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建设中树木保护管理机制优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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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建设中树木保护管理机制优化建议

梁雄飞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然而,当前在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个别城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推进树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堵点”尚未打通,暴露出树木保护管理对象界定不明、树木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一刀切”的树木保护管理不符合实际等亟待完善的问题。为此,本文从城市建设中树木保护管理角度出发,分析树木保护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建立树木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厘清树木保护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分类型分阶段明确项目推进要求的管理机制优化建议。

关键词:城市建设、树木保护、管理机制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发展,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对于树木资源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但与此同时,个别城市发生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2021年底广东省领导干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深刻反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有关问题,对全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然而,当前地方政府推进城市树木保护工作过程中,仍存在管理机制并未捋顺的问题,为此,本文重点通过调研走访,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管理优化建议。

二、现状树木保护管理问题分析

(一)树木保护管理对象界定不明

树木保护管理存在分级分类的特点,首先在分级上一般可分为:古树、名木、大树、其他树木。其中古树一般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同时,部分城市在古树基础上又可延伸出古树后备资源(部分城市也称古树后续资源),即树龄较高(但不足一百年)且胸径较大的树木。此外,大树一般是指胸径达到一定尺寸的乔木。广东省内尤其是珠三角主要城市在古树后备资源和大树的标准上并不统一,当前并未对古树后备资源和大树明确具体的标准,缺乏对项目主体单位的实施指引。

(二)树木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据调研,市、区一般通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绿委员办)统筹树木保护管理工作,具体根据树木所处的位置或类型分别归由自然资源(林业)、城市管理乃至交通、市政等部门进行管理。其中自然资源(林业)职责相对清晰,以古树名木为主要管理对象,但对于大树则相对混乱。例如,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主要保护管理对象为城市树木,但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具有城乡土地高度混杂的特征,城市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林用地犬牙交错,导致城中村范围内大树的管理主体缺位,部门间权责不清亟需捋顺。同时,即便完成了树木调查评估,但以何种方式交由相关部门审查或认定的,其流程和组织方式仍不清楚。

(三)“一刀切”的树木保护管理不符合实际

当前,沿海部分城市开发强度高企,以全面转入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时期。然而,受上述问题的影响,由于树木保护管理机制并未捋顺,导致大量改造项目基本停滞,需要补充调查评估树木管理保护有关内容后方可纳入计划。由于缺乏市级部门的具体指引,导致镇(街道)在执行树木调查评估工作中不区分项目类型而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十分影响项目的实施推进。例如,对于旧厂房改造项目且确认不涉及库内古树名木的,仍需进行所有树木的调查评估,这对于改造主体来说无疑费用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大幅提高。

三、城乡建设中树木保护管理优化建议

针对树木保护管理遇到的界定不明、职责不清、“一刀切”的主要问题,特建议如下:

(一)建立树木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

由绿委办牵头,由市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统一制定古树后备资源的定义和标准,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大树的定义和标准。其中,在大树的定义上建议采取一定较大胸径的乔木才需列入管理,其余树木归为一般树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统筹各区分片区分阶段完成树木普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并且需要建立空间数据库,对树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坐落位置、栽植历史、生长势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动态管理,为树木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便于项目主体查询纳入保护管理的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大树的空间坐标和信息,降低市场主体前期工作成本。各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大树在政府公益性设施征拆和建设、“三旧”改造等项目过程中的实施要求,合理平衡好树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建设改造的关系。

图1树木调查表示例图

(二)厘清树木保护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关于各类树木保护管理的具体部门职责分工由绿委办统筹明确。其中,建议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由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进行管理;建议纳入登记造册的大树不再按城市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林用地的土地属性进行区分,而是采取城镇开发边界内外进行分区管理,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大树不论土地性质归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涉及公路管理范围内的除外,该范围的大树由交通部门进行管理)。在树木保护管理审批上,重点由绿委办统一明确大树的迁移审批规定,按迁移的大树株数多寡进行分级审批。建议由区(县)政府(或绿委办)作为具体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统筹主体,区(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查或认定,镇(街道)负责审核。

(三)分类型分阶段明确项目推进要求

首先,在部门牵头的树木普查工作全面验收前,可由项目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其次,在项目类型上,建议区分旧村和旧厂等不同的项目情况,对于古树名木和大树资源要素较多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应全面普查并评估,纳入计划申报材料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或认定,但对于旧厂房改造项目可采取库内核查,核查已有库内古树名木清单,如不涉及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可往下推进项目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报审工作,在计划申报中由市场主体承诺履行大树迁移职责,在项目实施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大树调查评估工作,并在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前由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大树的迁移工作;最后,建议对树木保护管理的审查流程嵌入至项目实施全流程过程中,与历史文化要素审查等在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询等环节进行合并、并联推进。

四、结语

树木除了城市景观功能外,也同时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历史记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除了建筑、用地层面的开发建设外,还应关注到城市绿化、环境营造与城市相伴相生的协同关系。本文从当前树木保护管理问题出发,总结提出树木保护管理机制完善建议,为地方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关注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既要字树木保护过程中兼顾城市发展,也要逐步形成以节约务实的方式建绿养绿,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绿化景观,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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