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摘要: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关键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交易
一、国内外自愿减排市场相关情况
国际上的自愿减排市场以碳信用(即核证减排量)机制为主,根据管理运营方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国际条约建立,由相应联合国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国际碳信用机制,如《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量。第二类是由区域各级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的区域碳信用机制。如我国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州履约抵销(CCOP)机制,可提供减排量用于强制碳市场履约。第三类是由非政府(私营机构或者公益组织)建立、运营、管理的独立碳信用机制,如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等,主要买家是做出“零碳”承诺的企业。
2015年1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正式启动,主要作为强制减排市场重要补充,用于全国和地方试点碳市场企业履约。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暂缓受理CCER项目备案,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CCER项目备案有望今年重启。北京、广东等省市均已建设以碳普惠市场为主的自愿减排市场,通过科学核算公众开展绿色出行、节水节电、旧物回收等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给予公众相应的碳积分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减碳行动。
二、重要意义
浙江省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意义如下:
一是落实“双碳”目标重要举措。企业是碳排放主体,降低企业碳排放是实现碳达峰重要抓手。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有限,自愿减排市场的建立将开发更多的创新标准、项目类型和绿色金融模式,鼓励更多非控排企业主动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作为碳减排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低碳领域,促进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是推进“两个先行”的内在需求。自愿减排市场本质是碳普惠制度,本着“谁减碳,谁受益”原则,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林碳”、“蓝碳”等碳汇资源的价值转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重要实践。通过开发山地风电、农村光伏、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项目,有助于推动全省特别是山区26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多元目标。
三是营造全社会践行低碳的氛围。自愿减排市场不仅是一个碳减排量交易的专业化市场,更是企业、环保团体和个人实现公益诉求、履行低碳义务的平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控排企业履约不同,自愿减排市场的参与范围广泛,任何主体都可以购买碳减排产品,有利于全面普及绿色低碳理念,提升社会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民参与的绿色低碳社会建设新模式。
三、浙江省建设自愿减排市场的主要任务
按照“低碳引领、政府引导、广泛参与、提质创新”的总体思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自愿减排市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一)构建市场运营机制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制定浙江省自愿减排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操作细则,明确自愿减排市场的顶层设计、技术规范、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系统建设标准等,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关系,为自愿减排市场运行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二是明确交易产品和主体。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为交易产品,通过挂牌点选、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政府、企业、团体、个人可作为交易主体买卖和持有产品。自愿减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和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项目。
三是建设系统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一平台多主体”自愿减排市场系统,建立完善注册登记和交易制度,实现账户登记、项目备案、信息发布、产品交易、资金结算等数字化全流程管理。
四是设立管理机构。组建自愿减排市场管理运营中心,承担自愿减排市场的管理和运营职能,负责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营,组织专家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的论证审定,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及方法学的备案管理。
(二)建立产品开发管理体系
一是开发方法学。充分借鉴清洁发展机制(CDM)、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及其他类型的自愿减排方法学,综合考虑减排项目的额外性、真实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有序引导、逐批开发方法学,同时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并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开发各类产品。优先开发国际认可度较高的生态碳汇项目减排量,逐步向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拓展,并对产品进行分类。
(三)拓展产品消纳渠道
一是深入挖掘产品需求。结合区域碳强度考核、“零碳”政府机关打造、大型活动碳中和、低(零)碳试点创建等工作,充分挖掘
“双碳”目标下各类组织、产品、服务、活动、区域、建筑等不同维度的自愿碳中和需求,制定以自愿减排量作为抵消来源实现碳中和的相关实施指南。
二是推动开发公众碳普惠场景。在我省现有的碳普惠应用场景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浙江省碳普惠核算标准体系和碳普惠技术体系,将公众生活中有效的低碳行为逐步开发为标准化的个人减排场景。探索建立面向公众的个人碳账户体系,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以“普惠积分换权益”等方式为公众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并建立激励机制。
三是建立自愿减排合作机制。加强我省与其他地区在自愿减排市场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产品与场景开发、商业生态打造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省市间自愿减排市场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产品互认。
(四)促进绿色金融服务
一是建立投融资模式。推动绿色金融服务自愿减排市场的前期建设与后期的可持续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投融资服务,为具有方法学、项目及场景开发能力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挖掘产品金融服务。挖掘自愿减排量产品的潜在价值,尝试开发基于自愿减排量产品的各类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盘活企业及个人等各类主体拥有的碳资产,增加自愿减排价值认可范围,提升产品开发的活力。
四、相关建议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自愿减排市场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自愿减排市场全流程数字化交易体系,以数字化改革驱动制度重塑。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自愿减排市场交易进行运营管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自愿减排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林业碳汇交易等相关课题研究,为我省推进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组建专家团队做好自愿减排产品及相关方法学的技术评估,形成长效机制,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