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性规范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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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性规范探究

刘元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宁夏银川 750021

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既是一种职业规范,又是一种伦理规范,兼有其法律价值的特殊性。法律人的核心是法律,是维护法律的决心与态度,从事法律职业要求佛不仅仅是法律能力的突出性,另外是对于法律的坚强信念与行为本身的特殊规范性,伦理本身的非规范性是相对于法律的规范性而言的,法律的规范性需要伦理本身的非规范性进行调整,具有意志思想上表述的主观价值,职业的行为伦理结合法律职业必然对法律人自身的提升创造条件,也是法律职业伦理不断发展的起点,也是一切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源泉。

关键词:职业 伦理 规范

一、由职业走向法律职业伦理

职业,是一种工作,不同的职业是对于不同工作的描述,只是不同的职业各有不同的特点,有的从属于技能性,有的从属于精神性(脑力性),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表示为社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等价性。通常意义上,脑力劳动的前期投入较大,而后期产出比较多,而体力劳动因为其自然力的确定性与创新力的不足性,其往往不具有和脑力劳动同样的收益,即在特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的脑力劳动的产出要高于体力劳动的产出。法律职业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脑力活动,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人们可能会觉得法律人“高大上”。实际上,理想和现实存在一定的出入,法律人的“高大上”或许只存在于港片的那种法律形式里。在祖国大陆里,法律是一种工具,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法律人通过法律帮助人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法律人的一种考验。因为有时候,在大众眼里,朴素的正义观会让你们觉得这人不应该帮,为什么你作为法律人还要去帮助他呢?这人那么坏,不应该受到处罚吗?或许你们说的很有道理。可是在法律人眼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被维护,无论他是谁,无论他犯了什么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每个人都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这便是法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作为法律人,我们的思考不能被朴素的道德观所左右,有时候,即使我们知道那是不多的,那人不可救药,可是我们依然要去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我们的原则,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也是职业本身对我们的要求,我们的思考来源于法律,我们要学会应用法律,去保护每一个人,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便是正义。

法律职业伦理,其前提是法律,其重点是职业伦理,是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法律人的不同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因为职业不同,所以相应的职业伦理也各不相同。法律人更多的是一种“底线”思维,这源自于法律的兜底性,而法律人便是通过法律来守护社会最后“底线”的那一群人。我相信每一个法律人的准则都是法律,因为对法律存在执念,也就是对正义的追求,法律之下应该是光明的,用法律武器去保障和捍卫每个公民的权利或者是权力。法律的基础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形成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构成法律,进而形成法律体系。法律的特殊性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强制力,从法律关系到法律体系,从小到大,由基础到规范,法律的强制力无处不在,法律的影响也随处可见。法律不仅仅是形式化,更表现为实质化,法律的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是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规制。法律人的不同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方式不同,也是看待问题的角度与观点不同,法律人是依靠法律的人,他们信仰法律,服从法律,适用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而不懈努力,这是法律人的原则,也是一切法律人必须遵守的“底线”。

二、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思考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需要有一批经过专业训练的懂法的法律人来捍卫法律,而未经专业训练的普通人则无法担此重任。法律职业是一种带有技术性与专业性的工作,其自身具有很强的制度约束性,是法律的规范性渗透至职业中的主要体现。不同的法律职业也要表现出不同的职业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强制规范作用的存在。只是这种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不可避免的与道德因素进行牵连,也就是我们称之为伦理性的存在价值。就律师而言,最重要的是讲事实,讲法律。对法律的理解是基本的,对事实的理解是客观的。律师的目的与价值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却不是以言语刺激或者是侮辱的形式去攻击其他行为人。就“达尔克盾”案而言,案件本身是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无视其他当事人的隐私,以近乎诋毁声誉的方式对其他当事人进行人格侮辱,律师辩护行为本身是正当的,只是其表示的行为是不适合的。律师的辩护一方面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应符合其基本的道德素养(职业伦理)。因辩护而辩护,为了辩护不择手段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是只为了诉讼胜利后的诉讼费呢?恶意对抗的行为来揭开受害人的伤疤,或是对受害人的人格进行无端猜测的侮辱,这种精神上压迫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社会本身只是为了打赢官司而打赢官司,那么这种不择手段的行为可能是正确的,可是事实并不是应该是这样,法律是有温情的,法律背景下的人更是有温情的存在。律师是法律的实际践行者,更是法律本身的捍卫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对受害人的尊重也很重要,保护是相对的,法律是绝对的,在绝对规范的法律之中,维护正义是必然的,但是行为必须是正当的,符合基本的伦理要求,职业本身就是对行为的规范,伦理本身是对于职业的约束,职业行为的伦理性是对于职业本身的限定。从职业本身出发兼具伦理价值的特殊性是我们所需要职业规范,律师的行为不能以金钱价值而衡量,相应的其对应的正义观应时刻保持着职业上的伦理性表达。

