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收费标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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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收费标准探讨

黄子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401120

摘要: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线网内部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收费标准进行探讨。主要以A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进行案例分析,梳理分摊收费范围和分摊收费方式,对线网控制中心建设投资和运维成本进行分摊,并对比分析按照技术服务和经营租赁方式对控制中心费用进行分摊,以期为优化城市轨道交通内部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标准提供思路。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共享;费用分摊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是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运营方式。从网络规划到整个线网进入网络化运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资源整合共享是城市轨道交通实现网络化运营的必经之路,需对共享资源在各运营线路中进行分摊并明确分摊收费标准。

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线网内部资源共享费用分摊内涵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线网内部资源共享主要包含对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设施及通信、综合监控等系统进行资源共享,其财务分摊支出、资本分摊以及经营分摊等都属于轨道交通线网共享资源费用分摊管理中的内容,分摊范围主要是房屋建设和共用设备设施的建设投资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运维管理费用。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线网内部资源共享费用分摊收费标准

(一)分摊收费原则

1.据实原则:以共享资源建设投资、运维实际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CPI上涨指数对共享资源成本进行测算分摊。对建设投资按设计规划线路数平均分摊;对运营维护成本按当期接入线路数平均分摊。

2.效率原则:主要分为建设投资分摊和运维成本分摊,运维成本分摊主要包含能耗、设备维护、管理费用等。

(二)分摊收费方式

1.建设投资收费

方式一:拟接入线路投资概算中有相关项目概算,由共享资源提供方一次性收取拟接入线路被分摊的建设投资数,拟接入线路运营主体计入建设成本。

方式二:拟接入线路投资概算中无相关项目概算,以拟接入线路被分摊的建设投资数为基数,折旧年限大于批复运营期的资产(房屋),按拟接入线路的批复运营期计算分摊额;折旧年限小于批复运营期的资产(设备设施),按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分摊额。二者之和作为拟接入线路需支付的第一年分摊投资额,以后年度按CPI上涨指数逐年递增。

2.运维成本收费

以年度实际运维成本为基数,按接入线路计算的运维成本作为拟接入线路需支付的第一年运维成本,以后年度按CPI上涨指数逐年递增。     

(三)分摊收费费用测算

运维费用的测算:运维费用=(能耗费用+共用设备维护费用+综合物管费用+房产税税费)÷实际接入线路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测算:财务费用=共享资源运营期利息÷实际接入线路数;前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需得出含税价。

A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费用分摊收费标准

本文以A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为例进行费用分摊测算,建设投资按设计规划线路数7分摊;运营维护成本按实际投入运维线路数7分摊,按照全年CPI同比上涨2.5%计算。

租赁、服务两种合同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税率不同,故按技术服务合同和经营租赁合同对比计算分摊收费标准:

(一) 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计算

房产税为房产余值×房产税税率1.2%,增值税税率为6%。

1.建设投资收费

方式一:一次性收取建设投资

由共享资源提供方一次性收取需分摊的建设投资数4401.57万元

工程费用22067万元;分摊的二类费用4000万元;建设期资本化利息3000万元;价值合计29067万元,分摊金额(不含税)4152.43万元;增值税249.15万元;分摊金额4401.57万元。

方式二:分年度收取建设投资

以拟接入线路被分摊的建设投资数为基数,分年收取,按资产折旧计算分摊,第一年分摊额为214.98万元

房屋及构附着物价值15543万元;设备设施价值13524万元;分摊金额(不含税)202.81万元;增值税12.17万元;分摊金额214.98万元。(房屋折旧年限为运营期30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中规定通信设备折旧年限15年。)

2.运维成本收费

以控制中心年度实际运维费用为基数,按线路数7计算的运维成本作为需支付的第一年运维成本,第一年运维成本分摊金额=(运维费用+财务费用)×(1+增值税率),即为660.68万元

运维费用分摊:能耗费用(电费500万元、水费2万元、电讯费50万元);共用设备维护费用(人工费2000万元、物料费10万元、委外费用200万元);综合物管费用100万元;房产税税费186.52万元;管理费用16.35万元;合计451.86万元。(运维费用=(能耗费用+共用设备维护费用+综合物管费用+房产税税费)÷实际接入线路数+管理费用;本文管理费用比例均取值4%)

运维成本分摊标准:运维费用451.86万元;财务费用171.43万元;增值税37.4万元;分摊金额660.68万元。

3.年度收费情况

一次性收取投资方式下,第一年分摊收费金额为:一次性建设投资费用

4401.57万元,分摊运维成本660.68万元。30年运营期合计为29005.64万元,总收费33407.21万元

分年度收取投资方式下,第一年分摊收费金额=第一年分摊建设投资部分金额(含税)+第一年分摊运维成本金额(含税):875.67万元。30年运营期合计为38444.28万元

(二) 按照经营租赁合同计算

房产税为年租金×房产税税率12%,增值税税率为9%。

1.建设投资收费

方式一:一次性收取建设投资

由共享资源提供方一次性收取拟接入线路需分摊的建设投资4526.15万元

工程费用22067万元;分摊的二类费用4000万元;建设期资本化利息3000万元;价值合计29067万元,分摊金额(不含税)4152.43万元;增值税373.72万元。

方式二:分年度收取建设投资

以被分摊的建设投资数为基数,按资产折旧计算第一年分摊额221.07万元

    房屋及构附着物价值15543万元;设备设施价值13524万元;分摊金额(不含税)202.81万元;增值税18.25万元。

2.运维成本收费

以控制中心年度实际运维费用为基数,按线路数7计算的运维成本作为需支付的第一年运维成本为666.70万元

运维费用分摊标准:能耗费用(电费500万元、水费2万元、电讯费50万元);共用设备维护费用(人工费2000万元、物料费10万元、委外费用200万元);综合物管费用100万元;房产税税费105.08万元;管理费用16.35万元;合计440.22万元。(年租金额预估为技术服务合同年租金875.67万元。)

运维成本分摊标准:运维费用440.22万元;财务费用171.43万元;增值税55.05万元。

3.年度收费情况

一次性收取投资方式下,第一年分摊收费金额为:一次性建设投资费用4526.15万元,第一年分摊运维成本666.70万元,以后年度仅收取分摊的运维成本费用。30年运营期合计为29269.93万元 ,总收费33796.08万元

分年度收取投资方式下,第一年分摊收费金额=第一年分摊建设投资部分金额(含税)+第一年分摊运维成本金额(含税):887.77万元。30年运营期合计为38975.50万元

综上所述,选择一次性分摊建设投资方式能节约成本;鉴于房产税、增值税税率差异,选择采用技术服务合同方式分摊费用更经济。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涉及的多层次、多方面共享资源费用分摊问题是网络化运营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以A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进行案例分析,将分摊收费范围分为建设投资和运维成本的分摊,考虑线路投资项目概算和房产税、增值税的差异,将测算分成一次性/分年度收取建设投资,技术服务合同/经营租赁合同两个维度进行测算,选择一次性分摊建设投资方式和技术服务合同方式分摊费用更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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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子芷,女,1993年10月出生,重庆长寿人(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