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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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付昕博

广东东软学院

摘要:社会组织属于当今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与政府这一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有着明显的不同,发挥的功能作用处于逐渐增强的状态。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加快,但是存在组织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社区行政化倾向太明显、缺乏足够的资金、专业人才不足、缺乏群众基础等问题,导致佛山市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为此本文从政府角度、社会组织角度以及社区居民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组织;城市社区治理;佛山市

引言

城市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治理主体也开始由单一性转向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存在明显的难度,吸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具有必要性。社会组织与政府单位具有显著不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存在区别,使得社会组织与政府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时采取不同的方法,促进社会组织、政府等其他主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则可以确保不同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优势得到发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建设。

一、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佛山市现有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的内容、质量等都无法满足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要求。此外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属于志愿性的组织,组织内部结构缺乏合理性,并不具备管理监督机制,具体的决策的制定、工作的开展存在随意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等现象。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行政指导下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与现有的部分政策法规存在矛盾之处[1]

(二)社区行政化倾向太明显

政府对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缺乏客观认识,不断地主导社会组织的治理决策、工作,社会组织并具备自主性。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政府主导下不断的行政化,处理各种行政事务。一些社会组织成员还直接由佛山的政府任命、管理。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这样的环境下,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三)缺乏足够的资金

由于佛山市社会组织属于志愿性质,多数属于非盈利组织,为此其具备的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资金与条件不足。社会组织要想开展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缺乏足够的经费,且没有科学合理的经费结构,很难保障整体活动的开展水平。政府拨款属于佛山市社会组织主要的经费,并不能够满足社会组织正常有效运行的需求。

(四)专业人才不足

社会组织尽管近年来有所发展,但是对于专业人才的吸引力还是不够。佛山市的社会组织成员不具备城市社区治理知识的较多,具有城市社区治理经验的人较少,具体工作的开展效率、质量都比较低。再加上社会组织的资金本身不足,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五)缺乏群众基础

佛山市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较为薄弱,这与社会组织的性质及其影响力有关。很多群众不信任社会组织,甚至存在排斥社会组织的现象。社会组织积累的经验比较少,公信力比较低,社区群众更相信政府的力量[2]

二、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政府应当采取的对策

佛山市政府应当正视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加快自身行政权力的收缩,培育优质的社会组织,促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实践中可以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发展,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确保社会组织可以尽快发展、壮大,同时履行职责。政府要针对社会组织构建监督、扶持机制,即将行政干预转为行政监督,协调社会组织与城市社区居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转变权威主义的治理理念。从财政税收、劳务购买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扶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促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剥离,确保多元化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形成与运作。

(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的对策

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应当基于自身情况开展组织内部制度体系建立与优化工作,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打下基础。明确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规范性。建立有效的内部竞争机制,确保部门及其成员均严格履行职责、执行决策。并引入退出机制,增强内部成员的自我提升意识。加快组织监督机制的健全优化速度,以适应佛山市城市社区治理的需求。构建诚信建设模式,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制度,从多方面加大组织内部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为了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运行,还需要融入自律机制,即预防贪污腐败行为。当社会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健康有序之后,制定的人才培养、招聘制度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

(三)针对城市社区居民的对策

从佛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了解程度着手,科学评估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支持等级,以此为依据制定城市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同感的培育方案。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宣传、讲座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带领社区居民参与治理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精神,使得社区居民监督社会组织的能力加以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虽有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阻碍。明确现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积极地探索、研究,掌握先进的参与方法、组织理念以及治理手段,则可以增强社会组织在社会群众中的影响力。佛山市社会组织与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属于协作关系,而不是对抗关系,所以政府应当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支持,采取相应的对策。社会组织则从自身情况出发,结合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建构优化组织体系、组织制度等方案,确保实践工作可以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陈建平.制度缺失对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影响——基于J省的实证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32-45.

[2]李智水.南通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区域治理,2019(4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