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托育场所空间与环境设计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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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托育场所空间与环境设计探讨

钱龙,吴伟韬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 310006

摘要:自2016年我国开放二孩政策后,新生婴幼儿数量持续增长,但婴幼儿服务设施的建设、规范的编制、设计研究多集中于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托儿所,对0-3岁婴儿托育场所的研究及设计实践却比较匮乏。当前,为刺激适龄人群生育积极性,配合国家的三孩政策,加强婴儿托育设施的建设开始走上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开始相应规划及建设。本文聚焦于婴儿托育场所空间与环境设计的相关问题,通过比较0-3岁婴儿与3-6岁幼儿托育需求的特点与异同,在相对较为成熟的幼儿园设计研究及实践基础上,提出适用于婴儿托育场所的设计思路与方法,以期为该类型的建筑建设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婴儿托育场所 空间环境

引言: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月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预计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在2020年初步建立,在2025年基本健全。之后,多地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相继出台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制度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浙江省在2020年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聚焦保障社区托育机构供给,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提高0-3岁婴幼儿托育率及服务质量已经逐步得到重视。

1.婴儿托育场所范围及其特点

婴幼儿托育场所不同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在新建或者改建建筑内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保育及照护服务的机构。当前,国内提供婴儿托育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社区主导,设立于街道的托育照护网点;一类是由企业或个人经营的婴儿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托育服务。

由社区主导下设立于街道的托育服务点,其服务用房多为由住宅裙房商业服务网点或沿街商铺改造而成。因为是既有建筑进行的室内装修改造,因此其建筑空间未进行过有针对性的设计。建筑功能上受制于原始空间结构,缺乏托育场所必要的完善功能单元。消防设计上,因婴儿托育场所的特殊性,与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方式有较大区别,因此很难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而具有在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隐患。

由个人或企业提供的兼顾婴儿早教及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其用房多于商业建筑中设置,常见于商业综合体中。该类型托育设施空间较为开敞,其初始设计功能聚焦于婴儿教育,托育服务为其兼顾功能。因此内部空间常按照整间教室进行划分,装修较社区托育服务点更为高档,内部功能也更为完善。但在室内环境上,因商业建筑大进深的特殊性,很难做到婴儿用房的全部自然采光通风。因原始建筑设计按照商店进行消防设计,并未考虑到婴儿在疏散上的特殊性,因此很难满足设置楼层、消防疏散上的相关要求。

2.婴儿托育场所空间与环境设计

考虑上述两种较为普遍的婴儿托育场所的设置特点,同时从婴儿照料方式及生长发育要求、身体机能的特点出发,对比参照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婴儿托育场所在空间设置、细部构造、家具配置、防火与疏散、设备设施五个方面进行专项论述。

2.1空间设置

参考幼儿园的空间设置模式,同时考虑到婴儿的自理能力,其照顾人员与儿童比例需求较高的特点。托育设施的每个照护单元均应为独立的单元,宜根据年龄分层为5-10人组的小单元,应设置在自然通风采光并朝南处。

各基本构成单元婴幼儿进食均在单元空间内完成,无须单设餐厅。但应设置配餐间,便于提供婴幼儿餐食,或在基本看护单元内设置配餐室,可便于制作简易蒸煮食物。

应保证婴幼儿床位按照1:1配置,床铺排列应符合婴幼儿睡眠正确行为所需方式。各基本构成单元可选择适宜的床具,以便灵活有效地利用空间,床具尺寸宜为500X1000mm,床具选择应以便捷、易收纳、方便看护人员辅助婴幼儿睡眠为原则。

标准看护单元内应设置卫生间,其数量应不少于2间。卫生间应按照哺乳间的设施设置,应含有哺乳座/尿布台等设施。卫生间地面应易清洗、防滑,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具有热水/淋浴设施,符合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要求。

标准看护单元储藏空间分为储藏间与储藏设施,充分利用空间,提高空间使用效率。

室内净高参考现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净高不低于3.0米。走廊净宽除满足消防疏散宽度外,因集中存放婴儿车及举办部分集体性活动的需要,在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应适当放大,有利于增加空间趣味性与提高空间使用效率。

