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手段,提高电费回收成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0
/ 2

利用法律手段,提高电费回收成 效

黄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广东 潮州 521000

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依法供电已经不仅是社会各界对电力企业的要求,更是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客观环境要求供电企业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创新法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电费是供电企业主要的利益回收来源,因此将学习和运用法律与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电费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和解决方法,是电力企业保证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电费回收;法律手段;成效

引言

电力市场营销是电力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供电企业经营发展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电费回收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和主动维权,为市场营销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对供电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费回收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相连,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目前采用先使用电能后交纳电费的合同履行方式,由于一些用户因履行能力及信用度问题给供电企业的费回收造成了一定困难。同时,电费回收还受到社会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面临的形势极其复杂:经济形势复杂,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电费坏账风险较高;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高耗能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愈发困难,电费坏账发生可能性大。用户拖欠电费是供电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普遍和棘手的问题。因此如何创新电费回收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电费回收工作全过程处于法律的有效保障和制约之下,已成为供电企业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从业务流程出发开展电费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针对每个关键业务流程节点制定关键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在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前,及时、完整、准确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包括供电服务内容、电费缴纳方式、缴费期限、逾期缴纳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事项),并进行妥善保存。二是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对用电量较大用户进行资信核查,核实用户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综合判断用户的综合信用情况。三是对经资信核查发现存在信用瑕疵的用户,与用户协商要求在供用电合同中将电费结算方式明确为预付费形式,并安装预付费装置。

其次是做好电费回收法律风险防范。一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通过网上营业厅、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缴费等功能,推广非现金方式方便客户随时缴费,减少客户欠费风险。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催讨电费。通过短信、微信群、电话及上门沟通等多渠道催费,推广数字化及创新应用,利用自动催费机器人,提高欠费催收效率。三是推进低压远程停复电应用,在系统中增加费控开关标识,实现系统化管理。对存在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电费记录信用等级低或处于偏远地区、催收往返路程较长且电费金额较小的用户优先纳入费控业务范围。四是加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和应用工作,利用政府部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契机,结合客户的交费、催费记录、欠费情况、违约记录、违章用电行业记录、流动性等情况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有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管理,实行不同的催收方式。对未按时进行缴费、恶性拖欠电费的企业进行宣传警告,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要及时介入,加强信息收集,使企业破产后供电企业的利益能得到保护。五是加大电费回收内部考核管理力度,将指标任务细化分解,使电费回收与员工的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日常回收工作。六是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营形势,及时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和控制电费回收风险。七是加强警企联动,保持打击窃电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要重视梳理电费回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制度、流程、文书、表单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逐步进行完善。

第三是运用好欠费停电机制。暂停欠费客户的电力供应,是中止欠费客户继续拖欠电费行为,解决欠费问题最直接、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法。在对符合欠费停电条件时,严格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按照电费一级催收、二级催收、三级催收通知流程实施用户欠费通知工作,执行停电告知和程序审批等手续。但是,对某些长期拖欠电费的“钉子户”,由于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供电企业是“收费难、停电更难”!

第四利用发送电费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清还欠费。律师函虽没有强制力,但律师函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具有威慑力,律师函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合理、让当事人信服。在律师函中,应向客户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同时提醒客户在规定期限前交清所欠全部款项,否则将有权采取措施追讨欠费。由于律师函解决问题的友好协商方式让当事人容易接受,所以律师函常常能起到不伤和气地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

第五是不安抗辨权应用,当用户履行交纳电费能力明显降低,产生了三个月以上的欠费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供电企业可行使不安抗辨权进行停电催收,但要及时掌握欠费用户的欠费证据,包括抄表、催费通知书、欠费明细和清还电费计划书等。当用户在交清欠费要求恢复供电时应要求其提供充分的担保再给予恢复供电以防范用户恶意欠费最终无法追回的法律风险。不安抗辩权的及时行使,有利于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强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且让当事人在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损失尽可能减少。

第六是诉讼追讨,用户拖欠电费经多次催讨直至停电催讨仍不交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以用户不履行供用电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供电企业须将供用电合同、抄表记录、欠费明细及催费通知书提交,请求法院判决用电方发行供用电合同缴纳欠费及合同规定的滞纳金。有关电量电费的通知书、确认书都要求用户签名。用户如不签名,可采用经公证后快件邮寄送达。抄表记录、电费发票、各种通知书应标明合理时间,不能有悖常理。提起诉讼法是指供电企业主动利用法律手段,将长期拖欠电费者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来赢得电费回收的方式。

第七,对企业客户,要在客户申请用电时注意了解用户的信用程度履约能力,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用户企业与其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必须要求用户方提供但保并在合同条款或附件中给予确定,其次在电力营销过程中要注意保全客户相关联的各项证据材料。对履约能力下降的用户要加强跟踪,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根据法律所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力分别采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及时追讨欠费,尽量降低欠费额。

结束语

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给企业电费回收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企业要生存,风险无处不再,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业部门,及时跟踪研究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使风险得到及时的预警和有效的控制。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欠费问题,要充分利用《电力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合法的交费方式及违约责任,用法律的手段强化电费回收工作措施,化解电力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车丽萍,丁佳芳,吴磊.法律手段在电费回收中的应用[J].农电管理,2016(08):41.

  2. 易璐.运用法律手段加快电费回收[J].大众用电,2016,31(03):10-11.

  3. 徐宏泉. 电网企业电费回收风险的法律防范研究[D].兰州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