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同一术语表达差别甚大的理念,只会必然导致……拙劣的哆嗦或显然不准确的释义,那倒并无大害。不幸的是,术语的同一似乎不可抗拒地表明:它们传达的理念是同一的。——Holland
北大法律评论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