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此,以赈彼荒处。”——《天朝田亩制度》
历史教学:下半月
1995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