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趋势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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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趋势探索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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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3.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8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25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95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93亿人。但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生育保险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生育保险;改革;未来趋势

虽然生育保险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

  1. 生育保险的发展背景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1991年,这一阶段建立的是生育津贴制度,目的是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的同时,减轻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第二阶段是1992-1998年,这一阶段建立的是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目的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对计划生育医院进行补偿,减轻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负担。第三阶段是1998年至今,这一时期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1]。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时期(1984-1995年);第二阶段是确立时期(1995-1999年);第三阶段是完善时期(1999年至今)。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已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辅助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

  1. 生育险调整变化的分析

自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由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三个阶段。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妇女在休产假期间收入的稳定,对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是指为了保障妇女在休产假期间获得医疗服务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生育医疗待遇是指对于符合规定的产妇在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服务补助,其目的是保障女性在休产假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与其他保险不同,生育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只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才能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孕妇在分娩时发生意外也可以获得津贴补助。

  1. 生育保险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生育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生育保险管理体制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多个部门,而目前各部门间还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给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带来了困难。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没有对企业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使得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阻力。

4.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生育保障制度的功能发挥,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就目前而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未来将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发展:1.逐步统一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我国已经开始试点城镇居民生育保险,但是目前该项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从长远来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二者合并之后可直接实现城乡统一。但合并后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参保人数众多,资金缺口大;缴费机制不完善等。2.提高法定生育假期天数。法定产假是国家为了保证妇女享有充分的就业和工作机会而制定的一系列休假制度。目前我国法定产假为98天,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3]。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生育率的降低,我国法定产假天数将逐步减少。因此,延长法定产假时间是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重要一步。3.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项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

  1. 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策略

首先,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仍由各省市各自管理,存在基金筹集困难、地区分割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统一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其次,增加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扩大保障范围。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对部分人群的保障是不全面的。比如,只有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但生育津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发放不及时、发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增加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因此,应适当扩大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最后,扩大覆盖面,实现城乡全覆盖。生育保险应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全覆盖,并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这项福利。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覆盖人群范围较小,保障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更多的女性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并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此外,还应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建立科学的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以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卢纯佶,程琳敏.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12):34-35.

[2]杨燕绥,刘跃华.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12):31-33.

[3]孟庆木,乔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正当时[J].中国社会保障,2016,(05):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