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美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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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之美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研究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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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大师克洛德·佩罗曾经提出建筑美学的两大维度:客观美以及主观美,而将之与古希腊建筑学先驱维特鲁威的建筑三原则中的美观性原则进行对比之后,可以看到客观美学以及主观美学的过分溢出或是缺乏,都可能出现建筑风格极端化的结果。所以,客观美与主观美在建筑美学中的衡量,完全可以作为现代建筑设计的衡量基准,同时在满足客观美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展现个性化的主观美,才是真正将风格化设计落地的关键。

关键词:建筑学;建筑设计;客观美;主观美

1.建筑美学原则的继承与发展

建筑中理性的逻辑美感体现在比例和对称方面,古希腊时期的建筑大部分都遵循理性观念,比如帕特农神庙的立面设计呈现出的黄金分割比。古罗马认为建筑的比例是建筑美学的绝对典范。17世纪以后,思想逐渐得到解放,自由意志衍生出了更多的想法和灵感,人们对于美的感受趋于多样化,包容性更强。克洛德·佩罗认为美应该是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它会随着时代变迁、地域不同、审美倾向不一致而出现变化。

建筑的客观美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在看到建筑中的某种元素而形成感受之后,从而产生了建筑美的主观性。克洛德·佩罗在继承与发展维特鲁威美学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美学两原则理论,并基于客观美的形式上延伸出了主观美,将时代性、地域性、历史文化与个人审美融合在一起。

现代建筑学设计中,设计师由于没有把握好统一与个性的关系而使建筑趋于两极分化,或是普通毫无特色的设计,或是怪异难以理解的灵感呈现。当代建筑学设计虽说不能照抄佩罗的美学两原则理论,但他提出的建筑美感包含“客观美和主观美”的思想仍然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2.建筑之美的客观性分析

随着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审美也发生了变化。基于比例的理性美逐渐被淘汰,激情对于创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筑审美是主观性的,但美是蕴含在客观事物当中的。现代社会中对于美的判断没有绝对的标准,而是经过长期实践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共识,也就是大部分人对于美的一致性看法。对此,现代社会中的客观美并非需要按照绝对规范来明确,它会随着时间与空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1]。时代不同对于美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客观美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准”,在建筑美学设计中可以以此作为参考来发挥主动能动性。

建筑美中的客观性包含材料、结构、构造、逻辑、周边环境融合、人文背景等多种要素,针对不同建筑融合相应的元素,使住宅看起来符合它原本的特色,不同建筑物呈现出来自身的独特性。

建筑美的客观性在现代社会中还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当代社会给予了创作足够的自由,在建筑创作中可以自由运用形体、空间、色彩等要素,设计师的任何想法都可以通过设计呈现出来。基于这种环境下,建筑师的创作激情得到无限激发,但也会助长一些矫揉造作、不符合情理的建筑设计[2]。在一些设计中设计师希望通过独特的造型方式呈现地方文脉,但却忽视了建筑美的客观性,在比例尺度、环境协调上都忽略了客观美学的基本标准,使得建筑设计看起来十分突兀,与周围环境很难融合在一起。在类似的设计中过于强调特殊和意义,而忽视了基本的客观要素,构造、色彩、周边环境协调性等没有考虑在内,从客观角度上看不能使人感受到建筑的美感。由此可见,自由设计并非完全自由,缺乏客观限制的自由极有可能导致不良的效果。建筑美的客观性并非都能获得所有人的认同,但因为美的客观存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同一个建筑物的美学评价都大致相同,这种一致的审美取向即是建筑创作的基础。

3.建筑之美的主观性研究

建筑大师克洛德·佩罗对建筑美学当中主观美的定义,其本质是个性化的审美,但其实对于建筑美学来说,不同的设计者、使用者以及观者都没有一致的评价标准,但同时代的大多数人都有着一个共同审美的倾向,所以能够体现出时代风貌的建筑物才能够获得大众认可,而那些主观美学取向突出、先锋的建筑注定只能够收获少部分人的认可[3]。可以说,审美的主观性来自于建筑设计师以及观者借助建筑物为中介的对话。所谓“伯牙遇子期”,建筑物的美只有在能够对其设计进行欣赏的人眼中才有所体现。在1672年,法兰西建筑学会讨论建筑中的“美感”问题,提出美感的共识在于能够使那些具有“教养的人”感到愉悦。“有教养的人”,就是那些与建筑有故事或是恰好具有建筑背景相关知识的人。

