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铁保护区施工监测范围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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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铁保护区施工监测范围的研究

李晓博 ,李航

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300000

摘要:随着天津地铁线路增加,地铁周边开发强度增加,地铁保护区施工项目逐渐增多,除管线类施工外,各种复杂基坑工程也日益增加。对保护区施工对应影响范围地铁结构进行变形监测显得尤为重要,过往经验显示,监测显示部分施工项目引起的结构变形并不大,但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结构病害。

北运河项目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分两期施工,同期开始监测,在二期施工时,三期尚未施工,二期施工监测范围向一侧扩展了超过9倍基坑范围。监测数据也反应出超过3倍基坑范围外结构也出现明显变形。现有标准对监测范围的要求已不能完全反应结构变形情况。

关键词:第三方监测、监测范围、长线监测、数据验证


1 项目概述

北运河项目,位于天津地铁6号线北运河地铁站及区间隧道两侧,基坑工程,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分两期,四个基坑施工,与地铁结构共用地连墙。2A期基坑周长约400m,面积约9000平米,开挖深度为11.743m;2B期基坑周长约450m,面积约8700平米,开挖深度约17.1m。3A期与2A期类似,3B期与2B期类似。

该项目采取对称开挖方式进行,首先施作2A、2B期,在2A、2B期施工至正负零后,开始施作3A、3B期。基坑布置详情见图1。

图1. 基坑平面布置图

根据天津市地标第10.2.13要求,“当外部作业为基坑工程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影响等级为特级时,监测范围应在基坑平面向既有结构垂直投影范围外扩不小于3倍基坑深度;2、影响等级为一、二级时,监测范围外扩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1]该项目在2、3期施工基坑投影范围外向两侧各延伸50m,进行监测。

2 监测数据分析

该项目2期施工完成后,3期开始施工。考虑到项目影响较大,2期施工时,3期影响范围同步开始监测。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规定,2期施工时,理论影响范围如图2中“2期施工理论监测范围”。在理论影响范围以外有约150m在监测,将2期施工时,监测点位按照下图所示划分为“2期施工理论监测范围”、“3-9倍基坑范围”、“9倍基坑范围外”三部分,分别分析基坑施工对地铁结构的影响。

表1.监测范围点位对应表

上行

下行

9倍基坑范围外

SJ1-SJ4

XJ1-XJ4

3-9倍基坑范围

SJ5-SJ15

XJ5-XJ15

2其施工理论监测范围

SJ16-SJ51

XJ6-XJ51

无标题

图2. 2期施工监测范围图

取头道撑、二道撑、基础筏板施工完成、出正负零4个施工阶段对应3倍基坑深度处、6倍基坑深度处、9倍基坑深度处,以及9倍基坑范围外结构沉降变形情况,分析外部作业对地铁结构变形的影响。详细数据见表2。

表2. 沉降变形数据

施工阶段

时间

3倍基坑处

6倍基坑处

9倍基坑处

9倍基坑范围外

SJ15

XJ15

SJ11

XJ11

SJ5

XJ5

较大点位

首道撑

2020.3.24

2.26

1.21

1.64

0.95

0.57

0.56

<2

二道撑

2020.5.27

2.91

2.59

1.99

1.76

0.93

1.12

<2

基础筏板

2020.10.20

8.65

6.55

7.25

4.5

3.01

2.53

<2

正负零

2021.5.10

8.95

5.81

7.73

3.91

2.71

1.92

<2

注:1.表中数据单位为mm;

    2.SJ为上行点位、XJ为下行点位。

在二道撑施工(前两步土开挖)完成时,地铁结构整个上浮量较小;在第三步土开挖至基础筏板完成这段时间,地铁结构上浮量明显增大,在距离较远的9倍基坑处也有约3mm的上浮量。而在基坑基础筏板完成,至基坑出正负零期间,地铁结构数据变化趋于稳定。

3 监测范围分析

3.1 扩大监测范围

天津市地标要求的监测范围根据工程经验确定,要求特级施工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外扩不小于3倍基坑范围。而该项目施工时,在距离9倍基坑范围内变形均较为明显,3倍基坑范围的监测范围已不能满足地铁变形控制的要求。同行业其他城市的要求:

一、北京标准监测范围:《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DB11/T 915—2012)》6.7.1 初设安全评估应结合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原设计与安全运营的要求,根据穿越城轨工程对评估对象的影响程度提出监测范围、对象、项目、频率的要求及主要监测项目的控制值U0[2]

二、上海标准监测范围:对于沉降监测,基坑工程特级施工监测范围应为投影范围+两侧各6h,即在投影范围向两侧各延伸6倍基坑范围[3]

三、南京标准监测范围:与上海地铁相同,均为基坑工程特级施工,应为投影范围+两侧各6h,即在投影范围向两侧各延伸6倍基坑范围。

北京标准没有明确的监测范围要求,根据评估明确,上海、南京标准对特级施工的监测范围要求均为投影范围+两侧各6h。天津市地质环境接近上海,且在一些历史项目中也出现过监测变形数值不大,但存在新增病害的情况。结合北运河项目数据,在6倍基坑范围内结构变形大,在9倍基坑范围内变形明显,地标规定的监测范围已不能完全满足地铁保护的需求。

3.2 监测范围可验证

目前,保护区施工第三方监测采用独立系统,监测范围有限,无法反应监测范围是否真实覆盖施工影响范围等问题。而长线监测是对整条线路进行布点,定期开展监测。可将第三方监测布点与地铁长线监测点位相结合,并在以下几种情况开展联测:

一、项目开始监测时;

二、项目出现无法解释的病害等情况时;

三、项目结束时。

通过项目开始及结束时两次联测,可通过数据对比验证监测范围是否覆盖施工影响范围,为后续运营单位管控保护区施工项目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第三方监测与长线监测的联测,可对无法解释原因的病害提供一条新的解答思路。

4 小结

对比各地保护区监测标准、要求,均是通过工程经验或评估确定。结合北运河项目及过往工程经验,对今后的天津地铁保护区施工第三方监测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对于特级施工,尤其是紧贴地铁结构进行的保护区施工项目,其影响范围在现有地标要求基础上,监测范围应适当扩大,建议监测范围向两侧延伸不小于6倍基坑深度。

2、第三方监测与长线监测结合:监测范围的确定更多是根据工程经验而定,实际可能会出现影响范围超出监测范围的可能,可在较近车站选择一处长线监测点位作为复核用基准点,定期对三方监测基准点进行复核,一旦发现三方监测基准点发生较大变形,可通过增加监测点位,扩大监测范围。

参考文献:

[1] DB/T 29-279-2020,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S].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

[2] DB11/T 915-2012,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S].北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3] DG/TJ 08-2170-2015,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护测量规范[S].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