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助推国铁企业高质量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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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助推国铁企业高质量发展

霍晓霏

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铁企业作为党领导的国家重要交通运输企业的关键组成部分,理应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本文在探究党的全面领导对国铁企业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国铁企业在贯彻党的全面领导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思路,以期为国铁企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些许借鉴,更好地推动国铁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党的领导;国铁企业;意义;对策与思考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对国铁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国铁企业才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绩

有目共睹,我国铁路发展之所以能取得巨大的成就,最根本就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的发展历程,映入我们视野的是一代代铁路人传承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中国铁路实现的高铁奇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是党的领导成功经验在铁路行业的具体体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正确而坚定的领导下,国铁企业才一步步发展成为党执政兴国最可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不断为国家现代化发展与繁荣贡献铁路力量。

2.坚持和加强党对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有助于国铁企业在新时期保持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和重要民生工程,是党服务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行业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对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是国铁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发展中当好先行的政治保证。对于国铁企业来说,始终牢记政治性是根本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在国铁企业的发展中,我们一直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于铁路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全过程。毋庸置疑,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才能为铁路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实现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根本的政治保证。

3.坚持和加强党的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是国铁企业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

众所周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制胜法宝。对于国铁企业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是国铁企业的优良传统,更是国铁企业能够持续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国铁企业不断改革的新形势下,有些消极思想担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会在一定程度阻碍企业发展,但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对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不仅不会阻碍企业发展,反之会为国铁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注入强有力的动力和能量,让国铁企业在党的领导下持续迸发强大的生产活力、发展动力和竞争实力,是国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

二、国铁企业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铁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各类党的政策文件及有关法律中被不同程度地提及并解读。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共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但其法律地位未被统一明确认定,国铁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亦是如此,这将必然导致党组织参与国铁企业各项工作中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与影响。

2.国铁企业党组织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当前,国铁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经验尚浅,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经验也不够丰富,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也不够明确。虽然现行《公司法》对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主体之间的职责定位及相互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党组织与其之间的关系并未明示。在法律条文及政策文件中都未明确董事会与党组织对国铁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关系、监事会与党组织的监督权的关系等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这样就容易出现,党组织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会出现因与其他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导致不能有效及时地处理企业决策及运营相关问题。甚至,在个别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有可能还会出现党委会虚而董事会实,企业党组织被弱化、边缘化的不良政治生态。

3.国铁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

鉴于国铁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还没有形成一定的体制机制,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国铁企业党组织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无论是内容上还是流程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党组织参与的企业重大决策的涵盖范围不是十分明确;二是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流程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大多数企业缺乏党组织对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权。

三、新形势下国铁企业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对策与思考

1.明确国铁企业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法律地位

法为国之重器,良法为善治前提。为实现国铁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及企业层面,通过法律及企业相关规定将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下来至关重要。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层面,在新的《公司法》修订案中,除了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的规定,还应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相关机构设置、决策流程等内容明确下来,进一步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阐释清晰。另一方面,在企业执行层面,各国铁企业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之中,加快党组织融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进程,确保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合法合理。

2. 理顺党组织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关问题

关于这一点,最重要的问题是要理顺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以各司其职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党组织及企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职权与分工。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决策的核心点是把准企业政治和发展的大方向,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国铁企业贯彻落实;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则是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具体分工,各司其职来保证企业的正常高效运转。另一方面,要在优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推动“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各环节、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落到实处,不能只是做政策层面的表面功夫,要在细化完善具体操作上狠下功夫。

3. 完善党组织参与国铁企业重大决策机制

党的最新政策和实践的正确经验都告诉我们,对企业决策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均应当形成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基于此,党组织参与国铁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形成规范的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形成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一要明确其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国铁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都是党组织应当参与的企业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其次,要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流程。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已经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这一重要规定,就是明确了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所以说,凡遇此类问题,应先上党委会作出前置讨论。最后,企业还应积极探究企业党组(党委)拥有对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的机制。若某些重大决策在后期的执行中出现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党组织应被赋予能够及时纠正的权利,才能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正确政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