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权利结构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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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以往关于计划体制下的权利问题,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整个社会重义务,轻权利。这也许并不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但却毫无疑问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说法。因为,法律上的义务从来都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所不同的只在于这种权利归谁所有,我们在否认权利的同时,其实也就否认了义务。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点是将西方法学传统为背景的权利理论套用中国实际得出的结论,并没有准确地描述出中国计划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