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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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唐龙,李润哲

哈尔滨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面。随着生态环保信用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加完备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将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治理效能支持。

关键词: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引言

生态环境领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明确部署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十九大报告全文关于信用建设的部署仅专门提到环保领域,是对环保信用开创性工作的肯定和指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信用体系列为环境治理七大制度体系之一,为我国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提供了行动纲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推动生态环境管理转型的有效载体,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发展

1.1国家层面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诚信建设始于2003年。2003年11月,原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08号),初步明确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等级,为各地方开展评价试点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大致经历了初期探索阶段(2003—2010年)、快速发展阶段(2011—2014年)、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期探索阶段的重点在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与环境信息披露共享;快速发展阶段的重点在于研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与结果应用;全面建设阶段的重点在于研究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和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新型监管机制。目前,中央层面制定发布了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近20个主要政策文件,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已初步形成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对地方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2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情况

近年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主要是落实中央层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包括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信用等级应用(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重点针对排污单位在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与实践。在信用评价制度方面,广东省最早在2006年便针对重点污染源的信用评价进行了初探。2013年前,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重庆市等8个地方出台了信用评价的试行管理办法。随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公开发布,2013年及以后,各地信用评价进入了政策发布和部署落实的密集期。目前,全国28个省(区、市)已展开了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大部分省(区、市)侧重于排污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及方法两个纲领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截至2021年年底,安徽省、山西省、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等已在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中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2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首先需要认真分析大数据形式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针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不同方面建立监测指标,通过将指标与自然环境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能够分析出环境质量的变化与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活动的关系,并为之制定一系列预警以及处理措施。其次,能够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应对体制,辅助相关政策的制定。生态环境变化成因复杂,凭借传统方法难以确定具体形成原因,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够更好地对环境质量的成因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总结,掌握内里深处的成因,从而为更好地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预警指标和预警体系提供支撑。再次,加强社会力量对于生态环境状况的监督能力。广大百姓以信访或舆论监督的形式揭露生态环境问题,是对执法监督能力的重要补充,利用社会上的互联网平台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等设施,将生态环境信息投送到各种媒体尤其是移动端新媒体上,能够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暴露,将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后,增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各类现代化执法监测设备如无人机、无人船投入使用,尤其是各地环境自动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测站的投入使用,收集了大量的生态环境数据,通过进行比对分析,输出明确的结论,从而能精确地锁定环境问题,确定环境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在企业搬迁治理、废水排放治理、水体水质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整治、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方面,都会有效应用。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健全信用体系法制化建设

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完善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信用评价及其结果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加快制定有关环保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从而实现评价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以法律法规来明确对环境行为评价的基本原则与依据,统一评价指标、方法,增强信用评价实施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出细化措施,同步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为有效落实信用评价和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3.2建立统筹协调管理体制保障

政府部门是加快建设完善信用体系的主导力量,负责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过程。从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在生态环境系统设立环保信用管理部门,综合统筹系统内部及相关部门与信用相关的政策制定、评价实施、信息推送、成效评估等工作。尤其是在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方面,负责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明晰信用记录、评价、公开、应用等各阶段责任主体和事权分工,强化层级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人员保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各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结语

传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着数据孤立、数据庞杂、数据作用单一等问题,通过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将各方面的数据进行统一的归集分析。不但某一方面的数据如水污染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处理,从而挖掘出生态环境变化的动因,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对多方面数据的统一分析研判,建立一整套行业特征库、废物特征库的方法,可以对过去只能依靠人工统计、经验判断的工作如固体废物治理,也形成一整套数据分析研判机制,补齐了生态环境工作中的短板。综上所述,积极引入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可显著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为创建生态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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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江玲.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法制化的思考[J].四川环境,2022,36(2):1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