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浙江段遗产区与缓冲区内已批准项目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和江南运河城郊工业区环境治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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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浙江段遗产区与缓冲区内已批准项目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和江南运河城郊工业区环境治理研究

黄梦星,冉维尧,邓晨波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12

【摘要】2017年6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开始启动,成为“后运河申遗时代”的新使命。其中,杭州塘段大运河沿线的工业区集中包括沿线相关企业、码头、工业厂房以及附属建、构筑物。运河沿线的工业遗产及遗迹承载着大运河的历史,细细地讲述着运河的故事。随着 “退二进三”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及河道变迁,部分工业企业搬迁或倒闭,运河沿线遗留很多废弃的厂房。本次研究植入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博物馆、商业地产、艺术中心、城市客厅等新兴产业来实现活化传承。

针对大运河遗产区与缓冲区内已批准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具体从四个类别展开,为文物本体维修类;遗产展示阐释类;穿越文物的基础设施类;周边开发建设类。

【关键字】文物影响评估;项目评估策略;文物本体维修;遗产展示阐释;环境治理;整治方案

【正文】

1、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文物影响评估是避免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遭受建设性破坏的重要手段,是指对任何计划、行动或者项目对文物产生的潜在影响加以评估的系统性分析过程,并将结果和结论融入规划和决策过程,从而减轻不良影响[[]1]。现阶段,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评估对象的类型覆盖面不足,针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及对应管理办法目前尚缺,以至于文评报告的编制内容、技术路线、编制思路、深度广度等要求,无统一标准。

(2)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深度需加强。其中,对于可见的地上建筑,四至边界清晰,保护范围准确,且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已经对文物本体做出退让距离,对文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振动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项目建成对历史风貌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地下文物,因地表没有显著标志[1],地下文物埋藏深且面积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文物评估的复杂性[2]

(3)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其中《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50452-2008)》针对文物震动影响规定了古建筑结构的容许震动标准[3],但对古建筑、古遗址变形控制标准尚未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

(4)多部门的审批机制需进一步协调,大运河监控区内的项目实施涉及到文物、水利、航运、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来执行保护管理,多重、交叉的管理导致对遗产在保护理念、整治措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2、大运河浙江段遗产区与缓冲区内已批准项目分类统计和江南运河城郊工业区的现状摸排情况

(1)大运河浙江段遗产区与缓冲区内已批准项目分类统计

大运河浙江段遗产区与缓冲区(以下简称“两线”)范围内已审批项目共涉及到五个地级市,其中各地级市申报项目数量分别为:嘉兴市2个、湖州市5个、杭州市29个、绍兴市1个、宁波市8个,合计45个。本次研究按照四大类型来进行分类,分别为文物本体维修类7个、遗产展示阐释类2个、穿越文物的基础设施类21个、周边开发建设类15个。

(2)城郊工业区现状摸排情况

杭州塘(杭州主城区部分)包括开凿于元代末年的新开河和开凿于唐代的下塘河京杭大运河的主航道,杭州塘城郊区段涉列行政区有良渚街道、崇贤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运河街道、东湖街道。

依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4],建议予以腾退迁出。现状研究通过对杭州塘城郊区段现状工业进行基础调研,明确准入和迁出的企业类型,初步整理出沿线拟提升改造企业和拟征迁企业,其中拟征迁企业、厂房及码头有112处,提升改造企业及厂房有15处。

3、出具工业企业负面清单

结合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出具运河沿线工企业负面清单。

(1)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扩建;(2)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3)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4)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5)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6)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7)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8)禁止建设不符合设区市及以上港航相关规划的航道及码头相关工程;(9)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10)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

4、明确实施项目评估的工作思路与方法

(1)提出文物保护与展示最佳化的评估策略

为了更好的平衡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从文物保护与展示的最佳视角出发,探索更精细化、合理化的评估体系。通过对文物本体价值的展示研究,延续文脉,合理布置文物展示的文化空间;从区域的角度考虑周边文物,形成系统的保护展示体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兼顾城市发展的功能需求。

(2)采用因地制宜的文物影响评估方式方法

对文物影响评估从项目背景分析、项目预测和项目评估三个层面展开,从方案-施工-运行三个阶段对所涉项目进行评估,通过规划、法规、技术等方面的数据分析、理论分析提早预判不可避免的影响因子,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影响两个层面,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实现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双赢[1]

(3)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的规范标准及政策法规

无论是文物影响评价机构、评价机关还是评价方式,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2]。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应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明确文物影响评估的法律地位[1]

(4)不断优化实施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

施工及设计阶段,建设工程会面临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情况。对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文保单位进行整体性评价。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型和规模采取不同的文物影响评估方式。

【结语】

江南运河城郊工业区环境治理研究的目标为提升改善运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改善水质,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整治沿线建筑和景观风貌,提升沿线城乡品质,营造特色空间;对运河沿线一些重要的工业节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改造,延续杭州运河的历史文脉。部分研究成果运用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规划编制及相关项目的建设评审建议中,已批准项目的评估方法可运用于大运河实施项目的评估,为后续运河项目的审批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伟,陈孝忠.文物影响评估技术路线与工作深度浅析[J].中国文化遗产,2018(01):87-91.

[2] 范承泰.浅析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以山东省为例[J].住区,2020(Z1):165-168.

[3] 常海青.西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文物影响评估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4] 【浙江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互联网资源》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的通知https://www.zj.gov.cn/art/2021/3/5/art_1229019365_224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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