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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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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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也有了改善。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工作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城乡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空前庞大起来,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工艺、新的技术,工程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数字化。政府对工程的监管职能也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已从监管实体质量安全为主向监管参建单位行为为主转变,从全过程监督管理向“双随机”检查转变,通过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的检查,来评价工程参建主体的履职情况。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模式和要求。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策略分析

引言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能够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需要拥有政府的监督管理做保障,政府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针对于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的发现,并且给予指导纠正,保证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走向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为此本文探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相关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简述

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时,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大都围绕施工前期、施工阶段、竣工环节三个流程开展的。首先,施工前期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各类文件进行设计和审查,同时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际考察。只有做好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施工前期的工作,才能够确保质量监督技术管理的有序开展,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施工区域内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质量。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容易存在质量隐患的环节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对后续工程造成影响。最后,在工程竣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对竣工前期改造环节的监督,以及对建筑工程的后期维护管理。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根据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还需要对竣工后的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工作。随着各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更多的技术手段被应用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中,使得质量监督工作更加高效,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人执法权限有接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当前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多个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很容易出现管理法规互相矛盾的现象。一个建筑工程从开始到投入使用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旦其中一个部门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工程就无法交付使用。由于各个部门的观点不同,利益不相同,所以对事物的判定也不同。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地区执行的标准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会出于本地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比较困难。

3.2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偏大

由于当代建筑工程在技术水平上比传统建筑工程要高出许多,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也随之而提升,这就给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些年,质量监督单位取消了收取监督费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身份性质也未改变,这就导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经费缺乏的现状,再加上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标准,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境。

3.3市场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的管理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影响着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监督。成立施工企业的门槛较低,施工企业数量在短时间内剧增,但工程项目少,市场“僧多粥少”,业务竞争剧烈。导致甲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一个工程有多家企业竞争。因此,施工企业在双方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低价中标后,容易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影响到工程质量。招投标市场围标串标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围标串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手,从中收取相应费用,赚走本应属于承建单位的利润,而承建商为了获利就必须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另外,由于用工短缺,造成大量农民工直接从“田头”到工地,由于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从事施工作业,导致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4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强监督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但是跟发达国家比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缺乏立法理论,立法程序不科学,法律法规修订时间长。这就需要培养更多的既了解国情又具有完备立法理论知识的专业的立法人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企业自控、用户自评、政府和社会监督工作。企业的质量自控是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企业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提升企业的自身素质并能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和社会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要将对经济的干预转化成对工程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同时,企业要做好自评工作,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

4.2提高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标准

首先,建筑工程企业应当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需求,科学合理的配置人员,尤其是在一些关键性的施工环节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工序当中,更需要严格筛选施工人员,保障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与巡查,加大技术指导的力度,要以施工图纸为指导保障按质按量完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减少违规操作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再次,加强质量宣传与培训,制定相应的奖惩与考核机制,设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目标,定期开展考核,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在施工中自觉遵守相关规范,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目标的达成。

4.3完善市场信用机制

市场本身若能形成良好的信誉,市场主体能够规范行为,提高建筑质量,那么监督压力会大大减小,监督管理所需的人财物亦会相应减少。因此,提升市场信誉,完善机制才是提高质量的根本方法,加强市场主体对于信誉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通过扩大客户群,提升自身品牌的方式获得收益。工程责任主体作为工程质量的直接决定人,需要政府部门大力监管,另外,工程的参与人亦要加以监管。加强市场准入,挑选信誉良好、技术过硬且管理有序的企业进行招标,赋予其建设主体地位,并严格依照法律监督规范其建设行为,资质的审查是提高质量的首要步骤,是避免问题工程的第一步,只有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自我约束力及极高的思想绝悟,才有可能实现市场的正常运作。建立健全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市场信誉体系,形成全国性质的信誉评价体系,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个人以往的履职情况进行信誉评价,对信誉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誉惩戒,限制其从业。

5结语

因为整个建筑工程的工作量巨大,涉及到的工序繁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监管到位,就会导致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现,导致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全面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通过政府方向的宏观监督,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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