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阿里斯顿”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008年4月10日由广东省中山市行政管理局做出最后行政处罚,责令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阿里斯顿”注册商标的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
家用燃气具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