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改革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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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改革探讨

高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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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文章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现状,简要分析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同级监督

        引言

当前,国有企业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消除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规范企业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重要途径,对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的作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体系既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

        1深刻认识加强同级监督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工作重点。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就是要明确监督对象为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监督的内容为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强化同级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2同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纪委的同级监督权力得不到保障,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部分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存在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难以区分,大部分服从了党委“大局”,而弱化了同级监督;有的纪委书记在履行同级监督责任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其他党委委员本人指出时既担心引起反感,又担心查处违纪案件会给本单位抹黑,思想顾虑较大,不敢大胆开展监督,致使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威慑力;部分单位的纪委人事、工资、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等是由同级党委领导、管理的,使得纪委置于党委的“支配”之下,缺乏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因而很难实施有效监督。出于以上因素考虑,可能导致纪委同级监督不到位现象。

        2.2党组织协调各方整合监督资源的领导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目前,国有企业组织架构中,各部门的监督职能基本上是分散的、孤立的,各监督力量间存在着“单打独斗”、力量分散等现象,工作上的衔接贯通和协同配合不足,既造成了监督资源的浪费,又弱化了监督资源的监督力,导致监管盲区或信息孤岛的形成。要克服这些难题,必须提升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管控能力,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由党组织牵头,将各种监督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化监督网络,打出监督“组合拳”,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才能构筑起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屏障,使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最大化。

        3国有企业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对策

        3.1健全监督信息传递机制

        建立职能部门监督发现问题与同级党委的履责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上借下力,下借上势,提高监督精准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协调功能,定期收集职能监督发现问题、同级监督日常信息,通过对有效监督信息进行整理归集、研判,建立并持续完善“同级监督信息库”,形成党委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促进同级党委领导干部提高履职尽责意识,提升监督质效。

        3.2深化机制改革,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中,大都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工作实践中,党委对纪委的管理是实质性的,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主要是业务上的管理,由此便使得纪委在党委支配之下,工作也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纪委很难做到对党委的实质性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纪委监督力量不断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更加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使纪委在具体监督、纪律审查、干部任用等方面得到保障。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三个为主”,要把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以上级纪委为主等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大局中去,分别情况,探索实行基层纪委垂直领导,或成为上级纪委的派出机构,增强工作的独立性,减少同级党委干预和支配的状况,从而实现名副其实的同级监督。

        3.3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国有企业可借鉴深圳经验,探索推行外派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模式。该做法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增强纪委监察部门监督的独立性。企业的纪委书记由上级选派,在工作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样的制度安排为外派纪委书记履职扫清了顾虑障碍,理顺了体制机制,使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更具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实现监事会监督与问责的融合统一。外派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依据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依据国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新模式有效破解了监事会问责力度偏弱,企业监督难有作为的难题。三是监督范围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范畴。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外派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可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环节、全过程,这将有助于消除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的监管盲区,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四是破解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难题。纪委书记与监事会主席两者合二为一,集于一身,强化监督合力,党组织通过监事会平台发挥作用,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实现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的有机结合。

        3.4建立廉政监督档案

        廉政监督档案是真实、客观记录和反映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信息,是分析和掌握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要重点围绕遵守党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填表报备、过程参与等方式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基层党员职工征求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

        3.5加强对巡视、效能监察和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

        国企巡视、效能监察与审计作为企业内部重要的监管和评价手段,在廉政风险联防联控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对于违纪违规、擅权谋私者而言,权力运作与相伴而生的廉政风险,总会在其承载的形式中留下痕迹。这在客观上要求此类监管要增强结果的公信力,防止监管过程案源线索的流失与屏蔽。

        结语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监察体系,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既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适应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白金亚.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基于国企功能定位的法治思考[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6):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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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郝 鹏. 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N].学习时报,2019 - 11 -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