相对于客观美学当中色彩、结构、构造三个需要基于物质基础上的元素,设计者对美学的理解更多可以根据观赏者的喜好来进行设定,这种更具有逻辑性的审美方式,本身就会更贴近人们的思维方式,所以根据这种逻辑进行设计的建筑物,也更能够贴近人们的喜好。例如对于一些特殊建筑物的设计上,采用一些贴近周边环境或是功能氛围的设计就更能够贴近大众审美喜好[4]。比如本的茶室入口高度只有0.7m左右,目的是为了通过狭小的空间让人忘记现实的身份地位,回归平静的内心。建筑设计师往往在设计过程中都会期望透过建筑来展现出某种文脉,这种展现的路径以及内容都是非常复杂且微妙的,因为文脉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地域性、历史性、人文性以及生活性的集中体现。比如说老房子,已经是那种需要修缮甚至拆除重建的旧建筑,客观来说体现了修建时期的社会经济实力,在历史的层面上是有意义的、美观的;主观来说,在有居住经历的人眼里,看见这种透着“老”的房子,“回忆”的化学反应产生了,建筑在这类人眼里就是美观的。同时,地域特征明显的建筑风格,也是因为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形特质衍生出来的形态,在特定的地区就会显得浑然一体,放在其他地区就会显得格格不入。例如玉林云天宫的设计,其实就是设计者试图通过现代化的手法来展现出一种宗教性以及个人私有物性质的建筑物,在人们看到云天宫当中的景石、木料、设计细节时,就会了解到这是一个爱国台商在两广客家文化地区的建筑物,这种建筑物即切合了人文背景,也展现出了建筑物所有者的社会关系以及审美倾向等等,它们给建筑带来的影响是也巨大的,符合当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而有着独特生活气息的建筑会让人有归属感

[5]

从整体上来看,建筑的设计者通过各类不同的审美切入点、审美习惯以及设计手法上的选择,在满足建筑物功能性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元素的加入,就能够实现愉悦自身与观者的审美目的,也就使得建筑具备了主观美。主观美既不能够过分凸显,但也决不能够完全丧失。在没有主观美学下的建筑物,就会导致整个建筑群除了功能性之外毫无审美价值可言,也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后、各地新城区“千城一面”问题的由来。

4.结语

建筑物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美观,已经是一个亘古既有、至今仍在争辩的议题。从古希腊时代追求理性的比例美学,再到建筑大师克洛德·佩罗对建筑美学提出的客观、主观维度,再到当代社会追求极致个性化的个人审美,都让建筑物设计变得精彩纷呈、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可以说,没有主观表达的建筑会千篇一律,没有客观约束的建筑会不合情理。主观美生根于客观美,又反过来影响客观美,二者在建筑设计中缺一不可,建筑师应该在中间找到一个平衡,既尊重当前大众审美的一致性,又勇敢地表达基于历史、地域、文化和自我的个性化,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又个性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吴玥,黄云峰.建筑美学中灵活运用格式塔理论的措施与价值[J].科技风,2022(07):151-153.

[2]孙明玥,郭华瑜.浅论本科建筑教育中的跨学科探索——以结构和美学为例[J].中国住宅设施,2021(12):87-88.

[3]朱羿郎.无物象的新秩序——从建筑美学的角度分析至上主义从艺术到建筑的演变[J].城市建筑,2021,18(10):136-141+160.

[4]陈静逸.建筑美学设计和现代化技术的关系与发展策略[J].四川水泥,2020(10):58-59.

[5]林铓,齐天一.基于建筑美学全新融入背景下的建筑设计方法论研究[J].四川建材,2020,46(08):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