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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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案同判”问题研究

杜松泰

兴隆县人民法院  河北承德  067300

在法治中国工作推进过程中,司法能够公正,司法能够公平尤为重要。同时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人民群众对同案不同判现象尤为关注,并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监督工作中去。案件社会影响力的大小不仅受到案件情节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影响,还受到媒体炒作热度和网民参与讨论热度的影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出现引发了诸多问题。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已经迫在眉睫。因此笔者在国家整治司法同案不同判现象工作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方法。

关键词:同案不同判;社会影响力因素;司法判例数据库

引言

“同案同判”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应用上的体现,既需要惩罚犯罪行为,又要对人权保障进行权衡,正所谓“法律是把天平秤”,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研究有利于权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个机制。“同案同判”不仅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同案同判”还能强化老百姓对司法公正正义的信任,促进我国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通过热点案例的总结分析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一)法官量刑自由权衡标准不同导致同案不同判:结合刘帅故意杀人案件[1]与齐子午故意杀人案件[2]进行比较

表1 故意杀人罪刑罚区分

量刑情节/案件名称

刘帅故意杀人案件

齐子午故意杀人案件

法定从宽情节

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未遂

酌定从宽情节

对犯罪事实进行如实供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对犯罪事实进行如实供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定从重情节

酌定从重情节

原审结果

有期徒刑一年半,与前罪数罪并罚六年二个月二十二天

有期徒刑四年

再审结果

有期徒刑一年半,与前罪数罪并罚七年零十七天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审法院级别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

总结:

1.案件相同之处

法院对两个案件在法律事实上都认定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对案件在量刑从宽情节上均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情节。两个案件在法定加重情节和酌定加重情节上都认定不具有相关事实,并且裁判结果均由基层法院作出。

2.案件不同之处

初审结果不一样,裁判结果相差两年六个月。再审结果的判决不一样,刘帅故意杀人案件在再审结果上是维持了原审判决,而齐子午故意杀人案件中再审结果是改变了原审结果。

(二)法律理论立场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结合李文杰诈骗罪[3]与石勋盗窃罪[4]进行对比

表2 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

基本事实/案件名称

李文杰诈骗案件

石勋盗窃案件

基本犯罪事实

偷换收款二维码

偷换收款二维码

犯罪数额

人民币7792.49元

人民币700元

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

盗窃罪

盗窃罪

审判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法定从宽情节

酌定从宽情节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法定从重情节

酌定从重情节

一审结果

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认定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审结果

维持原判

一审终结

总结:

1.两个案件的相同之处

基本犯罪事实相同,均是犯罪嫌疑人偷换他人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属于同案类型且量刑从宽情节上是相近的

2.两个案件的不同之处

法院在认定罪名上不同,由此导致不同判。

(三)因社会响应程度,社会影响力的大小等因素导致同案不同判:结合华硕电脑天价索赔案[5]和郭利维权[6]案,刘某因食用油索赔认定敲诈勒索一案[7]

表3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

案案件情节

黄黄静向华硕电脑勒索案

郭郭利维权案

刘刘某食用油索赔案

基基本事实

新购买华硕电脑配置出现问题,以曝光事件为由向华硕公司要求赔偿五百万美金。

施施恩奶粉具有三聚氰胺,以曝光事件为由,向施恩公司要求赔偿三百万人民币。

购购买食用油中存在一橡胶圈,以曝光事件为由向商家要求赔偿三万六千元人民币。

公公检法认定行为性质

公公安机关认定行为,为敲诈勒索。

法法院认定行为,为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法院认定行为,为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社社会影响力

媒媒体呼声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认为是维权行为。

媒媒体的舆论导向不同,引导群众关注点不同。

媒媒体呼声不大,关注度不高。

后后续情节

司司法机关认定该犯罪行为性质属于过度维权性质,而非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经过五年的牢狱之灾后,省高院提审再审认定行为无罪,过度维权不属于敲诈勒索。

无无

总结:

三个案件中,三个人的维权行为模式都是以曝光事件为由,来要求商家赔偿。其中黄静索赔额最高,其次为郭利,再则为刘某。接着,三个案件中产生社会响应力最大的是黄静索赔案,郭利案的媒体舆论导向是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而刘某一案没有产生太大的社会响应。

结合图表,不难看出当媒体呼声大,关注度高,产生社会舆论大时,案件的执法审判结果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三个相似的案件发生在相近的年份,裁判结果却相差巨大,设想如果三个案件的社会响应力,群众关注度程度,媒体社会舆论导向均一样时,那么裁判结果是否将会一样?都将认定过度维权,并非敲诈勒索而判决无罪,会不会让无辜的被告人免去牢狱之灾呢?

