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关注如何影响网络公众参与——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双调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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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关注如何影响网络公众参与——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双调节

曹安冉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要:[目的/意义]互联网引发了公众对于隐私问题的普遍关注,并对其网络行为产生影响。那么,隐私关注会如何影响网络公众参与?[方法/过程]基于隐私计算和认知偏差理论,引入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构建了一个双调节模型,使用CGSS2017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结论](1)隐私关注会正向影响网络公众参与;(2)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受到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调节,感知收益越高,感知风险越低,隐私关注对网络公众参与的影响越强。本研究揭示了网络公众参与中的隐私悖论现象,并提供了一条关于互联网用户隐私决策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隐私关注;互联网使用;网络公众参与;网络价值感知;隐私悖论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问题通过虚拟空间的自由讨论而迅速渗透于社会之中,构成了公众关注的核心焦点。首先,互联网平台的开放特征为用户之间随意查看信息提供便利,基于用户信息匹配的算法结构更是加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其次,私营部门将借助互联网平台收集和分析个体信息,获知公众的商业偏好与行为,并定制个体化的商业推送与广告,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后,出于社会安全监督和秩序维持目的,公共部门也具有类似的行为,甚至通过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提高了公众对于隐私问题的关注水平[1]

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状态,个体隐私关注水平会对其网络行为产生影响。有研究发现,关注隐私的人会减少互联网信息披露并采取各种信息保护行为[2]。但是另外一些研究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即人们的隐私关注水平越高,越不会采取相应的隐私保护措施,反而会更倾向于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个人信息,这一看似反常理的结论被称为“隐私悖论”[3]

互联网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新的契机,网络公众参与不仅是公众政治生活的基本部分,也是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领域[4]。那么,个体的隐私关注是否会对其网络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如果会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隐私计算理论和认知偏差理论为基础构建理论模型,使用CGSS2017年度的数据分析了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讨论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在隐私关注和网络公众参与中的调节效应。

二、文献综述

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产物,互联网的出现意味着一种新尺度的产生,进而形塑相应的文化形态、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5]。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革新与应用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新的契机,互联网空间中的公众参与不仅是传统形式的复制与延伸,更是技术驱动下的创新产出,进而塑造了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相互交织的政社互动新格局[6]。因此,网络公众参与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网络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和互联网的结合,指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媒介对关于个人权利或公共生活的事务发表看法、表达态度、交流观点,并希望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7]。常见网络公众参与形式不仅包括网络信访、政务咨询和举报等制度化途径,也包括了点赞、留言、评论和转发等非制度化方式。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非法采集公众数据的新闻曝出,互联网使用的隐私伦理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些研究发现,隐私关注与个人提供信息负相关,即关注隐私的个体将采取更多的隐私保护行为,例如不在互联网上披露个人信息、报告不完整或错误的个人信息等。然而,有研究指出,这一结论并不具有稳健性。其认为,公众的隐私行为是高度情景化的,不仅取决于个体的理性与情感,也有赖于网络设计者的操控手段[3]。因此,一方面,互联网用户表达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并希望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但另一方面,他们依旧会在网络中泄露个人信息,且很少做出信息保护的努力,这被称之为隐私悖论[8]。但这些讨论主要限定于公众的社交媒体和商务交易行为。

考虑到网络公众参与也是一个分享个人数据和信息的过程,公众的隐私关注会对其网络参与行为产生影响。一个可能的猜测是,既然网络公众参与面临着信息泄露的风险,那么对于一个关注隐私的公民而言,出于隐私保护的需求,他应当会选择少参与甚至不参与。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隐私关注会正向影响网络公众参与

H1b:隐私关注会负向影响网络公众参与

针对隐私悖论这一反常现象,研究者提出了多种理论解释图式,如隐私计算理论、认知偏差理论、风险信任理论、社会环境理论、量子理论和控制幻觉理论等。其中,隐私计算理论和认知偏差理论是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

隐私计算理论遵循了经济学中理性人假设,认为互联网用户将基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权衡得失,进而做出决策。一方面,分享个人信息的收益在于获得经济效益、增强生活便利和扩展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会产生数据滥用、身份盗窃和网络欺凌等风险。因此,个体会衡量收益与风险来做出隐私行动。当收益小于风险时,个体倾向于采取隐私保护策略,但当收益大于风险时,个体则会冒着隐私泄露的风险开展网络行动,即出现隐私悖论现象

[8]。认知偏差理论认为,由于个体的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各种操纵手段,个体的互联网行为往往会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如可得性偏差、框架效应等,这些认知偏差会导致个体的行为与意图相悖[3]

基于此,本文结合了这两种理论模型,认为互联网空间中的用户兼具理性分析和感性认知的特点。因此,公众的隐私决策是建立在个体认知之上的半理性分析,即当感知收益增大时,公众会倾向于网络参与,而当感知收益减小时,公众就会选择减少网络参与或不参与。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和假设3。

假设2:感知收益正向调节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

假设3:感知风险负向调节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调查数据库2017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

