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的保护与管理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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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的保护与管理策略研究

安庆国

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晋宁区650600

摘要: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也是许多野生动物的食物来源。湿地有着巨大的环境价值和生态功能,它能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对调节区域小气候、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湿地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它在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许多经济价值较高的生物物种。因此,保护和管理好湿地不仅能为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也能为人类创造巨大生态效益。

关键词:湿地;保护;管理策略

前言

湿地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它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之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迅速增加,人类对湿地资源的利用和破坏也日益加剧,导致湿地面积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因此,要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防止湿地退化和污染等问题,努力维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1概述

滇池是云南省的“母亲湖”,是我国七大高原湖泊之一,具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被誉为“高原明珠”。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滇池水环境面临着巨大压力,并面临着生态退化、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云南省政府制定了“把滇池流域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湿地公园”的发展战略。以云南为代表的中国湿地保护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是云南省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2湿地的保护与管理策略

2.1建立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调动湿地周边社区、个人及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双赢。以滇池流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滇池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使各方在保护滇池生态环境方面的投入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和补偿。根据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公众积极监督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湿地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管理。

2.2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首先,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同时,应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资金来源机制,探索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湿地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其次,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湿地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滇池湿地保护。最后,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际援助。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3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

第一,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和管理好湿地的重要性,自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赋予的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要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湿地保护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全面禁止围垦湖泊、沼泽、滩涂。我国湿地面积较大,其中约90%以上为湖泊湿地。目前我国湖泊数量在不断减少,而面积却在不断增加。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围垦湖泊、沼泽、滩涂等,防止过度开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同时也防止水体污染导致水质恶化。禁止围湖造地和大规模填湖造地,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林地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林地和林木资源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0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违法取水设施或者关闭、关闭饮用水水源地。”因此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湿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保护我国湿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变化,我国现行的湿地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湿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因此,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新的湿地保护法或对现行的一些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条款,但对湿地资源却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2.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要提高人们的湿地保护意识,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众中树立爱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其次,要积极组织志愿者活动。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湿地保护工作中来。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湿地功能的认识和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再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知识,使广大公众进一步了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等基本理念。最后,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湿地保护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

2.6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实验基地,为科研工作提供试验平台。二是建立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实验室,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建立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示范基地,通过现场教学和参观学习,提高当地居民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四是建立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技术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认识和能力。五是加强与国内外湿地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加快湿地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六是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国情进行合理利用。七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共同建设和谐、健康、美丽的湿地生态系统。

2.7加强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湿地资源监测制度,明确各级监测管理机构的职责;二是构建以湿地资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对各类湿地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三是开展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定期对重点区域的湿地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价,分析其变化趋势;四是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的网络化管理,为滇池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建立健全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域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六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并结合滇池流域的实际情况,开展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爱鸟护鸟”等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逐步提高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3结语

我国对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当前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就必须加强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的贯彻执行,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只有全面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才能使我国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使其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才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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