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的本质属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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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的本质属性

刘玥阳 

重庆邮电大学

摘要: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是指导我国扶贫开发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理论渊源上,它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一脉相承,继承、吸收和借鉴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关于贫困产生原因、反贫困目标及反贫困路径的观点;在理论内容上,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化的体现,包含着探寻社会主义本质、追求共同富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念;在理论方法上,它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始终遵循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及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

关键词:习近平 扶贫 论述 本质属性

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先富带后富”的发展策略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庄严承诺,我国孜孜不倦地探索着属于自己的脱贫之路。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是指导我国扶贫开发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凝结着我国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的扶贫智慧,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与使命,寄托着十几亿中国人民脱贫致富的美好愿景。从本质上来说,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一脉相承,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一、在理论渊源上,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一脉相承

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贫困的一系列论述揭示了贫困产生的根源,明确了反贫困的目标,指出了反贫困的路径。习近平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正是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是其在吸收借鉴马克思主义扶贫理论内核及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自身扶贫实践的经验发展创新而形成的。

(一)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贫困产生原因的论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关于贫困的产生原因,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贫困产生的根源。只要存在着私有财产,就会存在着‘异化’现象,人们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分配和消费环节中就会产生贫富差距,贫困现象就会存在。习近平吸收和借鉴了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对贫困产生根源的认识,旗帜鲜明地表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贫困问题得到缓解甚至消除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是反贫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可能解决贫困问题。

(二)吸收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贫困目标的论述,建成小康社会

关于反贫困的最终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反贫困的最终目标是人类共同富裕。马克思在《共产党宜言》中明确表示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这一切正是实现反贫困目标的前提和保障。习近平扶贫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终极目标保持一致。习近平在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表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全民脱贫是我们反贫困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而共同富裕是反贫困的最终目标。
二、在理论内容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化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是以阶级斗争为背景出发来分析反贫困问题的,并没有直接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反贫困问题。但习近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扶贫实践,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论述。习近平扶贫论述中体现的有关社会主义本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容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化的直观体现。

(一)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等人使用了“高度发展生产力”、“公有制”、“计划经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关键词来描绘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基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事实,其分析不能照搬于我国。习近平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角度,进一步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在论述我国的贫困问题时,他将反贫困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明确表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善,群众生活长期的不断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3]

(二)维护社会公平营造共同富裕的良好环境

关于共同富裕,马克思曾提出“生产将以所有的人的富裕为目的”的美好构想,习近平也旗帜鲜明的表示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在指导反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的过程中,以全面的视角,不漏任何一个群体,真抓实干补短板。关于革命老区居民,他表示“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关于少数民族,他提出“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4];关于农村贫困人口,他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5]依此,习近平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6]。他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着重让每个人获得平等的自我发展、人生出彩的机会,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有国情,在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用另一种方式营造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环境。

三、在理论方法上,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和严谨的逻辑结构。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始终遵循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及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

(一)遵循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7]。我们党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始终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才能使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进展,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护和拥戴。在扶贫事业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扬‘滴水穿石’般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艰苦创业精神,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8],人民群众是进行脱贫攻坚实践的主体,是我们党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初心,更是享受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

(二)遵循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动力、目的和检验标准。这要求我们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获取真知,找寻动力,又到实践中去,回到实践中检验真知。这种实践到认识,认识到实践,实践又到认识的原理和方法贯穿于习近平扶贫论述中。其一,习近平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扶贫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扶贫理论。习近平的扶贫论述正是随着其对扶贫工作不断探索、深化和推进而发展的。四十多年来,习近平先后在中国县、市、省、中央任职,到过西藏、新疆等中国最贫困的地区。从作为知青在梁家河插队的时期,到在地方任职时期,再到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关于扶贫的理论在实践中一步步由孕育、萌芽走向成熟。其二,习近平重视科学扶贫理论对扶贫实践的指导作用,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工作作出理论指导和政策部署。

就我国目前的扶贫实践来看,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能够有效应对我国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已经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这不仅印证了我国自身选择的正确性,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魅力;而且为世界各国的反贫困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给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对世界贫困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页。

[2]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页。

[3]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页。

[4]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6页。

[5]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9-30页。

[6]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82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4页。

[8] 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