、同案不同判的原因

1.量刑衡量标准的不统一

原因在于法官在量刑的自由裁量方面没有一个相近的标准。不同地区法院在相同的犯罪情节上对裁判结果的认定会出现差异。即使同一地区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也存在不同的量刑裁量标准。

2.法律理论立场的差异性

法学理论观点也是导致同案不同判结果发生的问题之一。法官在审判定罪量刑时具有自由裁量权,需要根据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因此法律理论的不同容易导致类案不同判。随着时代的发展需求,学习国外先进刑法理论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虽然每种先进的理论观点背后均有合理正确的法理支撑,但理论引进国内就需要进行转化,适应国内实务的现状,才能很好地为人所接受,所谓入乡随俗

3.媒体审判影响法官自由裁量

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达,新浪微博,腾讯新闻,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展的迅速,新闻传达效率越来越高。群众面对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无形之中产生的社会舆论相较于以往更为广泛,这种舆论压力对司法的运行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解决对策

(一)继续完善对制约同案不同判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笔者在使用类案检索时,发现我国裁判文书对有罪案件的公开情况比无罪案件公开情况要多得多,那么以至于法律工作者在类案检索的过程中很大机率只发现有罪案件事实认定,而存在无罪案件事实认定被数据呈现原因而忽略。有些行为性质有罪与无罪认定容易混淆,如果类案检索都是有罪案件时,容易让检索人盲目地去参考。假如黄静华硕电脑过度维权一案与郭利奶粉过度维权一案,放到现今类案检索中去,当类案检索出现行为认定有罪与无罪参半或者过度维权行为无罪的局面,那么就有利于法官等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对行为性质的权衡,而非直接认定过度维权行为性质为敲诈勒索,直接定罪。因此需要继续完善类案检索制度,丰富裁判文书网等案例数据库的判例类型和典型行为性质认定易混的案例数量。

(二)适当引入判例制度,配合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制度工作进行

引入司法判例制度并不是照抄照搬判例法国家制度内容,法官对生效判决的引用并不是盲目顺从,而是在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或者高院参考性案例中找到判例的一般性法律规则,坚持从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合理合法地认定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则。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程度相对同步,法院之间有必要采取统一的审判裁决标准[8]。在审判时法官不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还需要鼓励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参考性案例,定时召开业务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指导司法人员的法律适用[9]。有效统一地区之间法官对案例共性衡量的标准,类案属性衡量的标准和量刑衡量的标准,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顺利开展对引入司法判例制度的相关工作。

为规范建立司法判例数据库的相关工作,坚持司法判例数据库要建立在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标准筛选出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从而建立起司法判例数据库。同时司法判例数据库的建立也有利于《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制度的开展,方便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类案检索工作,提高效率,同时也随着用户的增加,更具有针对性地去完善司法判例数据库,使其更加成熟,降低出错率。

(三)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全民法制思维的提升

互联网的发达有利于法制宣传,在如今手机不离手,网络不离身的时代,微信公众号推文,抖音短视频,微博推荐热搜,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宣传渠道发达。法制宣传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推送热点内容成为宣传的最佳手段,有效让全民在日常生活中会关注到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了解法律知识。比如注册短视频账号,每日以简短的时间介绍宣传一个小的法律知识点,是一种对知识聚沙成塔的过程。


[1] 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3刑再2号.

[2] 中国裁判文书网.甘肃省陇南礼县人民法院(2015)礼刑再字第01号.

[3] 中国裁判文书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刑终263号.

[4] 中国裁判文书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2019)桂1321刑初130号.

[5] 徐光华.从典型案件的“同案异判”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J].法学杂志,2013,(4):40-48.

[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审监刑再字第19号.

[7] 智逸飞,吴林生.论诈骗罪“处分意识”的实质与形式——以五类典型“同案不同判”案例为切入[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0,(4):102-110.

[8] 孔繁灵.“同案同判”与“同案不同判”[N].人民法院报,2014-02-15(2).

[9] 闵丰锦.同案不同判的理性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6: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