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审计舞弊案想到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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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计舞弊案想到的……

张智杰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理工学院 山东烟台 264600

摘要:本人从社会审计发生的审计舞弊案入手,认真思考国企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原因,最后从权责制衡的角度辨析防范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对策、办法及途径。

关键字:审计舞弊 失职渎职 追责机制 权责制衡

轰动全球的“安然破产事件”后,安达信事务所退出了审计的历史舞台;世界通信、莱得艾德、施乐等公司的财务舞弊案相继曝光后,毕马威、德勤等事务所接二连三卷入审计丑闻;而国内银广夏事件也将中天勤事务所推上了风口浪尖……究其根本是何原因呢?业内人士声称:“审计舞弊这是潜规则……”那就是普遍存在的了,这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在审计背负着“诚信”的历史使命繁衍生息时,“舞弊”却堂而皇之纵横游弋,由此身处国企的我们不得不联想到国企的内部审计,其状况又是如何,又是如何应对的呢?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一、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区别的思考:由审计舞弊到失职渎职

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虽“师出同门”,但所差迥异。其服务对象、审计立场和成果受众不同,且有本质上的区别。社会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利益群体,是相对的关系,隶属不同的利益集团,其所出的审计成果受众是所有利益群体和非利益群体;而内部审计是为自身存在的利益集团服务,与企业是“生命共同体”,其审计成果的受众具有局限性。所以对于社会审计机构而言,社会审计机构往往会为了个体集团利益与服务对象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从而发生审计舞弊行为蒙蔽广大特定群体;但是对于国企下的内部审计,由于内审机构的审计行为是国企的内部管理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避风险是其职责所在,双方的目标和利益是根本一致的,而且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没有资质和资格的门槛,其审计成果对外不具有直接利用价值和法律效力,仅具有间接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所以外界反映的企业舞弊行为追究到内审机构这个层面,那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再其次要深究的应该是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而不是内审机构的审计舞弊行为。在这一点上,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是大相径庭的,所以对内部审计而言,失职渎职行为才是应该进一步思考的重点。

二、国企内部审计面临现实的思考:由失职渎职到责任追究

国企内部审计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比较复杂,因体制机制、自身素质等或客观或主观因素产生的失职渎职行为有其深刻背景和深厚渊源,在这方面的思考必须慎重和缜密。

(一)外部因素方面的深思:审计体制受限、机制禁锢。

首先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国企,是其职能部门之一,其人员均属于国企内部的委派制和聘任制,审计机构在体制设置上其独立性可想而知,没有独立性的内审机构受到的各方牵制推动了审计人员失职渎职的无奈之举;

同时审计部门免不了会触动上下各部门的利益机关,所以内审机构身处局面显而易见,而且内审人员来源于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面对如此的局面,内审机构在夹缝中生存的现实更是推动了部分审计人员放弃原则立场,走中庸之道,推开了失职渎职的冒险大门;

其次绝大多数内审机构的审计经费都较少,内审机构也没有权利像社会审计一样收取任何被审单位的审计费用,内审机构不得不要求被审单位在审计项目的后勤服务上给予一定的保障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失职渎职也成了权宜之计。

最后是内审部门仅是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重大问题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构。所以内审人员的辛苦成果转化往往困难重重,从而导致很多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这种结果最终反馈回审计人员的是主观能动性的打击,进而给审计人员滋生失职渎职的行为培育了沃土。

(二)内部因素方面的深思:个人素质受限、手段禁锢。

综合来看,国企内审机构的审计人员在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某些方面还是不尽人意。众所周知,审计的魅力就在于每上一个项目面临的都是新问题和新局面,所以这考验的不仅仅是审计人员固有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更重要的是不断更新知识、补充知识的能力以及勇于探索、不畏艰难的激情。审计人员素养的提升不仅需要外力的驱动,更需要内力的驱使,可是在国企这方面的力量还有所欠缺,所以因自身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够导致的失职渎职行为在所难免。

其次国企内审机构的查证手段和延伸领域有限。内审机构毕竟是国企的一个职能部门,有限的查证平台仅限于企业内部;而对于由财务账上发现的疑问追索至被审单位的员工时,内审部门也没有权利到银行核实资金走向,只能另辟蹊径曲线救国,但往往困难重重、道路漫漫最终有始无终、不了了之。

三、国企内部审计的对策思考:由责任追究到权责制衡

内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确实存在,导致的原因也已经摆在那里,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找出问题根源的目的是什么?追究责任并不是目的,那么在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应该深刻思考些什么呢?中国自古讲究中庸之道、制衡之理,既然国企的体制机制如此,那么国企的内审机构不妨也学习一下老祖宗,寻求一个平衡点和制衡点。

(一)外部平衡点的深思。

国企内审人员虽然没有什么权利,但是责任相对的也是权利,即“查问题”的权利,应该查得多实际查得少、应该有问题实际没问题的情况就是失职渎职的外在基本表现,所以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也是应当和必须的,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此给内审人员戴上权利的“紧箍咒”,莫丧失了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同时应搭建外部公开的平台,从审计立项、线索提供到结果公告,应该在平台上“晾一晾、晒一晒”,让国企内审接接地气,与基层员工零距离接触,如此不仅及时完善内审的方向、重点,改变审计思路、扩展审计内容、深入问题实质,而且可以实时监督内审人员的行为,将失职渎职行为置于监控范围内,从而实现内审为国企增值的最终目标。

其次应改变内审的管理模式,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传统局面,尝试性摸索内审人员基本薪酬与项目挂钩的模式,使审计人员的成长与内审事业的发展有机结合,促动内审人员多上项目、上好项目,自动摒弃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内部制衡点的思考。

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使内审人员在工作中不仅有罚更要有奖,相辅相成,张弛有度,互相制衡,使审计工作从管理和执行上更为顺畅,否则会有失偏颇,不仅不会发挥责任追究的有利作用,反而会形成负面消极作用,在审计管理层面和执行层面形成抵触心理,不利于审计工作的长期、稳定、持续开展。

首先应加强业务培训。培训讲究的是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授课与成果相融合,没有实践的检验和锻炼都是假功夫。所以培训可以不用名师,但是要有反馈,工作实践中的反馈。要在内审人员中树立“培训就是福利”的思想,将工作实践的反馈考核到获取培训机会上去,工作实践的考核越好,培训获取的机会越多,如此内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几率就会越低。

其次应关注荣誉地位。国企的内审人员成就的是一桩清贫而伟大的事业,他们所默默承受的一方面是外界的指责和谩骂,一方面是内心的纠结和固守。所以在荣誉地位方面国企应该有所倾斜,给予内审机构大力的支持,不仅在人物典型树立、荣誉称号颁发等方面提升扩展空间,而且在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如此为内审人员灌注自励、自醒的动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失职渎职的红线。

国企内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追责不是目的,如何扼制失职渎职行为在萌芽状态才是王道。所以由审计舞弊案留给国企内审的思考空间非常充裕,如何依形度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内审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仍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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