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公司税会处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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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建筑公司税会处理

罗忠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政策    会计处理    母子公司

    【摘要】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施工企业有它自身的特点。如会计核算对象不同、成本对象的个别性、异地施工较多、施工复杂风险度高、施工期长和涉税事项多的特点。建筑公司形式有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建筑公司要明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本文通过描述它们的区别,确定它们的法律责任和税收政策的不同,并通过实例的形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经济越发展,建筑越重要。一个城市面貌的变化,都是跟建筑行业离不开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的活动的企业。属于第二产业,与制造业一样,都有生产(施工)环节。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施工企业有它自身的特点,一是会计核算对象不同,如与工业企业相比,工业企业主要是完成有形动产(如服装、饮料、汽车等)的制造,其成本核算对象是相应的动产;而建筑施工企业主是是完成不动产(如写字楼、住宅楼)的建设,其成本核算对象就是相应的不动产。二是成本对象的个别性,工业企业是完成某种产品的大量制造;而建筑企业所要完成的不动产则具有差异性,如楼层的差别、结构关系的差别、装修与毛坯的差别等。三是异地施工较多,营业执照记录的经营地,与施工项目地往往不一致,那么涉及到跨地区经营涉税的问题。四是施工复杂化、风险较高,施工企业往往会发生建筑物坠落、人员伤亡、建筑物坍塌等的事故。五是施工期长,视工程项目不同,短的有一个月,如园林绿化,长的有三年、五年、十年等,如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等。六是涉税事项多,且税务稽查力度大。建筑企业由于跨地区经营,涉及到税收政策较复杂,例如有甲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挂靠经营等等,跟其他行业相比,更容易受到社会各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的关注。

二、建筑行业中的公司形式

子公司特点: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受到母公司控制,可以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分公司特点:只需拿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注册资本金,所得税上不能独立核算。增值税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项目部:没有营业执照,先在当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项目完成后回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缴税。

三、禁止行为、合法行为、合法行为下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1.禁止行为:就是在实务中大量存在的“挂靠”。挂靠就是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建筑法》第26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8条亦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合法行为: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注意的是,房地产公司没有涉税风险的,凭实际提供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个行为也不属于挂靠行为。

(1)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与财务成果的分配

     例1: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出资6000万元成立广西顺发建筑工程公司(子公司),双方会计处理如下: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广西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 实收资本——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000

     例2:2022年5月10日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给广西顺发建筑工程公司300万元,作为工程材料款的支付, 双方会计处理如下:

   母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广西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300

          贷: 其他应付款——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00

双方还可以约定借款利息,分别作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来处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利率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按同期同类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扣除。因此,建议双方约定借款利率时,参照同期同类银行利率,以避免日后的纳税调整。

例3:2022年12月31日,广西顺发建筑有限公司当年盈利100万元,于2023年2月1日宣告发放股利,2月10日,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广西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配股利100万元。双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母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股利                 100

子公司2023年2月1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股利——广洲顺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

2023年2月10日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需要这里产生了税会差异,会计确认收益的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化时,投资方应享有或应分担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上则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的日期即2023年2月1日作为收入的实现。2022年纳税汇算清缴时作调减,2023年会计上没有作投资收益处理,则要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同时,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公司之间取得的投资分红属于免税项目,因此,作了纳税调增申报以后,同时还需作免税的申报。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微信号越享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