场的会计处理准则,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指导。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二)重点排放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重点排放企业出售碳排放配额,应当根据配额取得来源的不同,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②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2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与分析

2.1外部购入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2.1.1碳排放权资产是流动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关于外部购入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界定碳排放权的性质,即它们属于资产中的哪一类别。《暂行规定》中将外部购入的碳排放权计入“碳排放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在性质上被归类为“流动资产”。所谓“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随着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碳排放权可以实现在短期内变现,或者基于每年的履约周期用于碳排放履约。因此《暂行规定》基于碳排放权易变现的属性将其划分为流动资产。

但从是否具有实物形态的角度看碳排放权更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会计准则中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而碳排放权其本质是企业为排放二氧化碳而购买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更适合归类为无形资产,以反映其长期价值和对企业的战略影响,而且在现行市场交易下某些企业出售碳排放权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栏即为“无形资产*碳排放权”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碳排放权的无形资产属性。

2.1.2金融资产特性的体现与影响

同时,碳排放权在交易市场中表现出类似金融资产的特性,金融资产通常具有流动性强、交易频繁、市场价值波动等特点,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也存在类似的特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为碳排放权的流动创造了条件,全国市场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碳市场价格随着履约周期的循环会受到供求关系、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价格的波动性较大,这与金融市场的特点相似。

基于碳排放权与金融资产的相似性,可能引发对于其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或许可以借鉴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进行期末计量,从而更及时地反映其市场价值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2碳排放权的销售与履约会计处理

2.2.1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探讨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将出售碳排放权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接受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而碳排放权的销售是否应该被视为“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值得探讨。

从业务角度看,目前被纳入碳排放交易的行业均为高耗能行业,碳排放量与企业的生产息息相关,如果企业通过节能降耗措施减少了排放量,在满足既定履约配额的基础上还有剩余碳排放配额,可以将这部分碳排放权出售;或者企业在履约结束后将剩余的外购碳排放权出售,即形成了上述销售碳排放权的收入。因碳排放权本身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密切相关,所以这项收入很难说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关系,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成果,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误导,因此可能计入营业收入更为恰当。

2.2.2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使用购入的碳排放权进行履约计入“营业外支出”。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发生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损失等。使用购入的碳排放权进行履约是否与日常经营无关,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双碳背景下,企业在购买碳排放权用于履约时,是企业产量增加或减排措施不佳导致碳排放量超过国家核定配额时额外承担的一项成本,是履行环境保护和碳减排责任的一种方式,与企业的环保投入和减排策略息息相关,与“营业外支出”所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废处置损失、捐赠损失等有本质区别。因此将其视为营业外支出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正常经营活动支出,或许纳入营业成本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3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优化建议

3.1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经营状况和价值创造,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一种可能的改进是将碳排放权的销售和履约纳入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体现在企业营业利润中,具体来说:

企业销售碳排放权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销售碳排放权不同于企业销售其主营产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既可以与主营业务相区别,又能体现碳排放权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贡献。

企业将购入的碳排放权用于履约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当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国家核定的配额时,企业需要从市场购入碳排放权用于履约,这是企业为生产主营产品必须付出的代价,基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更为合理。

考虑到碳排放权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金融资产的特征,在资产的期末计量方法上可以参考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为实现履约目的购入的碳排放权资产,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的方法以成本计量;对于为赚取买卖差价而购入的碳排放权,可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及时反映其市场价值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2适应双碳背景下的会计体系

随着双碳背景下国家对企业环保和碳减排的要求增加,会计体系也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在双碳背景下,会计体系应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环保行为和减排努力,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的经营影响。这可能涉及到会计准则的更新和调整,以及更全面的信息披露要求。

为了适应双碳背景下的会计体系,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或指导意见,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准则。同时,也可以加强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环保投入和减排效果的披露,以更好地展示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经营状况。

3.3提升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中,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关键问题。双碳背景下,企业的环保行为和碳减排努力受到广泛关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环保表现和经济影响越来越关心。因此,提升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制定明确的信息披露指南,明确企业应披露的环保数据和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建立可追溯性和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的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市场需求和预期。

结论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研究以及现有交易规则的分析,本论文提出了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新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在双碳背景下,将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更密切地关联起来,或许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价值创造。在未来的会计准则制定中,应该充分考虑双碳背景下企业的环保行为和减排努力,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环境。通过合理界定碳排放权的资产性质、收支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展示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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