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动态信息的建筑市场差别化监管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8
/ 3

基于动态信息的建筑市场差别化监管研究

倪辉辉

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江苏 南京,210000

【摘要】 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角度出发,分析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效能不高、针对性较低等问题,提出应当实行差别化监管。然而,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必须基于科学、实时的数据。本文提出一种基于企业动态信用评价和工程实时信息数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合理分类的方法。在分类基础上,提出针对不同对象的监管模式,从抽查频次、审核要求、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差别化监管。同时,根据建筑工程实时变化的特点,提出监管模式的动态调整机制。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动态信用评价;工程信息采集;差别化监管模式

0.引言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在眉睫。反观之,建筑领域作为一种传统行业,政府监管思路具有较强的惯性,传统的监管体系存在手段单一、效能低下、随意性大的问题;同时,建设体量的增大、问责机制的强化,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重。运用有限的监督力量,实现最大化的监督效果,是值得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研究的课题。本文作者认为,基于企业信用信息和工程实时信息,对监督对象合理分类,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是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

1.概念

1.1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指,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参与建设活动的从业主体所开展的发包、承包、分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施工企业的承包和分包行为。

1.2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对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时记录,形成的企业动态信用信息;二是对工程项目的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所形成的工程实时信息。

(1)企业动态信用评价

动态信用评价的内涵包含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两方面。评价指标包含企业素质、财务状况、综合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和社会评价六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下包含多项具体的二级指标,参见图1。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11.jpg

图1 动态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采用实时采集、实时统计的方法,对构成评分结果的各类指标数据设定不同的结果有效期。短期变化小的企业素质、财务状况、综合能力指标结果设为一年有效期;对短期变化幅度大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社会评价指标设定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效期,具体的有效期根据指标的重要性确定。

(2)工程动态信息

工程动态信息依托于信息化建设,从项目立项开始,搜集立项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许可领取等;在工程建设中,搜集合同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和作业人员信息、进度信息等。

1.3差别化监管

差别化监管是在对监管对象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对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对重点项目、从业主体诚信缺失、风险等级高的项目, “有的放矢”地重点关注;对企业信誉良好、风险等级低、社会影响小的项目适当减少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有效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最少、最精和最必要的监管来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2监管对象分类

建筑工程的监管对象既有责任主体也有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进行准确分类,分类应当依据影响范围、信用水平、风险高低等。对企业进行差别化动态监管,首先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库,要依托建筑市场服务平台,根据建筑企业动态信用评价结果,将监管主体划分为企业和项目两个维度,并分别建立差别化监管的企业库和项目库。

2.1根据企业信用分类

根据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定期对企业信用水平划分等级。以每个季度末为节点,计算企业在该季度内的平均信用评分,按照在全体参评单位中的排名,划分为甲、乙、丙三个信用等级。

甲类:企业信誉良好,当季度内同类企业排名前10%,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恶劣行为。

乙类:企业信誉较好,当季度内同类企业内排名前10%至80%之间,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恶劣行为。

丙类:企业信誉不佳,当季度内同类企业内排名末尾20%,或同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恶劣行为的。

2.2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分类

根据建筑工程的工程性质、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等进行分类。

A 类:实施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与的项目,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显著、关系民计民生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参建主体信用状况不佳或近期内曾受到行政处罚的。

B 类:非政府投资或非国有资本投入的项目中,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建造模式的,参建主体中包含初次来本地市场承揽业务的,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预制装配率超过35%的。

C类:出资方为民间资本、不含有国有资本的,参建主体在本市曾承接过工程、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的,建筑面积5000平米或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

2.3根据工程节点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不同的进度节点的监管要点不一,按照其特点进行分类。

Ⅰ类: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情况下施工的,处于地基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队伍进退场进度节点的。

Ⅱ类:夜间施工、抢工、节假日期间施工的,处于主体结构施工或队伍进场后稳定施工阶段的。

Ⅲ类:常规施工阶段,处于土方外运、零星收尾等工作量较小的施工阶段的。

3监管模式分类

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的手段主要有日常业务事项的办理、考勤系统远程监督、信息上报实时抽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差别化监管就是应用多种监管手段,对不同企业及不同项目进行有差别的监督和管理。针对企业信用状况差异、工程分类不同、工程节点特点等,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重点、正常、简易三种监管模式,为了表述清晰,分别将重点监管模式标记为红色模式、正常监管模式标记为蓝色模式、简易监管模式标记为绿色模式。

3.1重点监管模式(红色)

