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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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王志栋,钱狄鑫,杨球萍

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浙江杭州 310012

摘要: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手段之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也愈加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影响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正视并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被保护;完善而略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优质生态产品和良好生活质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布局导致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治格局。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

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够明确,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目前来看,对于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治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导致了很多时候环保部门只能够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开展工作,而不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和解决问题。其次是综合行政执法权限不明确,造成多头管理或者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生。例如在某些地区,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区域,往往会出现谁都可以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最后是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不清晰,容易引起群众不满。例如在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常常在夜间偷偷摸摸地进行污染企业的关停行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1]

(二)执法体制不够健全

在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环境治理问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作为”现象。同时,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地区的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都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因此,要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路径研究

(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需要对其范围进行明确。首先,应当将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所有违法行为都纳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行为等等。同时还要注意区分不同领域之间的差异性,例如农业农村环保和城市管理环保就存在很大区别,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此外,还需考虑到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界定范围,才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所涉内容较为广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程序规则来规范相关活动。这既可以保证执法机关行使职权时遵循法定程序,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2]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

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其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再次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时也能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渠道。此外还需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应注重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来支撑。因此,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在招聘时,不仅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环保专业背景,还需考察其实践经验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二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绩表现,激励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三是要拓宽晋升渠道。为了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如职级并行、职称评定单列等方式,使他们能够看到自己的发展前途,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此外,还可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及重大案件通报制度,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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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招录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纳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环保系统。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以及职业素养,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各岗位职能分工及协作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及其相应法律责任,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或是权责不清的情况发生。最后,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创新意识,例如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或者给予荣誉称号等等,从而推动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严格规范的制度措施来实现。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工具,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阻碍,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并加以改进。因此,本文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能够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1] 杨加泳. 试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J].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 002(009):121-122.

[2] 朱庆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及对策探讨[J]. 区域治理, 2022(11):0121-0124.

[3] 胡仕林, 马瑶. 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J]. 政法学刊, 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