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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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探析

张琼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政府

摘要:随着农村建设以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推动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百姓的幸福。但是因为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困境。为此,应从分析解决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着手,把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繁荣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经济发展影响

引言

保险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替代的消灾化险互助共济机制。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德国,其将社会保障制度理解为“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农业保险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农业风险,其不仅有助于提高粮食产出水平,还能起到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的作用。另有学者认为,与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相比,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融资而来的储备基金或后备基金,其资金来源更可靠、更稳定以及更充足。我国应积极引导农业保险发挥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功效,以提升我国农业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而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1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尤其在一些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初见成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有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劳动力成为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许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和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近些年,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地区忽视了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比,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

2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党的“十九大”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要优先、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以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为目标,由财政局牵头实行市、县的特色农业保险财政两级补贴政策,还划拨了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对特色农业保险的奖补,进一步提高了现行分档奖补百分点。此外,市、县政府还积极探索将特色农业保险与良种良法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整合等农业产业化政策充分结合,以便于发挥政策合力,引导和促进全域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随着国家“三农”工作的逐步深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进一步推广落实,各大保险机构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纷纷布局和抢占农业保险市场,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简化流程,提高保险承保理赔时效。农业保险事业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各省的前列。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近年来特色农业保险获得迅速发展,2020年为农业提供近百亿元风险保障,涉农保险品种扩大到38个。当前,针对各县、乡镇的特色农业产业,结合相关农业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对资金的需求,针对性地推出了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等,帮助广大农户和经济组织获得了更多的生产资金。

3农业保险助推农业经济增长的保障策略

3.1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创新

农业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是农业保险适应市场发展新环境的科学决策,也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有效覆盖率的重要方式。各地区面向未来阶段农业经济发展体系的构建,需进一步搭建多元化对接平台,通过政府机构为保险公司及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使保险公司及企业能将更多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纳入现有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尽可能为未来农业经济的增长提供铺垫。此外,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创新,必须要符合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在充分分析各地区不同农业产业结构及产业经济布局的基础上,做好科学合理的创新决策,既要实现农业保险服务发展的高质量推进,也要面向未来农业经济稳定增长,做好多方面基础优化,使农业保险业务内容与当代农业生产需求充分挂钩,为各地区农业经济的增长起到推进作用。

3.2完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

我国应尽快建立高效完善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建议国家颁布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实现对农业保险的全方位监管。应在多头监管与监管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上下联动、权责分明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利用地方政府的地区优势,使其既不越位又能及时补位,发挥对监管工作的补充与配合作用。加快制定、完善、落实《农业保险法》,确保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基层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管。明确界定相关基层人员在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避免出现农业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户的监管,通过系统全面的宣传教育加深农户的保险知识、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防止个体农户在参保的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积极引导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实践水平,从而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3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各地政府要努力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多优惠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涉农的保险项目有关税率适当进行减免调整。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军家庭农场保险行业当中,并为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加快探索和试行农业再保险方法,努力帮助涉农保险公司分担相关项目风险,适当将风险分转至第三方,从而吸引更多保险公司涉足家庭农场保险服务。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要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周期选择更加丰富、保险类型更加多样等。提供更多的定制保险,全方位考虑不同的风险,提高家庭农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努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拓宽保险领域和方式,提升家庭农场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家庭农场规避风险保驾护航。

3.4加强农业保险服务市场监管

加强农业保险的市场监督,对于规范农业保险发展及解决农业保险履约能力不足问题具有一定帮助。未来阶段,为更好面向农业经济建设做好发展规划,各地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对保险服务的监督。第一,政府机构与执法机构要针对保险公司及企业保险服务内容及保险承诺兑现情况等进行定期审查,对于存在违法经营的企业,应通过政府机构进行业务转移,并对保险公司与企业主体进行处罚。第二,政府机构与执法机构要改变被动监管的基本现状,主动做好对保险公司及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与干预,使农业保险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农民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农业保险的运用能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

结束语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的现代管理手段,除了直接的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功能之外,还有为农村信贷提供风险保障、提高农民的信贷地位以及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等作用。我国的农业保险应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根本,真正为农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和风险保障。为此,我国需要确立相应的促进政策,农业保险公司也应当具备为农业经济服务的强烈意识,真正地促使我国农业保险全面、健康、稳定地发展,以确保我国粮食安全,让中国老百姓牢牢地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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