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初筮吉”,还是“初筮告”——《周易》蒙卦卦辞异文辨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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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本和《集解》本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中的“告”,帛书本和汉石经皆作“吉”。自帛书《周易》出土以来,有许多学者开始脱离传统的看法,而越来越倾向于以帛书本和汉石经的“吉”字作为正解。然而,从蒙卦卦辞的文意来看,还是以作“告”字是;从赞同以帛书作“吉”为长的各种观点来看,他们其实也并没有提出可以站得住脚的论据。虽然帛书《缪和》的确已将蒙卦卦辞的“告”解作“吉”字,但这种解法实际上是对蒙卦卦辞的篡改、曲解或误读;就笔者有限所见,在各种主要传世文献中,至少从西汉时代起,就基本上是将蒙卦卦辞解作“告”,而非解作“吉”的。说明作“吉”解读的帛书本和汉石经本并非主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