考虑到婴儿的视觉特点与认知注意力,婴儿托育场所的空间装饰设计不宜采用色彩丰富的多色,宜采用素雅简洁的暖色系色彩。

2.2细部构造

基本看护单元婴幼儿活动区域地面宜铺设木地板或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并设置消音措施。如铺设硬质材料地面时,应在硬质材料上加铺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婴幼儿经常走动的空间应采取防滑措施。地面宜根据功能区域划分不同而加以区分,以便婴幼儿与家长识别。地面设计应简洁明了,可适当设计简单图案,以增强空间趣味性。

墙面宜采用满足光滑、易清洁要求的材料,窗台、窗口等有边角的部位应进行圆角处理。婴幼儿使用空间距地面1.3m内不应开设平开窗。基本构成单元、多功能厅以及保健观察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且不应选用有锐利或尖角的门把手。应设观察窗(镜面玻璃),以便家长参观或管理人员监督,当采用电视实时转播室内活动时,门窗可不设观察窗。

踢脚线应选用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当室内空间有家具布置需求时,均宜采用暗踢脚;无此需求时,明暗踢脚线均可。踢脚线宜结合墙面防撞处理一体化设置。

2.3家具配置

应为婴幼儿配备适宜的桌椅和玩具、教具柜。婴幼儿桌椅及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锐利的棱角、毛刺及锋利的尖端。供婴幼儿使用的家具应当保证无毒、无味、无害,且应选用柔软、有弹性的材质,以木质家具为宜。家具尺寸应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家具尺寸与类型应由专业厂家定制提供。婴幼儿使用空间的家具宜采用一体化设计,且应保持风格、样式统一,增强空间视觉美观性。

2.4空间环境

婴儿托育设施的隔声与噪声控制要求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现行设计规范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它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各基本构成单元之外。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北方地区基本构成单元配备空气净化器、防霾设备或新风系统,南方地区酌情考虑。新风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基本构成单元均须配备空气指数、温度、湿度显示面板。通风换气口不应直接对向婴幼儿。

为保证婴幼儿身体健康,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早教看护中心应预防和控制空间的空气污染,以保证各空间内空气无毒、无害、无异味。婴幼儿使用空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且通风口的面积应大于空间面积的1/20。在夏热冬冷、严寒与寒冷地区的婴幼儿使用空间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使用的装修材料与室内设施应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规范规定,室内空气质量等相关指标应符卫生部与环境保护总局现行相关标准。设置于商场/综合体的托育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新风与空调系统,以避免空气传染疾病通过空调系统传播。

2.5防火与疏散

因婴儿的运动能力及应变能力难以达到灾害时主动疏散的要求,其疏散依靠托育看护人员转运,因此应在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研究。在当前该类型研究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其设置应参考托儿所幼儿园的救援疏散,同时考虑便捷成人辅助疏散的特征,笔者提出如下设计注意事项:

婴儿托育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当受客观因素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时,可设在地上二、三层。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加设电梯。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在火灾情况下应满足消防电梯的使用要求,作为辅助人员疏散。独立的多功能厅应开设双扇平开门,且宽度不应低于1.2m。在紧急疏散通道中不应采用弹簧门和推拉门。在婴幼儿紧急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置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坡度不应高于1:12。

应采用不低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和1.00h耐火极限的楼板,当与其它场所或部位分隔时,墙体所开设的门、窗应设置为乙级防火门、窗。应设置自动喷淋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顶棚装修材料应满足A级燃烧等级,墙面、地面、隔断、装饰织物和其它装饰材料不应低于B1燃烧等级的材料。

2.6设备设施

婴儿托育场所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婴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人工照明设计应适宜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婴幼儿使用空间应使用led面光灯,不使用裸管灯具。为避免灯光刺眼,灯具应有散光片或磨砂玻璃等材质的灯罩。光源应分散布置,大空间照明设计应分层、分组,以满足不同使用需求,并且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照明线路应暗埋,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4m。

婴幼儿使用空间的电器应布置在婴幼儿不可触及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设置广播系统,且基本构成单元与其它空间的广播可分离。对各空间的消毒电器,采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求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监控等线路。婴幼儿使用空间需要设置插座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与楼地面距离应保持在1.4至1.8m范围。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结语

目前国内对于0-3岁婴儿托育场所的设计研究比较匮乏,其建设与使用需求非常急迫。本文从比较婴儿与幼儿托育需求的特点与异同出发,在幼儿园设计实践及规范编制、设计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较为常见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点及商业早教中心两种提供婴儿托育服务的场所空间,从空间设置、细部构造、家具配置、防火与疏散、设备设施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适于婴儿托育场所的设计要点与方法,以期为该类型的建筑建设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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