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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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

哈尼克孜·阿不力米提

新疆轮台县公证处 新疆轮台县   841600

摘要:从财产继承的角度看,婚姻家庭伦理关系是重要的基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虽然现行的《继承法》对配偶的合法继承权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该法并没有考虑到家庭伦理方面的问题,这对夫妻的日常生活方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就需要立法部门在重构配偶合法继承权时考虑婚姻家庭伦理问题,努力通过对《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的修订和完善,更有效地保护配偶的合法继承权,从而体现其在婚姻家庭伦理中的重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继承法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婚姻家庭伦理;配偶继承权;重构价值

引言: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在当前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继承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介于法理和理性之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继承涉及的利益变得更加复杂,这导致现行法律难以满足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将法律的适用与继承文化和传统伦理相结合,使其成为规范亲属财产继承过程的重要依据,最终成为调整社会发展和传统伦理的矛盾使命。

  、现有法定继承权中的不足

  (一)站在配偶的角度上来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的家庭关系逐渐影响到立法,为夫妻之间的相关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前提保障。只有在法律的引导和保护下,中国的婚姻家庭伦理关系才能健康发展。从配偶的角度来看,在现行继承法的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配偶继承权的实现。因此,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地重塑了配偶的法律继承。也就是说,在修改我国继承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家庭伦理的内容。我们既要不断引用先进的科学思想,也要及时摒弃一些落后的传统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完善继承法,促进继承法对我国家庭生活的有效指导。

(二)从社会的角度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继承法具有很高的地位,主要是因为继承法存在的价值在于有效规范继承关系,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家庭财富的高效有序继承。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继承法的最大价值。每个国家的继承法都有其民族特色,并以民族文化的形式传承下来。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能随意改变,只有经过充分考虑才能改变。这导致了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但仍然不能按一个具体的规定来解决。这也导致了继承法无法处理和改善一些家庭伦理问题。这就需要立法部门重视,在现行配偶合法继承规定的基础上,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鉴定方面,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能为一些家庭伦理问题提供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因此,只有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状况和家庭伦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合理地给予配偶相应的继承权,从而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前提保障。基于此,中国的家庭伦理关系更加复杂,每个家庭涉及的人数众多,这将直接影响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从这一点来看,相关法律部门需要逐步重视,正确处理。

  (三)站在社会民众的角度上来说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婚姻家庭的形成离不开继承法的保护。同时,由于我国不同民族地区在对待婚姻关系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许多地区的人民无法适应继承法的许多规定。这样的情况将导致一些法律条款无法被公众及时修改。因此,在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仔细考虑婚姻和家庭伦理关系,并考虑配偶之间的继承权益,逐步凸显我国继承法的渐进性和保守性,以便顺利推进和实施新立法。

二、落实配偶继承权,明确其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影响

通过对配偶继承权的分析,可以理解,合法婚姻中的男性和女性都作为“配偶”存在。因此,配偶合法继承具有深远的意义。既能保护配偶的利益,又能避免宗族亲属在继承已故一方遗产时与配偶发生冲突,使配偶继承权在婚姻家庭伦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能带来一定的影响。

同时,由于法律会存在不足的问题,导致婚姻和家庭伦理缺失的部分,因此,可以根据修订后的《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进行分析,并要求主配偶拥有继承权,以确保合法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合法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坚持原有立法基础,确保合法配偶能够分享继承权。这样,通过适用《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配偶合法继承权的作用,使配偶双方更加重视婚姻和家庭伦理,确保《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在这一阶段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可以通过法律依据,在保护配偶具有婚姻道德的基础上,让继承人只能接受部分遗产,使配偶之间的关系难以比较密切,这样,可以给予配偶继承一些保护,用司法实践的方法,使婚姻和家庭更加和谐。

 、基于配偶法定继承权地位的重新塑造

  首先,夫妻有一定的法律关系,他们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的存在,或出于爱,或出于陪伴和帮助,都有一定的婚姻和家庭伦理内涵。一旦一方死亡,两人所能创造的家庭财富就会发生变化,让另一方独自承担育儿责任。因此,配偶继承权是为了保护尚存的配偶,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

其次,由于夫妻之间存在“同居共富”关系,他们会通过群体互助的方式来维持这种世俗婚姻。因此,在实践中,配偶继承更可以是一种严肃的家庭经济保障形式,遵循一方的意愿,保障婚姻和家庭伦理价值得以体现,在通过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稳定婚姻和家庭的伦理秩序,增加法定继承的合理性和重塑方式,增加本法规适用过程中的有利因素,以缓解血缘家庭伦理传承分割过程中的冲突。

最后,通过对配偶合法继承的分析,我们可以把握其在家庭伦理中的地位。其中,由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配偶在法律规定的位置。因此,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范围的控制,可以通过与血缘、配偶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避免加剧婚姻家庭伦理的矛盾,用立法的方法,实施对配偶法定继承人的重塑,避免无限制的继承,让继承人的明显亲属计划加入新的类别。此外,可以确认配偶继承方式,掌握合法夫妻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占有地位,使共同财产可以适用于制度计划,确保妇女的权利不会被剥夺财产收入,这样,可以保证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过程中不会产生太多争议,同时,基于配偶之间的亲密关系,可以在分割过程中实施配偶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以确保被继承人能够有继续抚养子女的权利,使尚存一方有一定的物质保障,并遵循死者的意愿,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品经济的作用。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继承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配偶继承权在我国存在诸多矛盾。有关部门要加大改进和修订力度。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深入到婚姻家庭伦理关系中,积极探索配偶关系,努力真正了解重塑和限制配偶合法继承权的条件,从而密切关注家庭伦理关系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内容,丰富我国《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的内容,加强《民法典》(第六部分继承)在婚姻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实际应用效果,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蔡淑燕,宰晓燕,徐世慧. 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探究[J]. 德州学院学报,2020,36(05):43-45.

  [2]杨敏. 从《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的变迁看婚姻家庭伦理观念的变化(1950-2001)[D].西南政法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