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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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究

姚广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300201

摘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一词最早是习近平同志在2002年担任福建省省长时对厦门工作的讲话中提出的。2018年7月1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同志在《人民日报》中发表文章了《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词汇和概念被正式的提出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我们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而作出的非常重要的战略部署,也是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途径。

关键词:城市建设;市域社会治理

一、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意义

对于市域社会的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非常重要的组成要素,基层社会治理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会在基层体现,我们必须要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一次提到“要加强和创新我国市域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由此可见,我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一些有关阶层的利益结构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国内和国外的一些人口流动性在不断的加快,从而增加了很多新的社会矛盾风险,我国的一些城区正在慢慢变成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的产生地区。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基本法律法规支撑

经调查发现,我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次是在2018年中旬提出的,距离到现在也才不到五年的时间,无论是从其理论发展还是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都是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市域社会治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水平存在一定差异,这也就造成了各地所面临的治理困境也不相同。所以,除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外,各级政府要结合地域实际情况,面对区域内人民群众的需求,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要与时俱进,要不断的进行调整,以至于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二)自主参与性与法律意识的缺乏

由于我国人民群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导致大家对法律和法规缺少信任和信仰的,笔者认为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缓慢和历史遗留原因。自古至今,无论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百姓,大多都讲究人情世故,很少会将事情上升至法律的层面,导致人民群众与法律的距离越来越远,大多数人民都认为法律是“神秘”“高不可攀”的。虽然我国的法制教育不断加强,司法单位的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逐渐改变这种现状,可是目前来看,仍然处于不太理想的阶段,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自主参与性与法律意识仍然有待增强。

(三)政府权力配置运行不合理

当下,我国的各省市行政配置方面大多都有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之间由于工作分工不够明确和不合理的问题,这导致很多问题互相推诿或重复部署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纵向权力分配不够合理。具体表现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对于某一社会治理事项未做分工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中一旦出现懒政怠政的个人现象,就会不积极处理社会治理事项,然后相互推诿,导致出现事务管理的真空地带;另外,还表现在工作横向的分配不合理。具体表现为,同级之间的责任和任务不够明确,对于希望干预和处理的工作则会出现“你挣我夺”,一旦发生重严重故或犯了错误,则是将责任推到其他部门,大家都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最后会出现人民群众消极的与到政府社会治理之中,会引发新的恶性循环。

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一)市域社会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体现,这也是一个具有统筹性、根本性和时代性的重要工作,因此如何高效的提升现阶段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就变得异常重要了。有相关的学者以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果目标为研究对象,认为应该提高有关党组织的协调统筹能力,提高按照法律办事的能力,提高用文化引领市域工作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的矛盾调节能力,提高相关工作的推动以及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保障等能力。

(二)有相关的学者以实践为研究方法,将“首、难、重、贵、关键”这六个字贯穿于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路径。“首”字说的就是夯实基层的基础,难点在于如何打通是与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着重点放在源头的防范和化解,贵在要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关键点在于全社会的共建共治和共享。然后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市域社会治理要基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的时间定位。新中国已经成立了70年,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这五个方面都取得了比较伟大的成就,我国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我国正在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次要牢牢的把握“破”和“立”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涉及很多方面,也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着手的方向是什么,采取的方法是什么,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因此,我们不仅要能够找到“破”的点,更需要找到“立”的基础。我们要基于在充分的讨论,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方案,从而更好的发挥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的能力。

(三)要加强我国法律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国公民的总体法律意识是比较淡薄的,这和我国的发展历史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与我国正在执行的文化宣传也有一定关系。目前,我国正在采取的宣传方式仍是比较传统的宣传媒介,大多是通过广告宣传和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来说,这并没有任何吸引力,也很容易让人忽视,这导致宣传的效果会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的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手机变得非常依赖,我们可以采取增加一些短视频的播放频次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尽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比较通俗易懂的真实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我国的公务人员来说,首先要把好选拔任用这一关,对于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储备要有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入门标准;其次,对于已经进入法律宣传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邀请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政法干警进行授课培训,也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使形成良好的相互协作关系,将培训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底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中,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语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一个比较繁杂和全面性的工作,如果只是依靠任意一方的力量是很难完成好的。所以,如果想做好这项工作,就一定要建立在良好的法治保障的基础之上。要建立多元化的协同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模式,既要发挥我们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融合社会中各方力量,要形成协同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最终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脚步不断加快,使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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