三、法律职业伦理重点——伦理道德规范

法律职业伦理最重要的是职业伦理规范,法律的价值是一种规范的形式,法律存在为规范之中,也表示为一种规范,法律的确定是必然的。存在于法律之后的便是对职业伦理的要求,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职业伦理的要求更全面,也更严格。职业伦理的限制面大到工作交际,小到社会交往,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人也戏称:“入了法律们,就把你的一切都安排好了。”这其实说的很有道理,法律人本身带有的一种法律特征,他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法律人的体面。无论是从影视剧还是现实中的庭审现场,法律人的场合是比较神圣与庄严的,无论你是谁,当你走向法庭的那一刻,你会感受到紧张甚至是有点压抑。在法庭里,你第一眼看到的一定是国徽,它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人应用国家的程序与手段行使法律权利,为每个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维护现实中的公平正义。成为一名法律人,最重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储备与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职业伦理规范。要始终保持一个热爱法律的心,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在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性中,道德性规范成为事实上的重点。道德,是具有社会主观评价的规范,是社会经过多方面磨合所形成的传统观念。法律人面对的不是单一的法律条文,其需要面对的是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矛盾的解决最后都是通过法律得到最终的处理。因而对待社会中所存在的问题,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道德不像法律有具体的规定,它具有抽象性,道德的评价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当然,这并不影响道德的重要性地位,道德,是广义的道德,是待人处事的原则与方法,它适用所有人,包括法律人,法律的客观性不是规避道德的理由,法律的规范性要求我们更应该尊重道德,把握道德。法律被称为道德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法律本身与道德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法的世界里,法与道德是一个很庞大的命题。职业伦理上的道德要求我们法律人遵循道德,把握道德,用道德去感化甚至是通过道德去解决问题。法律只是工具,而道德是指引工具的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是对职业伦理的进一步深化,从道德领域到法律职业道德领域,是范围上的限缩,也是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强调。由法律职业道德衍生出的法律行为规范是对法律人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公正廉洁、公平正义、恪尽职守、刚正不阿、文明执法、品德高尚等等方面。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人的约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它更多的一种期待,是社会大众对于法律人的期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法律从事人员的一种要求,法律从事人员是法律实现的重要环节,关键环节,是培养法治人缘,法律工作者的重中之重。

法律职业伦理自身所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是相对的,于法律人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职业,一方面是职业伦理。两者重合的部分是就是职业,职业是人之从事某一工作的专一性,职业是社会工作中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在职业中,我们会提升自己的能力,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就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那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个人层面而言,敬业,尊敬自己的职业,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业,把自己的职业做好才是人生中的关键一环。因而在法律的世界中,职业代表着一种身份,也是一种展现个人形象的方式。法律是规范,更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存在,法律的出现以其庄重性与威严性而显示出其特殊的强制性。因而对法律人的道德要求就更高,职业素养是基础,道德素养是追求。法律职业与职业伦理并不具有冲突性,相反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互补性,职业伦理可以弥补法律职业的刚性,法律职业可以弥补职业伦理的柔性。法律职业伦理的价值就在于此,它并非是对于法律职业与职业伦理的简单拼接,而是在充分吸收两者间丰富内涵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融合,加强法律职业伦理之间的相互补充性,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助力。

近年来,关乎法律职业伦理的案件频发,尤以检察官、法官群体为甚,这其中受贿违法案件居多,检察官与法官作为法律的最后维护者,受贿行为的影响不仅仅在个人,更多的是对社会的恶劣影响。在我国,检察官和法官作为公务员群体,相较于独立执业的律师,其工资水平比较低,因而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司法是法律的保障,是法律的后盾,司法腐败是不容隐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重拳出击,对于那些“老虎”与“苍蝇”绝不姑息,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果,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并没有完全杜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节点,在此国家大力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准入门槛,法官的终身追责制度,员额制等等。通过制度化的建设,客观上倒逼司法人员自身职业能力与理论素质的提升,当然,这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大以来,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观。只是职业上的制度化可以进行规制,而基于道德上的伦理属性往往是需要从业人员自身培养的,这种特殊的人格特征是长期的,制度约束具有影响性,但是不具有特定性。进行思想上的道德教育才是根本,努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前段时间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精神中去领会精神,从精神中去培育素养。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正在成为不同阶段法律人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就法律人本质上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法律的确定性要求行为本身必须具有规范性,是伦理的规范,也是制度的规范,两者之间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也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对应,表明其职业伦理与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对应性,法律关系的多样性联系于伦理规范的特定性,一方面使得职业伦理固定化,另一方面加强了行为本身的认同感,这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的重要性,也客观上促进法律职业伦理性的伦理化与社会价值的特定化。

四、结语: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与必要性

法律职业伦理不仅是一个法律原理问题,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它是道德哲学的一个主题。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一旦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成员,便往往是对司法道德准则所规定的义务的承诺,正是这种共同承担的义务将法律职业与职业伦理维系在一起。法律职业的道德性是理性存在的价值基础,亦是价值存在的一种法理呈现。显然,法律职业遵从道德规范,完全是因为必须服从法之理性。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法之理性指的是,法律职业者根据自身的能力所确立的、用以约束自己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其目的完全是为了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权益。它既是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功能性价值的分析与思考,同时又是法理性功能的积累与积沉淀。对法律职业道德理性的揭示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职业与道德生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思考法的正义、法律职业的义务和权利等伦理问题。法律职业伦理始终是建设一支良好规范法治人才与法治队伍的关键要点,将法治职业伦理始终放在职业与法律之间,构建一种从法律走向职业的维系纽带,将法律职业伦理进行规范性建设将是需要长期进行的重点谋划。法律职业伦理本身的特殊性也蕴含着其建设的必要性,相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会取得更大的进展。也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助力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苏新建.法律职业伦理:历史、价值与挑战[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36(06):147-154.

[2]大卫·鲁班,布拉德利·温德尔,尹超.美国法律职业伦理哲学:温情的历程[J].法律与伦理,2019(02):63-92.

[3]张燕.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责任的价值基础[J].法学,2018(01):95-103.

[4]苏新建.法律职业伦理:历史、价值与挑战[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36(06):147-154.

[5]王申.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必须回应新时代的道德需求[J].南京社会科学,2019(01):94-101.DOI: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9.01.012.

[6]王皓.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谐互动之基[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刘坤轮.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要性之比较研究——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韩国为比较[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04):16-37.
作者简介:刘元(1999年3月)男,汉族,安徽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