(二)变量说明

1、因变量

网络公众参与行为:互联网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虚拟化的公共空间,网络公众参与是个体表达诉求、参与决策从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本文采用CGSS问卷中的“网络行动(如:通过网络维护自己权益,或为他人伸张正义)频繁程度”这一指标来衡量网络公众参与行为。

2、自变量

隐私关注:隐私本身无法衡量,学者通常采取隐私关注作为代理变量[9]。本文选取了CGSS问卷中的相关量表,主要涉及隐私控制和保护,以及担心隐私泄露两个方面,共5道题项。

3、调节变量

感知收益:本文使用互联网价值感知作为感知收益的代理变量,网络价值感知是指对互联网上述价值的心理认同程度。选取CGSS问卷中关于互联网使人们有更多政治权利、讨论政治以及更好理解政治,互联网使政府工作人员更关心大众想法,以及互联网使更多人获取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和打破社会阶层固化状态的相关量表,构造感知收益的代理变量。

感知风险:本文将社会信任作为公众感知风险的代理变量。社会信任是指对他人的行为和意图的良好期望,或相信他人会按照特定的社会规范行事[10]。对CGSS问卷中“总的来说,你同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这一指标取反,构造感知风险的代理变量。

4、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变量有:家庭人均收入、年龄、婚姻状况、性别、受教育程度、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和网络使用频率。

(三)数据处理

本文将网络公众参与作为因变量,将隐私关注作为自变量,并分别纳入时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作为调节变量,使用SPSS25.0软件使用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假设检验。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本节对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 相关性分析

注:*p<0.1;** p<0.05;*** p<0.01。

(二)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讨论了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纳入了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及其交互项以检验调节效应。

由模型1可知,年龄与网络公众参与呈负相关关系(b=-0.015,p<0.01),受教育程度正向影响网络公众参与(b=-0.030,p<0.01)。网络使用频率越高,进行网络参与的可能性就越大(b=0.060,p<0.05)。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显著相关(b=0.198,p<0.01)。公众的隐私关注水平越高,反而会更倾向于进行网络参与,即网络公众参与中的“隐私悖论”现象。因此,H1a成立。

从模型2来看,隐私关注与感知收益的交互系数(b=0.138,p<0.01)显著,即感知收益对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从模型3来看,感知风险的交互系数显著(b=0.080,p<0.01),表明感知风险对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为进一步验证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调节作用,对不同调节变量取值其下的回归线斜率进行了显著性估计,研究发现,当感知收益由低变高时,隐私关注对网络公众参与的正向影响效应变大;当感知风险由低变高时,隐私关注对网络公众参与的正向影响效应减小。因此,本文的假设2和假设3都得到验证。

表3 隐私关注和网络公众参与的影响关系及调节效应

注:样本量N为1845。*p<0.1;** p<0.05;*** p<0.01。

五、总结与讨论

本研究表明,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这一关系受到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调节影响,感知收益越高,感知风险越低,隐私关注对网络公众参与的影响作用越强。这一研究结论揭示了网络公众参与中存在着隐私悖论现象,即公众的隐私关注水平越高,反而会越倾向于进行网络参与,这与以往研究在社交媒体与商务交易中发现的隐私意图与隐私行为相悖的研究结论相一致[11]。不同的是,社交媒体或商务交易中隐私悖论的相关主体是平台方与公众方,而网络公众参与中的隐私悖论的相关主体是政府方与公众方。这决定了网络公众参与中隐私悖论的形成机理是不同于以往研究的。在中国的文化情境和制度环境中,中国人民对于政府部门的政治认同和差序信任,以及政府部门回应公民诉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有力的解释了中国语境中网络公众参与的隐私悖论现象

[12]

本文的研究结论进一步表明,隐私关注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受到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的调节作用。这一发现为隐私悖论提供了一个更加广泛的解释逻辑。隐私计算模型和认知偏差模型是学界用于解释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意图与隐私行为的主要模型[3]。但是这两种模型都在实证检验上面临困难,前者的完全理性预设无法在现实条件中得到检验,而后者的各种认知偏差也难以在具体实践中进行量化。为了构建更加符合现实情境和操作要求的模型,本文则对这两种模型进行了结合,认为互联网用户兼具理性分析与感性认知的特点。因此,公众的隐私决策是建立在个体认知之上的半理性分析。从这一层意义上而言,尽管本文并不支持互联网用户是完全理性的观点,但也并不认为隐私悖论是一种源于认知偏差的行为现象。经济学认为,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个体的效用水平是不一致的。互联网用户的隐私经验、知识能力和偏好结构决定了其关于隐私决定的效用感知,仅仅以偏差来概括这种感知是片面的。因此,本文为理解隐私悖论提供了一个兼具一般性与具体性的模型。

本文的研究亦有不足之处。首先,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的数据为截面形式的自评数据,未来研究可以使用历时性数据来验证相应的研究结论。其次,出于隐私保护,公众可能会以匿名、伪造信息等方式参与网络讨论,本文未将这一可能情况纳入分析,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予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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