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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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陈锋

贵州匠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52213219910829855X

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也有了改善。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工作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城乡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起来,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工艺、新的技术,工程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数字化。政府对工程的监管职能也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已从监管实体质量安全为主向监管参建单位行为为主转变,从全过程监督管理向“双随机”检查转变,通过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的检查,来评价工程参建主体的履职情况。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模式和要求。

关键词: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管理;策略分析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复杂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追求具有差异性,决定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的监督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强制性监督检查,是公正、权威的执法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和公众建设工程的质量利益,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提高。

1建设工程概述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的各种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总称,其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叫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既要按时完成,又要满足既定的质量目标。建设工程质量是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且在不断的再认识中深化,除了建筑工程本身的物理质量要求,还包括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工程整体的工作质量和管理。

2政府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进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各个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的标准;定期对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与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进行抽查;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构配件等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相关的验收文件标准进行严格监督;对工程中出现质量的事故进行的调查;对工程中各个参与单位的违法和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现行监督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1委托执法难以保障执法效力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是政府委托执法,也就是,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管理主体,只是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这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亦明确其只接受委托而不具有执法主体地位和资格,那么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其执法效力难免受到质疑,甚至一些投机者利用这一制度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影响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破坏市场,其决定难以真正做到一呼百应,效力无法实现,因此效果难以保障,对于监督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都是极大的打击,因此,必须明确监督主体的执法资格,并保障其正当执法一定发生效力。

3.2人员素养不足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监督人员属于工作主体。各项管理任务的落实和检测技术的应用,都需要依赖于监督人员来执行,监督人员的个人素养和专业能力,对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起着决定的作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难度很大,在质量监管过程中,监督人员要全面掌握行业规范,以规范内容为依据,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而且监督人员也要具备足够的实践经验,拥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顺利完成质量监督任务,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中肯的评价。但目前许多的监督人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能力缺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专业素养不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工艺技术不够了解,没有全面掌握施工规范,不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中肯的评价,无法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第二,实践经验不足,一些监督人员虽然理论功底扎实,但是缺乏现场监督经历,工作水平无法满足监督要求,这种情况也会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的最终效果。

3.3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多个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很容易出现管理法规互相矛盾的现象。一个建筑工程从开始到投入使用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旦其中一个部门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工程就无法交付使用。由于各个部门的观点不同,利益不相同,所以对事物的判定也不同。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地区执行的标准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会出于本地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比较困难。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策略

4.1完善监管制度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来说,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是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制度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影响极大,所以,监督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以质量提升为导向,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制度,为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依据,规范监管流程,促进此项工作的真正落实,这也是当前的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具体来讲,制度的构建目的,是为了约束监管人员的行为,对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促进各项检测技术的有效落实,在监督部门制定的制度中,要有责任制内容,监督部门要严格地按照制度内容,对质量监督流程进行监管,对于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的疏忽大意的问题,要对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罚,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监督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要对其进行绩效处罚,利用制度手段,促进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落实,规范监督管理流程,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出政府部门的重要监督职能作用。

4.2建设新型行业管理模式

我国要跳出政府和市场的两难选择,就必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行业管理模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提高政府部门管理的能力。第一,要选择好建筑行业的管理模式。根据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当前建筑行业较为理想的管理模式是双轨运行模式,政府职能机构和行业协会二者互相协作共同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有机融合。第二,处理好建筑行业统一管理的问题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政府职能更优化,管理效率更高。第三,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促使其能够为市场和宏观调控二者共同服务。政府要不断的帮助行业协会完善工作,增强行业协会的参与能力和公正性。

4.3加强人才培养,规范管理流程

人才的缺失直接导致监管不力,因此,引进人才成为提升监控效果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提升职员待遇,吸引高质量人才的加入,另一方面,加大监管部门的内部培训,针对监管项目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加强其对现代监测手段和设备的熟悉程度。改进传统监管模式,由日常变为随机不定点,加强巡视抽查,避免表面应付,监督标准针对不同环节制定不同标准,对于信誉差、能力差的企业重点抽查,保证检查结果真实有效且能够真正反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监督管理机制,以优秀经验促进监管手段的进步。

5结言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个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从监管的质量主体来说,在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对直接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规定的比较明确,但是对间接的主体规定的就不是很全面。从质量监督体系上来说,某些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的缺陷,例如,工程的合理使用期满后,工程的质量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新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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