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明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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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正式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与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把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人具体到了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等行政部门以及排污企业,从而使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