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优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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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优化研究

程希,徐屹立(通讯作者)

同济大学 上海 200000

摘要:人才是高校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聚集高低的首要资源。薪酬则是高校引进和留住人才、激发人才积极性,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以S市A学校为例,A学校实施了相对科学的绩效薪酬管理模式,灵活实施绩效薪酬制度。但是,A学校的薪酬激励制度仍存在缺乏针对年薪制人员的绩效激励制度、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依据不合理、不同类型教师和学科之间差异日渐扩大的问题。通过分析上述A学校的问题,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可以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构建和完善激励性薪酬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考核结果的运用反馈和沟通制度的方面进行优化。

关键词:高校教师 薪酬激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对高校而言,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聚集高地,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不仅需要大力引进人才,而且应当激发人才的积极性,牢牢留住人才。但是,近年来,高校教师跳槽的现象频繁发生,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薪酬待遇问题。教学压力和经济压力等是影响高校教师离职倾向的重要因素。[[1]]本研究以S市A学校的薪酬激励制度为例,在梳理A学校薪酬激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A学校当前薪酬激励制度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并结合上述分析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高校薪酬激励制度改革提供一些依据,推动我国高校薪酬激励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

一、A学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引领下,我国高校的薪酬制度经历了5次改革。1952年,我国高校确定了以工资分计数的薪酬制度。1985年,国务院联合劳动人事部出台文件,实施以职务为核心指标的薪酬改革。1993年,国家开始了工资套改,在高校实行以职务等级为核心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师的薪酬变化为70%的固定工资与30%的浮动工资的构成形式。2006年,我国人事部联合财政部,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做出进一步改革,其中,高校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成为高校教师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高校开始全面实施绩效薪酬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上,探索使用了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我国高校的薪酬制度在经过了多次调整之后,日渐趋于科学、合理。

2015年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S市的相关规定,A学校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原本市规定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含国家出台的项目、标准,本市提高标准的部分),包括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医保补贴性工资、地方生活补贴、八类地区工资补贴、物价补贴、伙食补贴、回族等少数民族物价补贴和伙食补贴、婴儿牛奶补贴、中夜班津贴、住房提租补贴、夏令补贴、书报费、教育工作者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中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部分和校内津贴等项目,予以取消,其标准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后的薪酬制度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贯彻落实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重点工作、调动基层单位积极性、提高教职员工待遇,建立以二级单位为管理主体、深化岗位责任意识、强化岗位考核的岗位设置及分配激励制度,2017年初,A学校通过并实施了《岗位聘任与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进一步对校控人员经费中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原校内岗位津贴及业绩津贴(含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党政管理业绩等)调整为工作量津贴,并对各二级单位采取工作量津贴总额核定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另外,根据学校财力设定年终奖励性绩效,形成由基本工资及规定的津补贴、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性绩效组成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同时,A学校在2017年也确定了绩效激励指导原则,要求以服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充分体现学校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导向,发挥薪酬体系的正向激励作用。2017-2019年,通过加大对奖励性绩效总量的投入,A学校逐步建立了以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起到了薪酬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2019年,A学校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水平。

二、A学校当前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现状

目前A学校薪酬激励制度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国家及S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保留的津补贴;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S市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构成S市岗位津贴依据教师所聘岗位类别、等级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工作量津贴与岗位目标、任务和工作量相匹配,每四年做调整

。其中,机关人员工作量津贴标准由学校统一制订各学院及部分直属单位工作量津贴实行总额核定制,学校根据各学院及部分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评估结果,确定各学院及部分直属单位的工作量津贴总额各学院在总额内制定岗位聘任及工作量津贴方案,进行学院层面的薪酬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年终奖励性绩效和其他绩效奖励构成对于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终绩效奖励,由学校每年制订方案,结合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工作量差异、完成重点工作情况等确定额度。学院的常规绩效奖励则参考评估院指标体系,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的发展目标,由学校确定各学院的额度。各单位可在学校确定的额度上,依据自主制定的分配办法发放常规绩效奖励。

三、A学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优势

(一)绩效薪酬管理模式相对科学

当前,部分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础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过大,导致其能够控制的绩效指标偏低,绩效工资很难起到决定性作用;二级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较为平均,未合理拉开差距等。然而,A学校秉持内部公平性及外部竞争力的原则,通过实长聘体系和协议工资制、制定绩效工资单列方案等措施,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绩效薪酬管理模式,有效破解了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与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制度对高校教师的激励作用。

(二)灵活实施绩效薪酬制度

A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绩效薪酬制度的灵活实施。例如,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推动各学院着眼于建设一流学科,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长期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基本目标、任务和应完成的工作,同时针对学校岗位多样性和人员结构多元化的现实,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制订各学院岗位聘任与工作量津贴标准实施方案,鼓励各学院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自主制定学院内奖励性绩效的分配办法。这些措施充分给予了学院在薪酬方面的自主性,促使学院各类人员可以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

四、A学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收入分配正向激励作用仍有待提升

对比其他高校的薪酬水平,学校整体薪酬水平与部分二线城市兄弟高校持平,尚不具备明显优势。由于s市物价水平及消费偏高,目前学校缺乏明确、可持续的收入增长机制,在此情况下,收入分配对教职工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待加强,教职工的获得感仍有不足。

