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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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王麒恩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毕节营运管理中心 551700

[摘要]税务管理是财政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公共物品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要保障

[关键词]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依法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税收活动正常运行,协调好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的规划以及不断延伸,开通运营里程数越来越长,对国民经济的带动及贡献显而易见,因此,高速公路经营的税务管理至关重要。根据高速公路经营涉及税种,分项浅析如下。

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根据税种申报属期情况分类如下:

(一)建设初期申报: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占用耕地建设高速公路同样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前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按月度申报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来说,涉及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包括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清障救援收入、路域资源盘活收入等项目。

2.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月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月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发展亦有较大影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按季度申报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入账,本单位留用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由属地税务机关代收缴当地工会入账。根据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以下工会经费分成比例(试行)的通知》(黔工财字〔2023〕4号)要求,基层工会提留下70%,余下30%由税务机关代收代缴当地工会入账管理。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基层工会需按季度进行申报缴纳。

(四)按年度申报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年度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年度申报缴纳房产税。

(五)发生时申报

1.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速公路经营企业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2.车辆购置税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速公路经营企业购买车辆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速公路经营企业发生以上行为时需申报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速公路经营企业在进行多元化经营、PPP项目开发、路域资源盘活时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一)增值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通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因此,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方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进行纳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车辆通行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城建税及附加费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城建税是根据实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的,市级税率为7%,县城和建制镇税率为5%,工矿区税率为1%。

增值税附加费分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分别为3%、2%,根据实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的当月征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纳税。对于代扣代缴业务,具体分为为本企业职工从所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以及从为本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的相应费用中代扣代缴。

(四)企业所得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算缴纳,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确保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捐赠赞助费等不超出相应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五)工会经费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工会经费需按照职工工资的2%计提入账。设立了工会组织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按照各地缴纳比例向属地税务机关缴纳,未设立工会组织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将所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向属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属地单位税额和产权证所载面积进行计算缴纳的,按年度计算,一般四月、十月进行缴纳。征税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所处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情况: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计税依据包括: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所处的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七)房产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车船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车船税一般是缴纳车辆保险费时由保险公司代收后向税收机关代缴,按年度进行缴纳。

(十)车辆购置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汽车的成本。因为它属于购进固定资产的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3×10%。

(十一)印花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文件征收的税种。可以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计算缴纳印花税。

(十二)土地增值税

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大于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大于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科学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基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残疾人保障基金是由属地税务机关代收后向属地残疾人联合会缴纳的,一般于每年5-9月份进行申报缴纳。

(十四)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税费,强化税务管理,积极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持续发力,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公共物品,更加惠企利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税法》、历年财税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