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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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卢杰英

广西隆安县文物管理所   广西  隆安  532799

摘要:对于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来说,由于在资金资源上相对紧张,而且缺乏足够的专业保护人力支持,所以面对相对较大的管理辖区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本文以隆安县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例,对其在文物保护管理实践中的情况展开了梳理后,找到其当前需要面对的各类困难,并提出了一些优化路径,期望在提升隆安县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的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县域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优化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借鉴。

关键词:县级;文物建筑;文物管理;保护法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的工业化已经基本建立好了框架,而在20世纪80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尽管这些发展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与物质条件,但与此同时基层的粗放式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文物以及文物所存的环境。尽管从21世纪开始,我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大量国家级、省级文物的认定也让许多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然而相对于国家级、省区级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域这类更基层的行政层级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却需要面对许多资金资源、专业保护的先天不足,加上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农村住房改造等现实情况的出现,许多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实效十分堪忧。通过透视当前隆安县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实能够发现隆安县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非特性的,在很多时候都是存在极强共性的。所以,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有效解决当前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正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深入探索。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以隆安县为例

隆安县目前的基层文物保护重点为“那”文化重要遗址保护区,该保护区坐落在那桐、乔建和南圩三个镇的交界处,面积约为29平方公里,在保护区当中也留有大量的自然遗存与考古遗迹、近代文化遗址,有着非常丰富的历史底蕴与极高的人文价值,保护与开发价值同样较高。本文将选择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文物遗址作为案例,对其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描述。

首先是大龙潭遗址,该遗址的核心区域占地约为12公顷,保护范围从北纬23°06′34.3″,东经 107°46′03.2″向东延伸到右江河岸,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80米。在发掘之后,该遗址在2014年9月开始复耕,交由原本的土地承包农户以传统耕作技术进行农作物种植,而从2018年开始大龙潭遗址也开始建立了核心区的保护围栏,通过水泥柱与铁丝来明确标记保护区域,但是长达163米的围栏依然无法阻止一些农户在保护区当中的原国有土地内种植果树,该遗址的保护管理人员有且仅有一名兼任的护林员担当,人力明显不足。

其次是娅怀洞遗址,其核心保护区域为山洞所在位置的大仓头山以及山脚处,保护范围约为方圆150-100米左右。在停止发掘之后,该区域直到2018年才搭建了铁皮盖棚以及铁丝围栏,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同时聘用了一位当地村民进行巡护,但由于在南宁-百色二级公路以及南宁-昆明铁路建设的过程中,大仓头山曾经作为采石场,目前山体仍然有大量的危岩突兀地存在于遗址内,而山脚的平地被承包出去种植香蕉,周围山地的原始自然风貌已基本被破坏。

再次是榜山遗址,因为分布相当零散而且大多位于农户的承包耕作区域内,所以当前并没有进行保护标识的设置,大山内的岩洞基本维持原本的情况,但其中的崖洞葬早在数十年前已经被盗挖,目前仅存遗迹。榜山旁边的“贵人峰”也因为一家企业在过往采石作业时受到了破坏,在2013年5月的时候虽然停止了采石保留了基本的峰型,但直至目前却仍未进行复绿工作。

二、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分布广,职能部门管理跨度难度大

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的管理部门众多。根据隆安县最新的文物普查数据显示,目前隆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共有38处,分布在全县多个乡镇村屯当中。但因为各个文物之间相隔较远,很难进行集中、统一的保护,各文物场所之间交通相对不便,保护级别较低,大部分文物都处于孤立难保护的状态,且隆安县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情况更为特殊,本地文物大多数都处在崖洞峭壁之上,文物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很难进行有效、高效的保护工作。县级文物具有较为深远、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但因为其所具有的现实价值不突出,潜在的价值很难获得当地部门和社会民众的关注,因此在文物保护方面还没有投入太多的资源。

文物保护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较多,关于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分、修缮保护、开发利用、安全防护等都分别归属于不同部门来管理。一些职能部门对文物建筑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不足,不了解有关文物的法律法规,加上县文物管理所权限较低,资源匮乏,在文物保护遇到问题时,各职能部门不够顺畅,多方难以沟通、难以协调解决,这就加大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

[1]

(二)法规执行不畅,保护队伍专业水平不高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这也被称之为文物保护的“四有”:有范围、有标志、有记录、有专业机构或专人负责。但由于文物保护范围与村民已经承包的耕地、国有企业的旧国有土地等存在重叠范围,产权不明晰的同时相关资金也十分匮乏,因此隆安县的38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满足 “四有”的原则性标准,文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而且县级文物普遍都位于山坳野地当中,许多不法分子也因此觊觎上了这些文物,正如榜山遗址多年来被盗窃、被挖掘、被非法开采破坏自然风貌的情况一直都存在,但是却依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将其有效进行保护管理[2]。当前隆安县的专业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数量很少,专业能力也相对较弱,单位里毕业于文博考古和文物保护等相关专业的本专科人员基本为零,大多数员工都是借调自其他单位,专业不对口的情况下即便努力学习,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基本抓住重点;同时青年员工数量较少,大多数的中高龄工作人员增进自身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意愿不强,保护工作效率自然较低。恰如大龙潭遗址只有一名聘用自当地村庄的巡管员一般,当前保护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以及管理基础较差,都是困扰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保护资金缺乏,修缮保养工作不到位

