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的规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09
/ 1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的规范

任杜娟

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分院/嘉陵区人民医院  四川南充  637003

完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的规范。

1、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2、确定采购药品的方式

(1)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2)药品采购的范围

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3)限量采购,根据临床需要依据省药品网采办公布的限量采购目录进行少量品种的限量采购,对已挂网的部分进口的、价格昂贵、用量少且临床必需的品种,实行备案采购。

(4)对临床抢救用药、便宜、货源缺少、毒麻药品,未进入挂网采购范围的,根据网采办公布的备案药品目录实行备案采购制度,情况紧急时可由药剂科先行购进后备案,以便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3、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4、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院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药品企业和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院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一般不超过60天,具体天数要根据医保局与医院的相关规定而且线上付款的应用也逐渐广泛。

5、加强药库(房)管理

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按规定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并有明显标志,特殊管理药品耗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对药品耗材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药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应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