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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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探析

宁秀文

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福建龙岩  364000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存在形式,承载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和深厚的文化积淀,龙岩市宗教古建筑是闽西现存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乏国保、省保级古建筑文物,是闽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有着重要的保护价值。本文简要地分析了宗教古建筑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阐述了宗教古建筑的常见火灾类型,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探析

言:宗教古建筑是学者研究古代历史的珍贵资料。宗教古建筑特别是文物古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起火态势将难以控制,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如何改进和加强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古建筑防火、灭火救援工作便显得十分重要。

一、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存在先天隐患,诱发火灾因素多。宗教古建筑存在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祭祀用火多、用电不规范、避雷设施少、外来人员多等先天性消防安全隐忧。起火源头多,宗教场所内普遍烧香点烛使用明火多,杂乱老旧电线多,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多,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人员流动大,游客、香客不在规定位置祭祀、乱扔烟头火种等陋习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加之宗教古建筑建筑高度密集,防火间距狭小,甚至没有防火间距,使得一旦发生火灾,就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电气隐患多,火源难以管理。有的宗教古建筑由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存在电线未穿管,线路临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等现象,电气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各处宗教古建筑或多或少缺乏齐备的消防设施,普遍缺乏消防水池、消防沙池、消防栓等有效消防设施,很多场所仅配有干粉灭火器,个别场所的灭火器已远超出可使用期限。安全标志通常设置不齐全、不规范,部分场所甚至没有消防安全提示牌和疏散指示标志。再加上有的场所由于地理环境复杂,落差大,供水压力难于达到灭火效果,消防水源匮乏。不少宗教古建筑远离城市,有的甚至在深山之中,消防通信和交通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车辆难以及时赶到起火点,即使消防车辆到达但因缺乏消防给水,也难以有效扑灭火灾。

(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不清。一些属地政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履行好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职能,未组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清,存在各部门间管理职责交叉、安全职责不明的问题,落实“三管三必须”不严格,行业主管部门对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民间信仰场所古建筑有盲区,对一些检查出的问题互相推诿。

(五)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部门协同机制未建立,民宗、文保、消防等部门各自开展工作,未能形成合力,民宗和文物部门缺乏专业技术指导,难以发现问题隐患并及时排除。检查督查难以全覆盖,因人力不足,宗教场所众多,各级只能通过抽检的方式开展检查督导,难以全面排查存在问题隐患。人员培训无法全覆盖,因宗教场所管理者人数众多、年龄普遍偏大、接受能力弱,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且人员难以做到全覆盖。

(六)消防安全意识不高,自防自救能力差。宗教场所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导致大量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宗教和民间信仰群众的构成来看,人员结构复杂,老人及妇女居多,文化不高,不少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自防自救能力明显不足。从民间团体自身来看,在思想上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导致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消除。

二、宗教古建筑的常见火灾类型

(一)生活用火用电不慎。生活用火用电不慎是引发古建筑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多数宗教古建筑内仍有人员在内生活居住。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宗教场所人员在炊煮、取暖、照明等过程中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而生活用电不慎则表现为在古建筑中私接电线,或是在可燃部件上铺设电线,且未采用金属管或阻燃PVC管进行隔离保护,或者是电气设备使用时间过长,导致温度过高,且并未与可燃部件进行隔热等防火措施。

(二)宗教用火不慎。文物古建筑中的古寺庙是民间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有许许多多的佛教信徒会进入其中进行烧香拜佛等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中,烧香化纸、点蜡烛、供油灯以及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都十分常见。除此以外,许多寺庙还会定期举办庙会,偶尔也会有临时性的超渡道场等用火活动。这些活动无疑都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埋下了火灾隐患,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寺庙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三)雷击起火。宗教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建在地基较高或崇山峻岭之中,建筑群体高大耸立,周围也种植着一些参天古木,木质干燥,接触点较高,极易引发雷电火灾。

三、加强和改进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既长期受“烟、火、鞭炮”的直接“威胁”,又涉及宗教工作的敏感性,更是亟待提高重视程度、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做到万无一失。

(一)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和事故直接责任等“四方责任”,确保对宗教古建筑做到全覆盖检查、全覆盖监管,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应明确场所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负责人,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民宗、文旅、消防各部门建立古建筑消防安全联合防范机制,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明确宗教古建筑的消防责任单位,厘清各部门职责,强化职能互补,有效提升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督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发现宗教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落实宗教古建筑场所主体责任。各宗教场所加强生活用火和宗教活动用火管控,坚决杜绝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古建筑。严格宗教场所内用电审批手续,加强各宗教场所电器施工管理,确保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经供电和消防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二)严格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管理。宗教古建筑应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改造,将宗教古建筑主要承重构建用砖混、钢筋混泥土等材料进行加固,对木材、装饰织物等易燃、可燃物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有效提高宗教古建筑耐火等级。在宗教古建筑场所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确保与相邻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根据危险等级适当增配数量,根据条件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鼓励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为古建筑安装防雷设施,防止受雷击导致起火受损。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建或靠近可燃物,场所内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看管,切实做到人离火灭。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将宗教宗教文物保护单位智能防控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整体部署,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宗教文物消防安全防范领域,在宗教文物古建筑场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宗教古建筑场所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将活动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报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烧香点蜡是否规范、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宗教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同时,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宗教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灭火技能。要结合实际对信教群众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图标。

(四)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对标《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电火及危险品使用管理、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五个方面入手,组织全市各地推进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标杆宗教场所,确保各地至少打造1处标杆场所,同时指导各地按以点带面推进完成重点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创新管理进程,夯实宗教古建筑消防安全根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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