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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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当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