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法治建设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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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法治建设策略研究

李霖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在依法治国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高校的角色始终不应当被忽略。高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推广的承载机构在肩负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必须处理好学生内部以及学生与学校外部的诸多法律关系。就目前的高校法治环境来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法律关系梳理不明、专门法律法治专职部门欠缺以及学生个体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本文意图从上述问题入手,分析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在进与退的博弈中找寻出推动校园法治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律法治专职部门 高校法治建设

【正文】

1999年,正式将依法治国纳入《宪法》中开始,我国的依法治国发展就开始了新的征程。党的十五大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一不体现了法律在我国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亦在不断地清晰与深化。与此同时,高校法治建设与发展也在稳步推进中。2017年5月3日,习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专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体现了高校与法治的紧密关系。2017年6月6日,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召开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座谈会,会上,再次强调了高校法治宣传教育与建设的重要性。但从我国目前的高校法治建设进程来看,高校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秉待解决。

(一)从学生角度出发,以保护学生为主

学生作为学校的最核心的构成群体之一,应当时刻被高度关注。在进行高校法治建设时,应该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学生为主。例如,当学生触犯相关的法律以及学校制度时应当采取保护的态度,在教育与处罚之间寻找平衡点。例如,倘若学生因某一行为触犯了《刑法》,倘若其在学校表现良好,学校可出具其在校优秀表现的相关证明。而这一证明在审判中将会被法官依法视为酌情情节,适当减轻刑罚处罚。此外,在校大学生违反学校制度,也应结合学生平时在校表现,以及相应的违反情节,酌情给学生适当的减轻处罚,避免因为过重处罚影响学生情绪及后续学业发展。

面对学生违反了学校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家庭与自身的实际情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教化让学生认识到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增加其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制观念。究其根本,无论采取何种手段,目的都是帮助学生重试自我,建立法治秩序观,避免踏入社会之后再入歧途。

(二)从学校发展出发,严厉惩处违法者

高校作为“教育的净土”,应当时刻坚守自己的使命,以为国家培养人才为基本任务。在高校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学校、有利于师生。若有任何侵犯上述主体的行为,学校必须采取强势态度,保护国家、学校以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学生还是校外人员,倘若严重的违反了法律,严重危害国家、危害学校公共利益。针对此类的行为,学校必须采取坚决与强势态度,保护公共与集体利益。“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如今社会上有不少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性格弱点,趁虚而入,屡屡得手,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学校应当在做好学生心理安抚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以便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此外,对于利用职权或教职身份侵害学生的老师也应当严惩,必要情况下可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部分学生在经过校方多次批评教育后,仍然固守己见,甚至走向违反犯罪的道路。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自己本身不学无术,同时又影响周围的同学,心无尊师重道之观念,视校规如无物,最后踏上违法犯罪道路,祸及众人。面对此类学生,高校可适当通过法律的惩治,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领悟到违法犯罪代价之沉重。高校也应当在校规中明确强调对学生的某些恶劣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倘若行为触犯法律,校方必然积极配合,追查到底。

(三)强化建立学校内部法律法治专职部门

在高校建立专业化的法律法治专职部门,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高校法律法治专职部门设立上可以借鉴西方高校的模式;法学专业人员与行政工作人员结合的法律顾问办公室。 法律顾问办公室中的法学专业人员一般都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且全职服务于办公室,不得在校外兼职,品行方面也不得有不良记录。

在职能方面,我国高校专业化法律法治专职部门应该着重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与学校规定的结合与融合。将宪法、法律之宗旨与相关具体规定融入校规。学校规章制度所调整的主要是学校内存在的法律关系,但这些法律关系也必然是要受宪法、法律所调节。所以,高校法律法治专职部门应当将宪法、法律中的宗旨融入校规,避免宪法、法律与校规的脱节,实现两者的紧密结合,促进学生遵守校规的同时,了解到宪法、法律与校规皆为必须遵守之规则。

第二、对校内与校外矛盾的解决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高校内部,机构设置纷杂,人员数量众多,其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法律法治专职部门的专业素质也可以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最优途径。法律法治专职部门在处理校内纠纷时应当尤其重视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纠纷的处理。与校外主体法律事务的处理。高校作为社会当中主要的法律主体,与外界的法律事务必不可少,处理这些法律事务最佳的选择便是有专门的法律法治专职部门。例如,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因合同纠纷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纠纷、犯罪分子对高校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以及相关司法机构与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第三、实现学校内部教育宣传与校外法律途径的双轨制。通过完善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机制,促进大学生自发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笔者认为这是保护学生最根本之措施。学生只有了解宪法、法律以及校规,认同规则与秩序的社会与法律价值,尊重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差异性,了解到法治的积极影响,便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此外,针对高校外侵犯学生与学校权利的行为,法律法治专职部门可以学生或学校的名义进行相关诉讼,通过更加有力的手段保护学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由此,实现学校内部教育宣传与校外法律途径的双轨制建设,更好的维护学校整体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总而言之,高校法治建设的根本在与高校老师与学生的公共协作,共同努力。重视高等学校师生主体权益保护,为高校法律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教师和学生是高等学校最核心的办学要素,人力资源优势是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高校教师与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与巩固,就代表着高校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前进。高等学校要重视完善师生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做好校园人身安全保护工作。通过强化高等学校的服务功能建设实现从侧面提高高校法治建设的软件与硬件。在高校教师与学生管理方面,要以更加细致、周到、精准、达标、可行的要求做好学校的各种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姜波,张蓓蓓著:《高校法治的运行机制与优化路径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3.刘文:《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基于 59 所高校法务机构设置的分析》,载《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