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富源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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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富源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雷建昆1 ,谢祥2 ,吴柳锋3,詹国顺3

云南省富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云南富源6555002.云南省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云南富源65550103.云南省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曲靖655000 )

摘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养殖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促进该地的经济发展。完善和健全当前兽药饲料监管制度是保障兽药饲料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对兽药饲料环节的有效监管才能更好的促进畜牧业持续和健康发展。笔者对当前富源县的畜牧产业中兽药饲料环节中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状况和问题做了分析,并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分析,从而提出规范市场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旨在促进富源县畜牧产业良好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为着眼点,以供同行业部门同仁们参考

关键词:富源县兽药饲料:;监管;措施;对策

1。兽药饲料市场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富源县在云南省东部,曲靖市东部,地处东经103°58′~104°49′北纬25°~25°58′。东邻贵州盘县、西接麒麟区沾益区,南抵罗平县、贵州兴义市,北连宣威市。国土面积为3251平方公里。2012年,富源县总人口79.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37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2.8%;少数民族人口7.1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04%,其中彝族、水族、回族、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是云南省的生猪调出大县,,牲畜交易市场繁荣,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量大,促进了全县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占的比重很高。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兽药、饲料经营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兽药、饲料年均销售和使用量达4863余t,销售额达8679余万元。

1.1.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对于畜牧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兽药饲料的综合管控,而在当前地区内进行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还发现兽药饲料市场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整个畜牧市场的安全,同时也影响到畜牧业的发展效果。

1.2.在兽药饲料市场监管过程中,还存在有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兽药饲料以及畜产品监管需要全方位立体性的监管,从养殖、产品生产、市场等多个角度进行监管。而当前部分饲料市场监管过程中,大多都是从产品生产角度进行一次质量检验,缺乏对相关畜牧企业的培训,影响到了兽药饲料市场监管的效果,不利于监督管控。

1.3经营管理不规范

  从具体监管情况来看,一些边远乡村的兽药饲料市场还处于相对无序、混乱和低层次竞争阶段。经营户未按规定严格建立兽药、饲料的“购销台账”、“验收、出入库管理和保管制度”,没有购入和销售记录,购入和售出的兽药、饲料无据可查。另外,许多经营户的储存仓库比较简陋,防潮、防鼠、防虫蛀等设施差,对货物特别是饲料影响很大,极易发生霉坏、变质等,兽药、饲料质量难以保证。从2016~2019年4年的兽药、饲料抽检结果可以看出,不合格兽药、饲料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畜产品质量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1.4。监管工作不到位

  由于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点多面广,监管工作难以到位,假劣、不合格兽药、饲料在一些偏远农村仍然还有销售。如有些小杂货店柜台上兼售兽药、饲料添加剂;一些养殖大户在购进自用兽药、饲料的同时也对外经营形成隐形市场。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把蛋白质含量不达标,标签不符,砷、铅、黄曲霉菌等超标,过期,霉坏变质等饲料、饲料添加剂转向偏远农村销售。更有甚者极少数不法商贩利用农户盲目追求畜禽多生快长的心理,向农户抛售假、劣兽药,甚至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坑农害农,牟取暴利。偏远农村隐形市场的悄然形成,给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对策、措施及建议

2.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兽药市场管理

  鉴于目前兽药、饲料进货渠道多、来源广,难以监管的实际情况。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兽药、饲料准入制度。凡进入本县经营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品牌的饲料,其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首先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生产许可证、兽药、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及每批次兽药、饲料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未申报和经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本县销售;二是建立兽药、饲料购销台账制度,凡在本县从事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的经营户,必须有每批次兽药、饲料完整的购销记录,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无完整购销记录的取消经营资格。

2.2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兽药、饲料抽检批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兽药、饲料的抽检,每次抽检兽药不少于20批次、饲料不少于30批次,同时应缩短检测时间,以便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兽药、饲料及时查处。建立兽药饲料经营“信誉牌”制度,对连续三次抽检为假、劣兽药、饲料的同一种产品要彻底清查,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药、饲料为不受欢迎产品,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县市场;对连续三年抽检合格的兽药经营户,发给“合格经营户”信誉牌,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以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3加强法律法规及兽药、饲料知识的宣传

  强化《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兽药、饲料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经营户、养殖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经营户和养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假售假行为,不为私利而坑农害农,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2.4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源头监管

  各县市在监督检查中,对假劣兽药、饲料,要逐级追查,查找源头,市级、省级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从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兽药、饲料的监管,堵死假劣兽药、饲料的生产和销售源头,彻底根除假劣兽药、饲料对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危害。

 2.5加大兽药打假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要加大假、劣和不合格兽药、饲料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禁药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查重处。若因制售假劣、违禁兽药、添加剂等导致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结语

兽药饲料管理关系到全社会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该敢于面对问题,完善各项措施,提高兽药饲料管理水平。同时,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兽药饲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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