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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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周国勇,张国增,张光伟

山东中索鼎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041

摘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它结合了多种法律知识和创新科技资源,是信息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知识的发展需要经济的整合和发展。如果社会经济结构丧失,这就是所谓的“面子工程”。在保证智力创意的财产而非有形财产的保护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重大。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知识产权法的定律必须不断完善,我们才能建立知识创新的坚实基础,充分实现知识的转化和创新,并实现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本质;知识创新目标

社会的快速发展体现出经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时期社会背景下,不断创新的新知识、新技术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更高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不断创新更实现了长远发展目标。信息化社会下,碎片化信息的充斥与信息共享对于知识产权维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能够不断促进知识创新,还需要知识产权法的持续健全,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基础与保障,从而推动信息化社会中知识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知识产权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1],但是知识产权法在我们国家不稳定。领导着知识产权法实现社会知识创新的发展目标,同时建立了理想的社会体系,生存能力的保证是现代社会和文化发展、变化的必要条件。

1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是以创新为基础,将知识产权法、知识创新等新理论、新技术相结合,在知识创新过程中形成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保障。知识产权法部门的制度创新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落实。因此,知识产权法部门的制度创新需要坚持国家发展政策和战略,重视知识创新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新时代的知识创新提供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1 确定知识生产主体利益的产权基础

在体制上,法律赋予了个体获得财产的途径。作为知识生产的最重要部分,私营部门是知识生产的主要力量,它既包含了个体投资者,也包含了其所参与的投资与创新。从业务发展和城市发展方面来看,知识创新的大多数活动倾向于从个人研发逐步发展为合作建设。一方面,这种形式激发了知识生产各个部门的兴趣,另一方面,它提供了一种更合适的社会组织形式,例如知识创新。这也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创新的潜在需求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题,这就要求它必须有自己的变革和创新或智力投资来支持。

1.2 推动知识商品化

创新知识产权法的功能是一种通过创新产业提供优化资产,活动分配所有权确定,并以此来提供保护创新活动的财产和调节市场的机制。提供激励机制以促进知识产权法产品的创建和成功实施取决于知识产品和技术市场的发展,交易过程及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与所讨论的资产创新有限的基本保证密不可分。换句话说,知识的现代化是基于知识经济内部市场动态的,而知识的变化不可避免地需要维护知识产权法创新。

1.3 促进知识创新活动

科技革命是知识产权制改革、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根本。在整个中国历史上,甚至在世界发展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形成都是息息相关的。生产过程可以促进科学进步,科学进步也能促进创新和生产方法的发展。换句话说,生产物品的创造既包含了以知识和资讯技术为基础的有形与无形之物,也为人类生产带来了新的需求与利益,同时也要求知识产权进行体制的革新。

2 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目标

2.1 以知识产权法为保障

以知识创新的多种新的发展方向为特点,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创新起到了激励与调节、保障作用,知识创新更主导着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知识创新目标对于实现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也具有重要意义。

2.2 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础

知识创新的目标是追求新发展、积累新知识、探索新规律、创新新方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可以成为技术创新的基础,为各种新技术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为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知识、新思想与新方法,这对于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创新带来的是经济的增长,以新的知识创造新的技术提升了社会经济效益与经济价值。知识创新还能够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回顾人类发展史,在各个发展阶段皆伴随着新知识的产生,也可以说,是知识创新推动着人类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的价值可以提升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知识产权法为知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知识创新的不断拓展和扩大,更多的价值被创造出来。知识产权法价值的提升和自主主导价值的体现也得到了大力支持。

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下,知识创新的价值多样,知识创新的目的与价值在外部表现为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内部表现是促进制度创新,为知识产权法提供更高的价值基础。当前,知识产权法对知识创新的保护也面临着不同的障碍,尤其是在信息社会,知识创新的产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信息化背景下,信息资源充满网络环境,信息共享混乱,信息被非法侵占,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极为不利,这也影响着知识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所以更需要知识产权法作出制度创新,不断适应新的社会背景与知识创新需求,为知识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知识创新的持续发展与良性循环。

3 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科技都进入了新的阶段,科技的发展也在稳步推进,所以,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必须改进知识产权,使其在社会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比如,商标法在当今世界的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企业已经将商标注册成为企业的标志和象征,并且已经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公司在制订其自身发展的制度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2]。从而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生命力和增长速度。我国持续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是版权法律,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未来的社会,由于资讯科技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路文化与创意产品的发展,使得网络资讯与文化交流的权利之分割、监管与制度之规范,皆有诸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创新目标,健全著作权法,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全面创新。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和创新是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互动过程。理想情况下,知识产权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体系,但也应该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体系。然而,在实践中,现代知识产权法可能带来严重限制或影响变革和发展进程的“制度风险”。社会问题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作为最大的创新提供者,处于社会功能项目和潜意识创新的层面,需要积极响应并深刻反思。

4 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中,需要关注多方面内容,在制度创新本质中,既需要关注宪法基础,也需要关注科技基础,更需要对知识生产主体诉求提供产权基础。在实现知识创新的目标中,要关注知识创新所带来的价值。知识创新带来的创新价值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独立的、领先的价值。知识创新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下,知识创新目标需要更加明确,需要从知识创新中正确看待知识创新对于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好以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为知识创新提供良性循环发展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嘉.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的实践分析[J].法制博览,2021(2):132-133.

[2]申心儿.试论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法制博览,2017(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