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强化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 1
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具体监管方式。