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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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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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是规划环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对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预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满足当前管理需求,在厘清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构成、类型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内容特征、环境影响特点,结合近20年规划环评实践,提出规划环评开展范围调整建议。

关键词:市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导言

在我国,规划环评属于战略环评在规划层面上的实践,从上世纪90年开始引入中国,这一阶段的研究集中于流域开发、能源开发以及交通规划等领域。对于专项规划,建议将自然资源开发、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含畜牧业、渔业)、工业等专项规划纳入规划环评体系,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2.1 战略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当中,市政专项规划属于战略性工作的一种类型,因此在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判的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站在较为宏观的角度上从该地区市政发展方向、规划功能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并就整体市政专项规划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和研究,使市政专项规划工作的强度和深度得到更加全面地控制,同时也能够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同步化发展。

2.2 辅助性与跟踪性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市政专项规划工作所涉及到的内容较为丰富,涵盖工作较为多元,因此在规划工作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由于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偏差。因此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及时快速地进行切入,这样才能做出更加科学规范的调整。

2.3 现实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规划工作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当中,我国推出了多项法律法规,针对市政规划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进行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当中,应针对市政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使规划工作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最小。

3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3.1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启动情形不明

现行环评法律法规对跟踪评价的启动情形不明,一定程度上造成实践中许多跟踪评价迟迟未能开展。现行法规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但未能对“重大影响”与“及时”作出解释,导致目前地方实践对此的理解不一。

在何为“及时”方面,以产业园区规划为例,各地大致存在三种判断标准。一是以“超五年时间”为唯一标准。受2011年《通知》影响,这一标准曾是各地普遍采用的主流标准。从表1所列的文件可见,天津、山东、江苏、河南、黑龙江、四川、福建、宁夏、陕西、广东、上海等大部分地区要求对“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跟踪评价。二是“超五年时间+无重大调整”标准。这一标准正在获得更多地方的采纳。河南省在2016年就已将跟踪评价对象限定为“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意见》之后,广东、上海等地普遍采用“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的表述。

3.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程序亟待规范

在规划编制机关完成跟踪评价之后,现行环评法仅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虽然条例进一步要求“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但本质上只是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知情权,未能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专业第三方主体的建议权或监管权。跟踪评价的本质是对事前环境影响预测与对策措施有效性的评价,需要较强的环境专业能力,也需要相当的修改调整意愿。在此意义上,事后对跟踪评价的审查审核与事前对规划环评的审查一样具有重要价值。若缺乏由专业第三方组织的审查或审核,规划编制机关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与意愿对事前环境预测与对策措施有效性进行充分评价,提出规划修改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也难以奏效。

4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4.1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实际上,《布局规划》并不属于水电类的常规专项规划,但是有着市政专项规划的一般特性,具体编制内容主要包含填料选材、采石选址以及交通选线三方面内容,其中填料选材与选源相对应,采石选址与选站相对应,交通选线与选线相对应。针对这三方面的具体规划内容如下:(1)填料选材。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分析填海工艺,确定海砂、淤泥、建筑废料以及土石可以作为填海材料,对材料所需的供给与需求量加以分析,确定土石料缺口面积。(2)采石选址。针对填料缺口规划采石和取土位置的选址规划,综合考虑功能、经济运输成本等要素,建立石场整治工程。(3)交通选线,针对采石取土点做好实地调研,考虑交通限制因素规划交通组织路线。

基于以上规划,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大致如下:(1)填料选材评价内容。海砂、淤泥、建筑废料以及土石的物质组成需要满足填海需要,淤泥和建筑废料的使用降低了土石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量,完成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节约了土地资源。(2)采石选址评价。采石取土点的环评会涉及到水资源、大气以及水环境等方面,比如水资源的评价指标为库容增加量和生物损失量;非污染生态评价指标为水土流失量和景观影响度;大气环境的评价指标为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水环境评价指标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3)交通选线评价。填料运输期间的环境影响一般是指对运输路线的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产生影响,可以按照影响分析结果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将影响尽量的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4.2区域规划

对于跨行政区的大区域指导性规划,建议结合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写环境影响说明;对于跨行政区的大区域非指导性规划,建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新区、产业园区等的开发建设规划,应按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优化规划规模、布局、产业结构,提出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明确新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4.3优化技术利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环评工作当中的运用和普及也更加广泛。主管部门可组织技术人员依托互联网、智能终端、传感设备等方面技术针对规划环评目标项目当中涉及到的各项信息内容进行收集和归纳,进而构建出一个较为多元化、系统化的信息数据平台,使后续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支持和助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方位开展。

4.4构建严格的管理流程以及评价守则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拓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当中涵盖的各项内容,从直观的数据资料、评价侧重点、评价手段、调整对策和措施、公众意见以及最终结论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针对其内部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完善,从而使市政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得到充分保障,并且与审查许可、证书颁发等工作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形成积极良好规范的市政规划环评体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市政专项规划自身具有复杂性特点,不确定因素较多,其环境影响评价模式应当以城市规划和环境科学为目标,完善选源、选站以及选线的规划环境。对于非指导性规划,应按照规划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及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规划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及具体建设工程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明确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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