文物保护需要投入较多资源,且回报的效益较低,属于长期的公益事业。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在资金方面相对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因而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文物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一些县级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因为保护级别较低,潜在价值没有得到重视,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此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又因为保护经费难以落实,导致大部分县保单位和文物点没有得到及时的保养和维修,只能任由他们自然破败、损坏。资金不足导致的文物破损,使得文物保护工作者力不从心[3]。隆安县价值较高的文物一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残损,工作人员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并申请维修经费,但经费往往未能及时落实下来,有时只能无奈的看着这些历史文物逐渐走上衰败。

(四)文物保护与开发存在误区,导致文物被破坏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来说,修缮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但如果缺乏必要的认知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储备、专业技能,那么盲目修缮反而会进一步加大基层的文物保护管理难度。比如一些村民在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希望为自己的宗祠、祖宅添置更光鲜亮丽的外观,或是在墙柱上雕龙画凤、或是用完全不能够体现出原本风貌的颜料重绘建筑物等等。理论上,他们确实有宗祠等古建筑的修缮处置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义务进行修缮,但在没有专业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聘用施工队进行文物修缮,就很容易让一片好心变成文物破坏的灾难性后果。事实上,文物的修缮基本上仅仅是为了让文物延年益寿,而不是为了让文物失去承载原本应该承载的历史信息,而是应该在保留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情况下进行修复。遗憾的是,当前隆安县的一些文物修复实践并没有做到这些[4]。另外,一些旅游项目的发展也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产生了压力,为了便于旅游业发展而对文物进行改造维护,其实仅仅是将文物作为一种吸引游客的要素,而不是真正值得尊重的历史信息在物质上的呈现,所以自然不会遵循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要建立起政府部门以及多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所的主导作用,将文物管理保护主管部门作为联系协调社会各层面共同进行文物保护的核心枢纽,联合当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调文物尤其是不可以动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5]。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进行城乡规划以及项目审批时,也应该获得文物管理部门的调研与同意报告之后,才能够批准规划并落实。同时,公安部门也应该加强治安巡逻力度,做好文物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民宗委、文旅事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尽可能选择更恰当的方式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并在开发过程中承担好文物的修缮保护工作,将资源交由专业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开展实施。只有在各个部门都统一协调、形成有效机制的情况下,才能够形成足够强的合力,保护好隆安县乃至其他县域宝贵的基层文物。

(二)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实行内培外引

要做好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性是第一位的。作为一项对专业技能以及相关知识储备要求极高的工作,随着近年来对文物保护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文物保护管理的队伍无论是从专业程度上还是人员数量上都已经无法再满足相应需求[6]。因此,需要尽快构建一支同时具备良好专业技能以及知识储备、同时也能够在野外环境下坚持工作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相对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内部培训以及外部人才引进。在内部培训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的现有人员队伍培训,首先应该通过大量的文物调研工作来充分了解本地文物的不同类型、级别、位置、保护范围、保存的现状等等;其次,要掌握好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通过线上相关专业网络平台如知网等等以及线下专业书籍的阅读等方式不断加强学习来做好知识储备工作;最后是积极参与到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或业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研学活动。当然,要求单位里的高龄人员如此从事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相关的培训工作重点应集中在中青年文物工作者身上。在外部人才引进方面,应结合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情况,尽可能地争取和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招聘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或是历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不断充实队伍的专业力量。

(三)构建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筹资渠道

文物保护是一项承前启后的工作,需要长期投入资源维持运作。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重视力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隆安县不断增加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但对于需要抢救维修的文物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县政府还要持续增加保护经费的投入[7]。此外,还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参与其中,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如果仅是依靠政府投入是很难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的,在政府的参与投入之下,扩大其他集资渠道,县文物所根据文物损毁程度分出轻重缓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做到专款专用,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如此一来,将文物的修缮与保护纳入正轨,文物保护管理逐渐走上“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道路。

(四)扩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强化民众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工作既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民众共同承担。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需要依靠政府与全社会的力量。扩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强化民众保护意识,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将其纳入文物工作的全过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应通过互联网、学校和社区宣传、网站建设、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向民众广发文物保护法资料,宣传文物保护意义[8]。持之以恒地宣传保护法,民众自然获取了文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了的文物保护意识。

