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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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卓航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546100

摘要: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在这个进程中,随着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必将对县城周围的农田形成巨大影响,于是大批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以适应城建需要。不过,由于在实施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顺畅,所存在的这些现象不仅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在宏观上也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结合工作,本文将从立法方面、补偿方式、以及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地方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等四个方面出发,在逐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使得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在可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对象的权益的情况下,服务于项目工程建设。

关键词:征地拆迁;难点;对策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增长,各地必须不断兴建大中型设施。征地拆迁成为一个直接影响着国家、集体、私人三方权益,也关乎着国家稳定与社会安定的非常关键的事情。但是,征地拆迁项目作为进行基础项目建设的必备项目,在基础项目建设进程中也始终是非常棘手的现实性问题。因为征地拆迁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基础项目,不论是新增项目或是改造工程,在施工时都必须进行此项工作,这不但直接关系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企业的效益,同时还关乎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也间接关系社会安全。

一、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集体土地的缴纳或使用中的房屋拆除都是征地拆迁,而征地拆除适用于《土管法》中有关的法律条款[1]。《土管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有“被征收土地上的依附物和青苗的赔偿技术标准,由省、自治州、地级市具体规范”的条款,《征用土地公示方法》中的第八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示必须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技术标准和方式”。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的缺失

关于农户住宅中的房屋,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不可依的状况下。在现有的立法中,也严重混淆农户耕地的公有性与住宅的私有性,住宅,作为农户的私有财产之一,长期以来处在被政府忽视或者随意的状况下,仅被政府视为“附着物”[2]。而不少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办理相关赔偿手续时会严格按照城市居民住房拆除补偿中的办法来处理农户住宅房屋,更有甚至都缺乏立法参考资格,这样关于农户的平等受偿权益首先就从立法上遭到不适当的影响,将原本由上位法所保障的法定物权,移置于下位法中,仅通过地方性法规、条例及书面的规范文书擅自处理农户的房产。司法的这样移位,只能说明是中国法制健全性的严重不足。

2、征地拆迁程序及管理不规范

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合格让市民怀疑部门的合法性,极大影响基层部门的公信力建设。很多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而从土地的土地征收到对失地农民的赔偿,其政策的执行权主要来自地方政府部门,而其中的听证会多数都是表面文章。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项目并不具有完全的征地程序,而这样在征地程序中的选择性规避往往也是对项目的拆迁真实性的藐视,在具体项目上往往也带来大量工程招投标搬迁后的质量问题,同时为项目的继续实施也埋下不少的隐患。

三、对建设中征地拆迁问题的处理措施

1、制定法令,以保证在拆除农房时有法可依

对国有土地上的城镇居民住房搬迁补助办法在现行行政法律、条例中已有明文规定,但目前对集体土地上住房的搬迁补助措施仍有缺位,因此有关农房搬迁法规的空白、地方政府供给的滞后,是使农民集中住房搬迁问题在实际上遭受挫折,而难以解决的主要因素。所以,为保障被拆迁住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行为,因此首先必须出台一套有关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具体法规。出台符合民意的具体立法,首先必须全面掌握和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面剖析和深入研究有关农房拆迁的若干具体政策法规和现实问题,将在现实工作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方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

2、深入宣传政策,规范拆迁行为

经验表明,政府为想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帮助而必须进行政策宣讲管理工作,如果宣传工作到位则多种问题都能够进行有效防范与处理[3]。一是应适时向当事人传达政府有关法令和政策,并告诉他们享有的法律权益和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指导村民依法管理行政工作,服务于国家建设要求,积极协助拆除,以使拆除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二是要将拆除制度透明公开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被拆迁户发布时之知晓,对拆除管理工作怎么实施、安置补偿方式和给予条件更要明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被拆迁户充分掌握并心中明确。三是健全拆除程式,规范拆除具体操作活动。在拆迁安置具体操作中要贯彻开放、民主、平等的原则。

3、拆迁房屋权属的确定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确认拆除房产的使用权。被拆除房产可以得到多少房屋安置补偿面积有合法根据,即产权证记载的面积[4]。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按照证件上记录的土地面积订立补偿安置合同,被拆除房屋虽然不是法定的土地产权证,但是具有法定的建设许可文件,如城市规划许可书等,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能够补办土地产权证的及时补办,对于不可以补办土地产权证的,也应该区分于违法建设进行办理。针对村民私自建设的非法房屋,或者对于不具备城市规划条件或没有规定宅基地指标的非法建设,都应当依法进行拆迁,也可以合理给予一定人性化的赔偿,以保证城市规划的正常执行

[5]

结语:搞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事关项目的建设,要处理好有关问题,首先要保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需要从立法体制、补偿机制、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等多方面着手。这样,就可以更好处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项基础建设工作都能够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陶勇雄. 浅谈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J]. 低碳世界,2019,9(02):236-237.

[2]马小明. 浅谈如何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维稳工作——以天台县良种场区块征收为例[J]. 才智,2016,(19):245.

[3]于超,肖正华. 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J]. 中国房地产业,2017(28):4-5.

[4]周志亮. 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J]. 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20(5):1270-1271.

[5]张剑竹. 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思考[J]. 大科技,2020(43):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