在监督执法检查中,现场抽查的频次增加50%,抽查时抽查单位为日常抽查单位的两倍,在专项检查、领导巡查、专项整治中列入必查项目;在人员考勤、工程信息上报等远程管理中,抽查核查的频次增加50%;在资质申报、信用手册、人员信息录入等日常业务中,增加核查材料的比例;该类监管对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则上不适用免于处罚、降低处罚或处理的条款。

3.2正常监管模式(蓝色)

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在监督执法检查、日常业务办理、远程管理中采用正常的抽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

3.3简易监管模式(绿色)

在监督执法检查中,现场抽查的频次降低30%,抽查时抽查单位数比日常抽查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在专项检查、领导巡查、专项整治中可免于检查;在人员考勤、工程信息上报等远程管理中,抽查核查的频次减少30%;在资质申报、信用手册、人员信息录入等日常业务中,降低核查材料的比例;该类监管对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处罚的方式。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主体将被取消简易监管的资格,直至违法影响消除、并恢复信用状态。

4差别化监管规则

4.1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选择

对信用等级划分为甲类的责任主体,采用简易(绿色)监管模式;对信用等级划分为乙类的责任主体,采用正常(蓝色)监管模式;对信用等级划分为丙类的责任主体,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

4.2根据工程性质分类选择

对工程性质为A类的工程项目,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对工程性质为B类的工程项目,采用正常(蓝色)监管模式,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丙类的,仍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对工程性质为C类的工程项目,采用简易(绿色)监管模式,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丙类或乙类的,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或正常(蓝色)监管模式。

4.3据工程阶段分类选择

对工程节点划分为Ⅰ类的工程项目,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对工程节点划分为Ⅱ类的工程项目,采用正常(蓝色)监管模式,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丙类的,仍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对工程节点划分为Ⅲ类的工程项目,采用简易(绿色)监管模式,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丙类或乙类的,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或正常(蓝色)监管模式。

5监管模式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筑工程是一种持续性、动态变化的活动,在施工过程中进度节点、企业经营状况都是变化量,因此对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应该进行动态、实时地调整。建立差别化监管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工程信息上报系统、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程序、现场指挥监管控制系统等,及时收集、掌握工程动态信息,根据工程阶段性施工内容和施工时段及时调整监管级别,按相应级别实施差别化监管,以达到合理利用监管资源的目的。正常(蓝色)监管模式进入关键工序施工或重大危险源实施阶段,必须及时将工程监管级别调整为重点(红色)监管模式,从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等各方面保证工程监管到位。工程完成关键工序施工、高风险工程内的高风险因素已消除或远低于临界值时,及时将工程风险等级降低为正常(蓝色)监管模式或简易(绿色)监管模式,抽调出监督资源补充到重点(红色)监管模式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之中。

举例而言,若某甲类企业承接了C类工项目,工程处于Ⅲ类时,采用简易(绿色)监管模式;但当工程节点至Ⅰ类时,应及时调整为重点(红色)监管模式。对于企业或者项目的监管模式选择要结合多项因素,具体的规则参见下列1至3所示。

表1 甲类企业监管模式选择

企业分类

      工程

性质

工程

节点

A类

B类

C类

甲类

Ⅰ类

Ⅱ类

绿

Ⅲ类

绿

绿

表2 乙类企业监管模式选择

企业分类

        工程

性质


工程

节点

A类

B类

C类

乙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绿

表3 丙类企业监管模式选择

企业分类

        工程

性质
工程

节点

A类

B类

C类

丙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对于出现重大违规或突发事件的监管对象,及时动态调整监管模式。对于出现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存在“三包一靠”行为、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监管对象,一律采用重点(红色)监管模式。

构建监管模式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高效率、动态性、精细化的监管,其重点是实现“五动”,即监管主体主动、监管工作机动、监管部门联动、信息分析自动、监管对象充分调动。强调对工程实现全过程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中实时跟踪,在工程管理的重要控制节点,实时强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责任。

6结语

综合全文,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企业动态信用信息和工程动态信息对监督对象分类的方法,同时着眼于建筑市场监管的特点提出三种监管模式,并设定了监管模式动态调整的规则,是实现差别化监管的一种创新举措。本文提出的措施本身具有自适性,在管理实践中可以灵活的调整,对推动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可等.政府监管视角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9(8):32-38.

[2]王锋.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6.

[3]宿燕.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

作者信息倪辉辉(1989.7-)),男,汉族,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科级,研究方向:建筑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