(五)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通过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能够让基层文物得到更长期、更有效的帮助。当前我国的财政尤其是县级公共财政压力巨大,要再供给大量资源来修缮保护和保养维护确实难度较高,所以有限的资源应该重点集中在那些野外、山岭中的文物遗存的修缮保护和保养维护以及文物所依托的自然(环境)风貌(维持或)复绿上,如隆安县的大龙潭遗址、娅怀洞遗址、榜山遗址等等。而对于一些非公产权具有实际所有人或是使用人的文物来说,应该鼓励他们自主出资修缮文物,但不允许对文物尤其是建筑类文物的构配件、结构造成破坏,如隆安县当前的大王庙戏台遗址、惠迪公祠、周氏宗祠、梁氏宗祠、马氏宗祠、那发碉楼等等,都是仍有产权人在使用的文物建筑。但在此过程中,需要在政策法规层面以及技术上给予指导以及人力支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鼓励他们自主出资修缮文物必须要在资源充分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因为隆安县直到2020年所有的贫困村才成功“摘帽”,许多当地群众目前也仅仅是摆脱了绝对赤贫的状态,对他们强调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是不具有可行性的,在这一背景下,地方的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就应该更积极地去申报更高级别的财政保障拨款,申请专项修缮基金,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源。

与此同时,对于许多文物遗存来说,旅游开发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保护筹资路径。作为发挥文物经济价值的重要方式,旅游项目开发与文物保护管理其实是两项并不互斥、反而能够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事业[9]。因为文物保护以及旅游项目开发在审美价值取向、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上的重合点、一致点远多于矛盾点,当然,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需要基于保护优先的原则,既不能代替,也不能颠倒,不能为利用而利用,更不能为利用而放弃保护,唯有通过恰当利用来进行保护,才能够将基层的文物保护管理事业推上新的台阶。如果在保证文物安全不被破坏的情况下,将文物视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其实完全是符合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比如榜山文塔、那发碉楼都完全能够像开平碉楼一样开发成一处旅游景区,由专业的旅游公司量身定制策划经营之后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能够领略到文物背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风情以及厚重历史的独有魅力。

(六)加快博物馆事业发展

县级政府积极推进隆安县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加大对博物馆的投入力度,贯彻落实好《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内各类建设,加快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创新博物馆的机制体系,对现有治理结构与结构制度进行优化,加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理事会制度,分离管理权和所有权,激发博物馆事业发展活力,提升博物馆管理的专业水平[10]。博物馆理事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63年的英国,当时英国国会全体通过了《大英博物馆法》,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大英博物馆的法人团体为大英博物馆理事会,并且拥有管理权。构建理事会制度能够鼓励更多专业人士、社会精英、社会民众参与到博物馆的发展建设中,为博物馆的各项决策献言献策,提高博物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职能的进一步实现。此后,很多国家都积极推行这种管理方式。

国内也有一些博物馆的创新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湖南省博物馆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撤销了原有的保管部,建立了典藏技术部,将管物和管账分离出来。这样既能提高研究水平,还能从制度方面对文物管理、展品陈列等环节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增加藏品的安全系数。湖南省博物馆还撤销了经营部、展览部,建立了公司化运作的文化产业中心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业务范围上将事业与产业分开出来,为以后全面构建特许经营机制打下了基础。

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和文化的见证物。隆安县博物馆可以利用举办文化展、借展等契机丰富博物馆内的藏品种类,凸显博物馆的特色。并提高博物馆内的文化展示利用率,将收藏在文化馆中的文物“活”起来,提高文物的生命力。此外,对博物馆的结构进行优化,加强与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探索共建合作的方式推进博物馆的事业发展。探索建立民间文物收藏和流通机制,规范引导民间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的文物公开展出。同时,博物馆还可以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及时推送文物鉴赏、专题展览和交流活动等信息,普及文物知识,激发大众对博物馆的兴趣和喜爱。

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引进和培养有关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信息技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从整体上提高博物馆讲解员的业务能力,使展品信息得到深化和活化,通过讲解员深刻、生动、有趣、灵活的讲解方式将陈列展览中的文物活灵活现的展现出来,使更多人了解文物中所蕴含的知识性、价值性、艺术性和思想性等内容,学会从多方面去阐释和解读文物内涵,使博物馆融入社会、融入民众生活。此外,还可依托文物资源特色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形式将其展示出来,进一步推动县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物蕴涵着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的文化内容,它涵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是展示过去历史、艺术、科学等多方信息的活化石。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替代性,保护文物意义重大且深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思想,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有效提升文物的自身价值,彰显人文底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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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欣.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J].文化产业,2021(20):60-61.

[7]聂彩花.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以古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为例[J].文物鉴定与鉴赏,2021(08):1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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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慧.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以汶上县为例[J].中国民族博览,2020(20):2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