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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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

葛洋阳

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中国的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社会经济也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但城乡之间的差距也随之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生活环境的差距以及社会保障的差距。这是由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引起的,为了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乡规划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龙头,对其在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适应性探索,无疑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城乡统筹;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原则
  (1)过程性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个过程性较为明显的学科,对于城市设计而言,更具有表达委托方规划意图和灵活随机应变的过程性。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空间、宏伟的城市广场直至整个城市存在于子空间的形态。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2)适应性原则
  城市设计的适应性原则意为设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划和现状,因地制宜进行细节方面的调整。首先,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2、城乡统筹的目标

城乡统筹的目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方面:使产业在城乡间合理的布局,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2)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提供保障,最终达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3)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方面:实现城乡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均等化,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例如,加强乡村道路、供排水、电力电讯、网络、能源供应等设施的建设,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持。(4)教育方面:完善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农村的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5)生活环境方面:通过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步伐,并充分体现农村地区的生态优势,为乡村居民创建优质的生活环境。(6)政治制度方面:逐步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消除对农村居民的歧视,为农民争取更多的权益。

3、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用于城乡统筹规划的意义

城乡统筹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完成将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一元结构这一任务,主要构想就是利用已经发展起来的城市的影响力,进一步影响带动乡村发展,再利用乡村为城市的进阶发展提供所需的部分条件。先促进与带动,再互利与共生。但是,目前的统筹规划在微观落实上仍然存在短板。这些微观上的点,就包括乡村产业的多元化、城乡地理上连接更加便利、城乡之间更加密切频繁地联系与交流、乡村基础服务设施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都的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乡统筹发展下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尤其对城乡统筹中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在城乡间的合理布置与规模,以及农民的土地权益,可以进行法定性的控制和引导,保证农民的根本权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和乡村开发建设的直接法定性依据,其必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4、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分析
  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落实城乡物质空间统筹,能够有效决定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落实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将协调发展措施进行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通过各项控制措施促进城乡发展效果,有效维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优化布置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城乡统筹发展为规划设计提出新要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周边环境,落实和执行总体与分区规划。

4.1土地利用适应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期间,主要凭借规划人员主观判断划分地块,没有进行实地调研,此时就会发生地块产权纠纷问题。其次,为了提升土地开发建设的便利性,可以整合邻近地块,以此维护地块完整性。同时,还应当注重用地兼容性问题。地块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一致,以此提升用地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地块使用必须满足开发强度,适应于是市政设施与公共设施的负荷能力,以此消除外部经济干扰因素。同时,还应当确保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减少相互影响干扰作用,混合布置环境影响比较小的设置。

4.2环境容量适应性


  城市建设中控制环境容量包括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开发建设必须满足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对环境品质与利益进行博弈,寻找契合点。在控制容积率时,城市不同区位存在差异。城市中心区主要承担金融职能,因此对于容积率的要求比较高,且群众的活动时间与滞留时间有限,因此能够接受高容积率。所以在该区域内需要以中心区繁荣带动城市发展。容积率高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比较高,所以必须维护中心区环境质量。在控制建筑密度时,应当注重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确保建筑密度的合理性。适当区分中心区建筑密度,能够通过空间环境与用地环境作为城市环境评价指标。在控制城市绿地率时,不能过度追求公共绿地的大面积,应当合理控制总绿地面积,确保线状与点状绿地布设均匀性,以此提升绿地利用率。

4.3规划编制要素的适应性

正是因为城市与乡村目前存在的城乡差异,所以在进行城乡统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分别有针对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的方案,而这一系列的方案又是为了反过来缩小城乡差异。由于城市内土地面积有限,并且建筑物复杂,功能分区以及利益相关者较多,所以城市内的规划编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此之外。城市环境承受范围、各种基础设施等等因素也要考虑在内。对于乡村来说规划相对容易,但是仍然需要考虑以上的因素,并且加大距离较近的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联系。

4.4配套设施适应性
  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完善性会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在控制公共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总体与分区规划,结合用地条件与发展需求,合理控制项目。其次,为了满足群众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需求,必须确保公共设施数量的充足性。针对基础设施来说,并且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城市各个区域的服务效果。其次,在规划设计期间不仅要满足规模合理性要求,还应当预留发展空间,以此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4.5控规在城乡地区差异性的全覆盖

为了响应新时代新背景下的新要求,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在积极开展“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在整个城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控规的全覆盖,让每一寸建设用地的利用都有法定依据是未来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必然要求。

对整个城乡地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无论从工作量上还是从规划管理上都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控规编制需要经历调研、可行性论证、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报批、调整、最终成果、公示等一系列环节,针对城乡大面积的控规编制,在做事讲求效率的今天,要么能完成编制,质量不能保证,要么保证质量跟实际需要完成的用地范围相差甚远,这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带来很大挑战。实现城乡地区控规的全覆盖,既要保质又要保量,除了对地块进行较大范围的划分(应明确整体的控制要求,保证划分地块之间的有效衔接),然后交给多家单位起编制,编制过程中,各编制单位应对不同区域的具体空间发展特点及开发建设需要进行研究,并在编制内容上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王保华.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J].河南科技,2017(11):34

[2]李应彬.关于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的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