(二)年薪制干部缺乏激励性

根据目前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年薪制人员的年终奖励性绩效管理岗位绩效不发放。部分年薪制干部反映,由于缺乏相应绩效激励制度,年薪制人员的薪酬无法体现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贡献,其工作积极性缺乏实质激励。

(三)机关行政部门年终奖励性绩效总额存在分配不合理的情况

机关行政部门满意度年度测评结果,是A学校在分配机关行政部门年终奖励性绩效额度的重要依据。然而,有关人员在进行测评时,存在不了解相关单位具体工作,只能简单凭借平时工作中固有的印象,对该单位进行打分的情况。这一情形导致最终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可能掺杂一定程度的主观印象,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针对相关单位的客观评价,从而使满意度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虽然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额度这一制度设计的愿景在于,督促各单位教师积极履职,实现优绩优酬,但是,由于满意度测评结果难以充分反映真实情况,这就使以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的措施一定程度上欠缺合理性。

(四)不同类型教师之间、学科之间收入存在差异

根据工作内容,教师可以分为科研型和教学型。由于高校的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凸显,科研型教师可以通过其不断产出科研成果提高其绩效,从而获得较高的绩效薪酬,而教学型教师则由于其专注于提高教学质量,难以全面在科研上投入精力,因此其绩效薪酬的增长幅度远不及科研型教师。虽然高校是科研重地,但是高校也是人才培养的高地,科研和教学都是高校应当重点关注和发展的两个方向。然而,由于在绩效薪酬上缺乏对教学型教师的激励,教学和科研客观产生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同时,不同学科的特色各异,科研和教学的偏重也有所差别,这也导致了学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这一差距,可以体现为,一流学科的年收入远高于基础学科。就A学校而言,土木、交通等学科教师的收入,明显高于医学、数学和化学等基础学科。

五、完善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的建议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

结合学校实际,在保障重点教师骨干队伍的同时,拓展自身的资金渠道,增强筹措资金的能力,充分提升全校整体教师薪酬水平,确保可供分配的绩效工资稳中有升,切实保障教师收入合理增长体现良好的外部竞争性。[[2]]体现外部竞争性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公平性原则,适当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年薪标准,不断增加教师获得感和对学校的归属感。同时,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与分层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薪酬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对绩效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规范学校支撑保障的具体原则,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功能,推动明确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以发展目标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机制,促进

在薪酬管理上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部门自主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校院两级薪酬管理体制。

)强化激励导向,构建和完善激励性薪酬结构

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从招生规模、院系、教师人数、教学科研水平等多个角度,构建符合教师个体实际发展水平的薪酬激励制度。同时,不断提升绩效薪酬比例,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加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完善校内薪酬资源合理配置,构建教师收入合理稳步增长机制。稳中求进,发挥基本工资的保障功能,并设计合理的绩效工资激励措施。

一方面,固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可以为高校教师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和职业安全感,使其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教师的基本薪酬与法定福利,固定基本工资在总薪酬的合理占比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高校教师岗位的等级与层次同时,在一定期限内适度调整已确定的等级和层次,做到与国家薪级工资发放等级同步。

另一方面,合理设计绩效激励工资。绩效激励工资是提高薪酬激励制度科学性的关键。[[4]]绩效激励工资发放应当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其发放对象应当不仅包括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型教师,还应当包括圆满教学任务、得到师生一致好评的教学型教师。教学和科研目标的确定,要以教师目前在教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基础。[[5]]对科研型教师,由于科研成果的产出需要一定时间,适当拉长考核周期,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考核科研人员做出的贡献。[[6]]对教学型教师,如果教师超额完成岗位额定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应当通过绩效激励工资的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对教师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部分进行鼓励。此外,还应结合当期发放、延期发放的手段,构建绩效激励工资的合理发放机制。如果教师在绩效激励工资发放前,存在破坏学校名誉、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应当有权扣除或取消其绩效激励工资作为惩罚,促进教师将个人利益与学校集体利益相结合。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从学校整体发展的实际方向出发,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及岗位职责,结合不同学科教师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各岗位教师教学工作、科研任务、研究条件等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和权重,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结合校内教学系统、办公系统搭建内部绩效考核系统。通过教师日常授课检查师生意见、教学满意度调查方式,采用科学、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客观评定教师的绩效,对教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从而促进绩效考核结果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同时,教师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所反馈信息,明确其工作进展和其存在的不足,也有利于教师个人水平的不断提高。

考核评价指标的设置上,应当充分考虑学院与学院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以及学院与机关之间的差异性,结合学科差异及基础课等因素,进一步优化现有考核评价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步实施差异化的绩效管理着重突出绩效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综合判断不同岗位人员实际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例如,在分配年终奖励性绩效时,可以先按照工作职责对所属单位进行分组,再在组内进行考评和排序,促使考核结果更加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进一步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

突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制度支撑。在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及与个人绩效奖金的几个挂钩中,突出考核结果在奖励性绩效分配中的运用和实施,树立以、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高校应当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结合各单位发展实际,利用绩效管理分解学校和各单位发展目标,将教师的个人发展目标和高校和所属单位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融合,科学制定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拉开发放档次,避免平均分配,充分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热情,把工作做得更精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展示自身才干,勇于承担责任,推动学校和学院的长足发展。

六、结语

高校教师薪酬不仅关系着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是稳定人才队伍的重要因素。[[7]]高校教师薪酬激励制度应当从提高整体教师薪酬水平构建和完善激励性薪酬结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与沟通等方面,不断优化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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