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运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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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运用

汤智秋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水利管理服务站  225500

摘要:我国水环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区域性污染突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仍需完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环境体积机制改革后劲不足。河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探索,使得治水理念深入人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民参与及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但河长制属于水环境管理新制度,在发展中还会面临利益合谋与落实问责等问题;对此,加强监督监察制度的完善,具体规定考核指标等各项内容意义重大,以清除河长制落实障碍,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成效。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修复;治理

引言:水环境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之一,加强对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对保障人类社会生活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也十分严峻,水环境问题整理更是十分迫切,实践证明,“河长制”对提高水环境治理效用具有积极作用,应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水环境治理的质量和效益。

1.“河长制”概述

1.1“河长制”的含义

所谓“河长制”即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充当“河长”角色,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切实做好河道和湖泊的治理工作,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模式。“河长制”的应用有助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最大程度的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通过对水资源的严密监管还能遏制破坏河道、湖泊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水资源污染问题。除此之外,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资源质量,一方面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性,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人们的用水安全,促进人们生产生活的持续稳定进行,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可见“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具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

1.2“河长制”的原则

一般来说,“河长制”的应用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第一,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应始终将环境保护置于首位,任何条件下都不能随意破坏环境,这是水环境治理的必要前提;第二,部门联动原则,考虑到参与水环境治理的部门较多,必须要确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促使各个部门协同起来,共同完成水环境治理工作;第三,因地制宜原则,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发现不同气候和地质环境下的河道、湖泊运行现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采取的措施也要基于环境因素出发,才能取得良好成效;第四,监督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在平时加强对水环境的监督,又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制度,以便实施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综合性评价,了解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治理效果,为人们打造健康的居住空间。

2.“河长制”的水环境治理机制

“河长制”这种新型的工作机制,是出现于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时期。在过去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当中,长期出现职能、权利、责任不清晰的状况,使得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得不到较好的效果。对于这种现象,需要通过“河长制”这种工作机制来制定治理策略和方案,在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当中融入更多的行政管理元素,使得各级党委负责人来负责管理,通过行政管理机制来提升水环境治理的效果,并对于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对于以往多个部门同时治理反而效率降低的状况进行有效的改善,并提升了水环境治理的效率。总的来说,“河长制”水环境治理的机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河长制”这种新型的工作机制在该区域的所有河流都明确了河长,这个河长通常是由党政领导来进行担任,管理内容包括其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注意方案的合理实施,同时也对治理工作增强的监督,充分发挥出了行政部门的协调能力。在配备河长的同时,也相对应的增加了相关的责任部门,主要作用是为河长的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提供协助,确保水环境治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并加强其中的考核内容,通过多种考核和抽查方式,来提升水环境的治理效果。另外也要对管理的指标和机制进行考核,对于其中的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好的给予批评。一旦出现“河长制”不作为或者水环境治理效果不好的情况,由监察机构对其进行专门的约谈或者直接进行批评,从而激发“河长制”的功能,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相比于以往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来说,“河长制”的工作机制更加关注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合作的工作模式来提升治理效果。通过“河长制”工作机制来进行水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对于相关信息的采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合作治理的方式。“河长制”中的河长通常为地方党政领导,使得水资源治理工作具备更强的权威性,能够更好的对地方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最大限度的发挥党委政府的功能,提升水环境治理效果。

在运用“河长制”来进行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制定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目标,从而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效果。先设定治理的目标,然后将目标进行有效的分解,接着对目标进行分步实现,并对于各个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的考核工作,协调各个组织机构,完善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机制。水环境管理机制当中,应该包括分段式的管理、监督、考核和问责内容,从而有效的提升治理质量。根据实际的问题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利用“河长制”的特点来解决各个问题。

3.“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运用的建议

3.1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制度体系首先是需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监督,将当地的河湖和水库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础,对“河长制”的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政策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当地水资源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可持续发展真正深入人心,党的领导干部要起到领导作用,严格约束自己并践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当地水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当地水环境管理的全覆盖[3]。

3.2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

“河长制”的运用切实提升了对水环境的有效管理,但仅仅通过法规或是制度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通过该方案进行当地流域的治理方针的制定工作。水环境的治理不可能,一定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在这漫长而又持久的过程中,只通过单一部门的管理规划是无法满足水环境治理需求的,必须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定位制定相应规划,并由各部门进行配合,确定水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可顾此失彼。对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提前预防、预先控制,不能等到问题迫在眉睫才采取措施进行亡羊补牢。

3.3对“河长制”予以坚决贯彻落实

在“河长制”中,对当地水环境起到第一责任的为各级河长,河长的具体职责义务就是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进行保护管理和治理。具体表现为:对于水环境的协调监督工作,清淤、维修、保养等一系列保护工作,对于水环境的日常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等管理工作,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水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工作。这三个方面分布于河长工作的每一处细节,因此各级河长需要进行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各层级的职权,对当地水环境进行完善和盒子里,坚决贯彻落实“河长制”,坚持当地的法规和制度不动摇,做到治理目标与治理任务能够像匹配,并大力开展监察制度,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顿,大力促进“河长制”的落实,为我国水环境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总结

深入推行河长制制度,应当加强配套制度的落实,包括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河长巡查制度等,为河长制落实清除障碍。而河长制属于水环境管理新制度,利益分配、公众参与等问题层出不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重视,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考虑到河流在取水限值、功能定位与污染状态,在民俗文化区域、行政经济区域等方面的差异,确保“一河一策”等制度高效落实。

[1]孙思宇.浅析“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J].民营科技,2018,224(11):107.

[2]文婷.“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J].珠江水运,2019,481(09):9-10.

[3]朱景雅,朱培武.标准化视角下“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效用及对策研究[J].质量探索,2018,15(04):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