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核电项目厂址保护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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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核电项目 厂址保护策略 研究

李铎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 深圳市 518029)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内陆核电的发展现状和厂址保护面临的问题,探讨内陆核电厂址保护的难点,分析了各类保护策略的特点,提出了综合保护策略,为实施内陆核电厂址保护工作,保护内陆核电厂址资源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核电 厂址保护 策略研究


一、引言

核能作为清洁能源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国家也提出了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总体方针政策。发展核电离不开优质的核电厂址资源,随着滨海核电项目的建设,滨海厂址资源愈发稀缺,预计随着条件的成熟,内陆核电将逐步被提上日程,因此做好已有内陆核电厂址的保护,是后续条件成熟后开展内陆核电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厂址保护的目标

核电厂址保护的目标主要包括两层内容,一是保护厂址技术属性,保障核电厂址建厂条件不破坏。二是维持厂址权益属性,确保核电企业核电厂址开发权不丢失。

内陆核电厂址保护的难点

政府和公众对核电项目的信心问题。自福岛事故发生后,国家核电发展策略进行了调整,使得地方政府对于内陆核电的信心有所减弱。与此同时,福岛核事故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核电建设的安全产生疑虑,反对内陆核电的声音时有发生。政府和公众对核电项目的信心下降为厂址保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内陆核电的政策导向不明。目前国家在内陆核电发展问题上尚无定论,现阶段确立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滨海厂址的政策,内陆核电发展无明确的路线图,这也对厂址保护成较大影响。

、厂址保护工作要素分析

1.项目厂址技术要素分析

内陆核电作为我国核电发展的新事物,依然存在大量技术层面的工作需要完成,特别是在水资源利用以及排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尚未解决。近年来水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水资源的管理越来越严,因此需要在水资源规划、排放标准、事故应急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此外,厂址周边规划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在厂址保护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厂址与周边规划的协调性。

2.开发权要素分析

随着内陆核电审批的停滞,项目推进暂缓,地方政府对核电项目的前景缺乏信心,同时当地居民也对核电项目存在一定疑虑,此形势下开展工作较为敏感,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企业既有开发权的丧失。

、厂址保护策略分析

基于以上原因,需要深入分析厂址保护相关方的诉求,制定合适的策略实施厂址保护工作。厂址保护工作的基本策略主要包括立法保护、规划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经济性保护以及公关宣传保护。各种保护策略的主要特点及作用如下:

1.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最有效的厂址保护手段。包括出台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定等措施。重点要推动厂址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出台保护条例,推动地级市政府继续对所在厂址的限制区和规划限制区进行管理。同时要推动地方政府进行行政保护工作,建立由政府各部门组成的厂址保护机构,完善运作制度,制订规划限制区内的开发性项目联审机制,颁布厂址保护管理办法,以达到立法保护的效用最大化。

2.规划性保护

规划性保护是厂址保护的重要手段。规划性保护的首要任务是推动项目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这是维护地方信心,争取地方政府厂址保护资源最有力的保障。此外,规划性保护需重点关注各专项周边规划与厂址的协调性,确保厂址的适应性。

3.开发性保护

开发性保护是厂址保护工作的长期措施。开发性保护主要在厂址进行农业项目开发,保持厂址原有属性,确保厂址完整性,同时造福当地居民,获取公众对核电项目的支持,也可适时的继开展一些与锁定当地资源、保障厂址完整性有关的专题和现场形象工程。

4.经济性保护

经济性保护是调动地方厂址保护资源的有力措施。地方政府是厂址保护的主要实施者,地方政府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有效地协调、审批、监督等措施,通过行政手段来开展厂址保护工作。这些行政保护措施的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地方政府很难长期开展。因此核电企业可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厂址保护协议,在明确保护时间、范围、内容、责任等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5.公关宣传保护

公关宣传保护是厂址保护的基本措施。公关宣传保护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汇报,通过地方核电领导小组等平台,保持与地方高层的联系,维持地方对于核电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常态化开展核能安全培训、核电知识科普以及已有核电基地参观等活动,向公众宣传核电,获得公众对核电的支持。

6.保护策略的适应性分析

不同的保护策略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应性,如下表1所示,要实现“厂址的权益属性、技术属性不发生变化”的保护目标,应根据不同的情景,制定综合保护策略,实现最佳的效果。

表1 厂址保护策略对比

保护策略

主要措施

保护周期

资源投入

风险与困难

立法保护

推动政府出台厂址保护条例

长期有效

实际资金投入小

沟通投入大,实现难度大

推动政府建立厂址保护机构并有效运作。

中长期有效

规划性

保护

完善厂址与周边规划的协调性

中期有效

规划研究费用

规划时效性有限,伴随经济发展,难以长期保持规划协调性

开发性

保护

通过农业性项目开发,确保厂址完整性,有效的控制厂址周边发展对厂址带来的影响

长期有效

根据开发项目确定,可能投入较大

对开发性项目的选择要求较高,存在项目失败风险

经济性

保护

与地方政府签订厂址保护协议,并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中短期有效

支持费用

中短期效果较好,长期维持难度大


公关宣传保护

定期与地方政府高层沟通汇报

中短期有效

日常公关费用

需持续开展,维护政府信心

开展核电科普宣传工作、公众培训

长期有效

宣传费用

需要持续开展,营造良好的公众环境

结论

本文探讨了内陆核电厂址保护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厂址保护的可行策略,并进行了对比分析,综合全文的分析,将主要要点总结如下:

  1. 核电厂址保护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保护厂址技术属性,保障核电厂址建厂条件不破坏。二是维持厂址权益属性,确保核电企业核电厂址开发权不丢失。

  2. 厂址保护可行的策略主要包括立法保护、规划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经济性保护以及公关宣传保护,不同策略具有不同的特点,应根据不同的情景,制定综合保护策略,形成立体性的保护,实现最佳的保护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建.浅析核电厂址保护[J].科技论坛,2015(14):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