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识别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8
/ 2


浅谈识别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何显平

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施工企业不得不降低利润空间以换取生存空间,如若粗犷成本管理,结果将是企业亏损,最终被淘汰出局;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设计阶段是成本管理的龙头,而在施工与竣工结算阶段,合同价款调整的管理是成本管理的一把利剑,熟练识别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才能保障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命脉——利润。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往往也复杂且名目众多;首先,作为成本管理的专业人员,需要练就火眼金睛,一眼就能准确识别会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潜在因素,然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价款调整。接下来,将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包人及其代表、市场因素、承包人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六个维度识别合同价款调整潜在因素。

(一)、自然环境会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

在实际建设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常有地勘未探明的软弱层、古墓、军缆、通信光缆、市政给排水管道以及天然气管道等,责任划分上应归类于非承包人责任与风险事件,也可归类于发包人风险事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中明确:“承包人开始进场施工前,发包人应按专用条件及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恶劣天气;

示范文本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定义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与调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项目施工中,如遇突发暴雨、狂风等异常恶劣天气时,承包人应在采取止损措施后,应及时收集项目所在地的气象资料,然后分析暴雨、狂风是否达到异常恶劣天气标准。

(二)、社会环境会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政令性停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国际、国家级运动会,例如2021年冬奥会,为提升国家形象,政府要求部分施工项目暂停施工,造成承包人人工、机械设备闲置,导致费用成本增加与工期延长,此类事件应归类于非承包人责任与风险事件,若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非承包人责任与风险事件导致的费用成本增加与工期延长由发包人承担,则政令性停工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潜在因素。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以来,疫情防控已成为生活、工作中的常态,建设工程施工中,采取的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正常施工,导致承包人费用成本增加与工期延长,应归类于非承包人责任事件,而非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是在疫情防控的常态中,采取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可以保证建设工程正常施工。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中的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中,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损失应按照合理分摊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实体工程损坏的损失、到场的材料设备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清理、照看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应为发包人风险事件,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的窝工、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临时设施损坏、脚手架损失应为承包人风险事件,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及其代表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1. 设计图纸不满足项目功能要求、投资控制要求,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此条因素只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分包,不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设计阶段是控制投资、成本管理的的龙头,其质量的高低将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事件,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风险。

  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项目特征描述错漏、清单项目错漏、工程量偏差超过规范或合同协议约定系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人编制,招标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应仔细检查、核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清单项目以及清单工程量,为向发包人索赔做铺垫。

  1. 建设工程发包人要求赶工;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工程、企业自身生产管理水平、物质组织供应水平等实际情况下确定了一个工期即是签约工期,发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或赶工,此项应归类于发包人责任事件,应有发包人承担相应风险。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 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签约阶段,总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总承包服务费记取规则,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发包人指定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要及时提出合同价款调整。

(四)、市场因素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1. 建设工程用材料、设备涨价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

建设工程合同签约时,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约定了材料、设备调价范围以及涨跌风险系数,涨幅超过约定系数,又在调价范围,此项属于发包人风险事件,承包人应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1. 机械设备市场价格涨价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

(五)、承包人管理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在工程建设行业竞争如此激烈、承包人利润空间如此薄的今天,承包人应主动出击,通过管理手段主动创造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可以通过优选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降低工程造价的基础之上提高自身的利润率;还可以采取合理措施,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提前竣工奖励;

(六)、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法律发法规变化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主要体现在人工费调差、规费的调整以及税金的调整,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综上述,通过以上六个维度只是识别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作为承包人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程序管理才能让合同价款调整落到实处,方能在如此竞争激烈的今天保证企业生存的命脉——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